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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措施

  1. 建造业

    1. 建造业成本

      香港的建造工程成本高于邻近地区,其近年增长的速度已经对一些主要基建项目的工程预算造成影响。为应付工务工程高昂的建造工程成本,发展局将成立一个专责办公室,负责制定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及与减低成本相关的措施,并督导和监察工务部门有关的工作。这些措施包括加强项目管理和成本估算表现、在不影响技术和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减省非必要的工程项目要求、及改善工程采购招标的方法,以减低投标风险溢价以至整体工程成本。我们近年在一些先导工务工程项目采用「新工程合约」模式,该新模式推动合约伙伴的精神以减低合约风险。我们会继续推行先导计划,以评估新模式对减低建造工程成本的效益。

      我们会参考一些外国成功的经验,引入「可建性设计」的理念,在工程设计上加强对可建性方面的考虑。可建性设计不但可以提高施工安全,并通过尽早在工程的设计阶段,进行对施工方法的全面审核以确保其实用性和有效性,以降低工程成本。我们亦会继续鼓励以3S设计和施工概念(即标准化、简单化和单一综合元件),以提高施工效率。例如,我们预期在青衣以政府出租土地方式设立的钢筋预制工场将会在未来数星期开始营运。

      制定工程单位成本基准是为建造工程成本作出客观评核的重要一步。我们将为工务工程设立成本指标制度。在该制度下,除非有充分理据如遇上复杂的工地环境外,政府新建楼宇初定为学校、办公大楼及政府人员宿舍,必须符合新设立的成本指标。

    2. 支援建筑及相关专业人士在内地和新兴市场扩展业务

      自二零零三年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以来,香港的建造业已受惠于51项市场开放措施,有助业界在内地,特别是在广东,根据「先行先试」计划执业及发展业务。此外,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透过香港与内地的资格互认,1 490名香港建筑及相关专业人士已取得内地相关专业资格。当中合共559名专业人士包括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及建筑测量师,现可以透过广东的「先行先试」计划,在广东以其注册执业人士身份作为企业所需资质去开设公司。在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协议》)下,负面清单(商业存在)的开放措施由广东推展至全国实施。至于正面清单(跨境服务)方面,《协议》把大部份在广东实施的开放措施推展至广西及福建实施。

      自二零一三年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管理局)签订《合作意向书》后,我们为香港建筑及相关界别的专业人士及企业定下框架建议,让他们可以参与前海发展及为工程项目全程提供包括设计、项目管理及施工监督的一条龙服务。前海管理局已找到试点建设项目,现正与相关发展商磋商以推行上述建议。下一步,我们会协助前海管理局建立认可专业服务公司名册以促进有关公司参与港资的前海发展项目。

      于二零一五年,商务部把两项位于尼泊尔及柬埔寨的中型对外援助工程项目的监理合约,分别批予两间香港公司。有关工程已经展开,并进展顺利。来年,我们会继续与商务部磋商以发掘更多类似机会。内地的「一带一路」策略将为我们的专业服务界别开拓更大潜在市场。与此同时,我们现正研究如何建立有效平台以助香港公司参与有关工程项目。

持续推行的措施

  1. 建造业

    1. 基建投资

      2015-16年度基本工程开支将超过700亿元,即略高于2014-15年度的实际开支。我们会继续发展基建,以满足民生需要及维持香港长远的竞争力。

      在过去五年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所批核的预算总值约3 700亿元的基本工程计划项目当中,十大基建项目的预算总值约占60%,其余40%则属于其他的工程项目。根据已规划的基建计划,我们预期未来数年,每年的基本工程开支将维持在超过700亿元的水平。

    2. 公共工程采购制度

      为达致具经济效益的方式推展优质基建工程,我们致力提升建造业界的承担能力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市场参与及为本地建造业界引进崭新的技术及构思,我们会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则下研究措施促进新的承建商及顾问公司加入相关认可名册以承接公共工程。我们亦会把大型公共工程分拆为较小的项目让更多承建商可以参与。

    3. 付款保障条例

      我们在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就拟议条例进行公众谘询。我们现正就条例进行业务影响评估,我们并计划在本年度展开条例的草拟工作。条例将协助建造业供应链上的总承建商、分包商、顾问和供应商就已完成的工作和已提供的服务准时收取应得的款项。条例并引入审裁制度迅速解决争议,从而改善建造业供应链的资金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