返回

提量

未来十年可供发展土地供应预测

为利便监察造地工作进度,我们在2022年首次制订未来十年可供发展土地(即「熟地」)供应预测。造地进度符合预期。根据今年最新的预测,未来十年(即由2024-25年度至2033-34年度)「熟地」供应量将达3 370公顷,较去年预测的十年期(即由2023-24年度至2032-33年度)供应多90公顷。这些「熟地」供应均来自政府主导的项目,包括超过1 400公顷来自「北部都会区」,即「北部都会区」新可供发展土地近一半,而另外400公顷则来自交椅洲人工岛,即该项目整体填海区约四成。我们会继续更新十年可供发展土地供应预测,并致力确保依时推出土地以供发展。

主要造地措施

为达到这个土地目标,我们正积极推进多项措施,主要为「北部都会区」和交椅洲人工岛 –

  1. 「北部都会区」 - 「北部都会区」将按「产业带动,基建先行」的原则规划,是香港未来发展的新引擎,全面发展后可提供约500 000个新增房屋单位和500 000个新职位。我们的目标是在2024年公布尖鼻咀/白泥/流浮山、新界北新市镇(包括罗湖╱文锦渡)、牛潭尾及马草垄的发展方案。2023年《施政报告》公布后,我们已于2023年10月30日公布《北部都会区行动纲领》,当中勾划区内四大区域的主要设施及推行时间表,让市民加深了解「北部都会区」发展为香港带来的好处。《行动纲领》可透过以下连结下载(https://www.nm.gov.hk/downloads/NM_Chi_Booklet_Web.pdf)。为进一步借助市场力量加快发展,我们将会把「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下的换地安排扩展至所有新发展区,并优化执行安排;
  2. 交椅洲人工岛 - 交椅洲人工岛是推动香港向前发展另一个重要策略性引擎。交椅洲人工岛将提供1 000公顷土地,以宜居、智慧、环保及具抗御力作为发展策略,打造新一代商业核心区域,未来亦会成为重要枢纽,连通港岛、大屿山、机场、新界西以至深圳前海。新建的铁路和道路网络将提升香港的整体交通网络,纾缓新界西的交通挤塞情况。新增的大幅土地让我们以「前瞻创新」的方式规划,并有助香港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加上大屿山的「双门户」功能,交椅洲人工岛具备良好条件把握来自海外和大湾区的经济机遇。政府会在今年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程序,而填海、相关基础设施及连接道路的详细设计则会在2024年开展。我们的目标是在2025年底开始填海工程,让首批居民在2033年入伙。

由财政司司长主持的「大型发展项目融资委员会」会为北部都会区及交椅洲人工岛提出财务安排建议。我们亦计划筹建展馆,向市民介绍包括北部都会区及交椅洲人工岛等的大型建设计划。

释放现有土地的发展潜力

除了造地外,我们亦会善用现有土地,以释放发展潜力。我们会 -

  1. 活化红磡站及周边用地 - 我们已邀请港铁进行初步研究,在明年提交方案,重新规划及发展红磡站及周边铁路设施用地,以及红磡体育馆以南的临海及码头设施用地,合共约十公顷,以更新红磡站的配套、释放商住楼面,以及缔造活力海滨。政府亦会研究加强红磡与尖东和海滨地区的行人连接性,以及改善红隧巴士站的候车环境;
  2. 发展前南丫岛石矿场用地 - 政府将在明年完成研究该20公顷用地的发展方向,考虑在当地发展对交通要求较低的住宿设施(例如长者住宅、「人才公寓」及康体训练住宿)。我们并会善用石矿场和海岸线,提供休閒康乐设施,促进岛屿旅游。
  3. 南大屿山生态康乐走廊 - 我们认为有潜力善用合适的「绿化地带」用地作康乐、旅游等用途。在这方面,南大屿山蕴含丰富的生态康乐资源,可发展生态旅游或康乐用途,包括在长沙、水口、石壁和贝澳提供生态康乐设施。我们会于2024年上半年就有关南大屿山的措施收集公众的意见。

提速、提效

精简及加快发展流程

我们已在2023年《施政报告》中提出以下精简及加快发展流程及相关程序的措施 -

  1. 法定程序 - 在2023年9月1日生效的《2023年发展(城市规划、土地及工程)(杂项修订)条例》精简了城市规划、收回土地、填海、道路和铁路工程等的法定程1。展望未来,我们将于2023年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以简化 2025年起期满地契的续期手续,即藉法例透过刊登宪报而非透过与业权人签立地契文件而续期;及
  2. 行政程序 - 我们已推出行政措施,精简发展程序(例如树木移除和补种的程序、一般建筑图则申请处理程序)。展望未来,我们会推出更多措施,而下列措施将于年底前推行:

    (i) 在2023年内扩大标准金额补地价安排,恒常化1987年前落成工业大厦(工厦)重建的标准金额安排,并将适用范围扩展至1987年前落成的特殊用途工2;及分阶段将有关安排扩展至新发展区以外的新界农地,首阶段的对象是元朗、北区及屯门现有新市镇内及邻近现有或拟建铁路站的私人发展项目;

    (ii) 精简程序,以在12周内完成处理简单业权查核个案,加快发放收地补偿;及

    (iii) 放宽停车场楼面豁免安排,为上盖可建停车场提供弹性。

此外,为加快图则审批,政府今年会公布全面采用建筑信息模拟技术(BIM)制作和审批私人发展项目的建筑图则的路线图。我们会邀请香港房屋协会、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及港铁,带头明年第二季起以BIM制作住宅项目建筑图则。

提质

利便市区重建

面对市区及楼宇老化,我们将加快重建和加强旧楼维修。重建方面,我们会继续贯彻「规划主导」重建模式,以全面和可持续方式更新及重整旧区。

除了加大市建局财务能力以协助该局日后推展大型重建项目外,我们亦需透过降低强拍申请门槛,鼓励更多私营机构参与市区更新。经考虑持份者及公众就去年公布的初步建议所提出的意见后,我们建议修订立法建议,在决定适用的强拍申请门槛时,除楼龄外亦考虑个别地区的重建需要,原则是较低门槛将适用于重建迫切性较高的旧区的高楼龄楼宇。具体而言,我们建议不同的门槛将适用于不同楼龄组别的楼宇(少于50年;50至59年;60至69年;以及70年或以上),楼龄越高,门槛就会越低,而最低门槛不少于65%。楼龄属50至59年及60至69年组别的楼宇如位于重建迫切性较高的旧区,则强拍申请门槛将进一步降低。

我们将于今年底前就上述建议连同获持份者支持的其他更新及精简强拍制度的措施(详情载于附件E),向立法会提交法例修订草案。我们亦会在2024年内设立专责办事处,为受强拍影响的小业主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务。

为了有效地以可持续方式解决市区老化问题,我们需以更具突破性的政策手段促进重建。为此,我们会在今年内开展研究,探讨可行的政策措施,利用交椅洲核心商业区用地以外的部分填海土地,协助推动公私营旧区重建项目。

加强楼宇安全

政府关注旧楼日久失修的问题。我们会继续联同市建局向业主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援以进行楼宇维修。由今季开始,屋宇署会向未有遵办强制验楼通知、欠缺进度而无合理解释的业主或法团提出检控。此外,我们会从三方面全面检视政策,包括(a)更精准地拣选目标楼宇,发出强制验楼通知;(b)主动识别风险较高的楼宇,并透过外判提升检验和进行紧急修葺工程的能力;以及(c)检视「楼宇更新大行动2.0」各阶段的工作流程,协助和敦促已申请资助的业主或法团加快步伐,例如精简委聘验楼专业人员的采购程序。我们会在明年第一季提出具体方案。

检讨《建筑物条例》(《条例》)

为赋权屋宇署更有效执法,我们会循两方面检讨《条例》,并在明年提出修订建议 – 

  1. 加强执法权力 – 针对未有遵办屋宇署发出的各种通知和命3,我们会考虑提高最高刑罚,并会研究透过引入定额罚款或简易治罪等简化检控程序,以及赋予执法人员权力搜证调查,更有效打击僭建等现有违规情况;以及
  2. 加强保障建筑工程安全 – 除了考虑提高在《条例》下有关建筑工程罪4的最高刑罚外,我们会检讨注册承建商的注册制度,包括研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承建商涉及严重伤亡事故),缩短注册续期的有效期及╱或施加续期条件(例如要求提交安全改善计划),以及改善规管获承建商委任代其行事的获授权签署人的制度。我们亦会检讨注册承建商的纪律处分制度,考虑提高纪律处分罚5,并研究简化转介予纪律委员会的程序。 

有利长者生活的楼宇设计

为鼓励居家安老,财政司副司长会统筹相关政策局,包括发展局、劳工及福利局及房屋局等,在2024年内提出建议,把长者通用设计及通达概念,纳入屋宇署的楼宇设计手册中。

应急管理 – 强化应对极端天气能力

因应极端气候变化,我们会强化防洪及斜坡管理。在防洪管理方面,我们已开展「应对海平面上升和极端降雨的防洪管理策略规划研究」,并制订更前瞻性的策略。该研究预计于2024年完成。我们正全速推展7项雨水排放系统改善工程项目,造价合共超过 80 亿元,包括黄大仙及港岛东区等曾发生较严重水浸事故的地区,以尽快纾缓该等地区的水浸风险。就斜坡管理方面,我们会就极端暴雨引发较大型的山泥倾泻事故,进行系统性调查和研究,并针对更多天然山坡策划山泥倾泻缓减措施。我们亦会针对高风险环节,例如水浸、山泥倾泻,研究更好善用科技,提高风险评估能力。

1 精简法定程序可缩减「生地」变为「熟地」所需时间,新发展区以外一般项目的造地时间可由最少六年缩短至约四年,而大规模项目(例如新发展区)的造地时间则由约13年缩短至约七年。

2 例如皮革制造、制衣、食物生产等。

3 现时,有关各种通知和命令(例如强制验楼和验窗通知、僭建物清拆令、楼宇或渠务修葺令/勘测令、危险斜坡修葺令等),相关罪行的最高罚款由25,000元至200,000元不等,监禁期由三个月至一年不等。

4 例如从事违反规例的工程;没有委任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或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工程;使用欠妥工程物料及建造方式、偏离批准图则或呈交文件有失实陈述;进行该建筑工程或该工程进行方式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损毁等。相关罪行的最高罚款由35,000元至1,000,000元不等,监禁期由三个月至三年不等。

5 在现行《条例》下,如独立的纪律委员会信纳有关注册承建商、董事、高级人员或代承建商行事的人士被定罪,或曾作出《条例》描述的行为,或没有履行相关职责或相关要求,则委员会可命令(i)将其名字永久地或在一段委员会认为合适的期间内从有关名册中删除;(ii)处以最多250,000元的罚款;或(iii)予以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