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业
应对高昂的建造成本
香港正面对建造成本高昂的挑战。如未能妥善处理,基本工程项目的推展将会受到影响,并会最终削弱香港的竞争力。在二零一六年《施政报告》发表后,发展局成立了项目成本管理办事处,以落实各项基本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措施,并向私营建筑业界推广相关工作。
我们正全面检视与推展基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工务政策及要求,在不影响项目的功能、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整合于不同时间发出的要求,及将现有的一般要求按项目制订为特定要求。近年来,我们一直于基本工程项目推动「可建性设计」,以提高施工效率去降低成本。我们并已推出一系列的工务政策,并发出相关的工作指引,包括3S设计和施工概念(即标准化、简单化和单一综合元件)、「实而不华」的设计原则、及将大型工程合约分拆,令合约更易管理,以达到成本管理的目的。 我们的目标是于二零一七年在政府建筑工程先导项目中采用「可建性设计」指数。
在项目成本严格检视方面,我们已审视了约60个在规划和设计阶段的基本工程项目,并透过设计优化,减省了约130亿元的成本(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
为更有效地进行项目成本管理,我们将会检讨基本工程项目预算的评估方法,以及制定相关的成本基准机制,以便更好地管理项目成本。我们亦会为超过1 500名政府建造专业人员安排项目管理培训,以应付于推行基本工程项目时所面对不断变化的挑战。我们已预留约1,000万元1于二零一七年去推行这些工作,计划于二零一八年完成。有关措施的款项将会在相关财政年度的预算中反映。
建造业创新及科技应用中心
一直以来,政府致力推动创新及科技应用,以提升各项领域的竞争力及促进香港经济及社会的发展。为加强本港建造业的生产力,建造业议会将设立建新及科技应用中心。该中心预计可在今年下半年投入服务,初期将汇集本地及引进海外崭新技术以建立知识库、提升建造业的生产力及安全表现。中心的长远目标是建立环球研究网络以促进不同专业在提升生产力方面的技术研究及应用。
支援建筑及相关专业人士在内地和新兴市场扩展业务
自二零零三年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以来,香港的建造业已受惠于市场提供的开放措施,助业界在内地执业及发展业务。此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透过香港与内地的资格互认,1 490名香港建筑及相关专业人士已取得内地相关专业资格。在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协议》)下,负面清单(商业存在)的开放措施由广东推展至全国实施。至于正面清单(跨境服务)方面,《协议》把大部份在广东实施的开放措施推展至广西及福建实施。广西自二零一六年九月已开始实行有关开放措施的执行办法。我们会继续就相同的开放措施的执行办法与福建紧密合作,以便利企业和专业人士进入该省的市场。
根据与发展局签定的合作安排,前海已编订了包括建筑、屋宇装备、工料测量和结构工程类别的香港专业机构名册,该些机构可以为港商独资或控股之建设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我们会向前海进一步争取在名册内增加其他类别的专业机构。另外,由前海管理局选出用以试行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元素的试点建设项目正在进行。我们会向内地政府机关商讨拓阔参与的范围和争取更多试点项目在前海,包括位处于广东自贸区的南沙和横琴。
透过国家商务部的招标采购程序,自二零一五年开始两家香港顾问谘询企业分别获授予在尼泊尔和柬埔寨的援外建筑项目的监理工作。我们会继续与国家商务部磋商,争取给予香港顾问谘询企业更多参与援外工程的机会;允许香港企业承担包括基建等的不同类别的项目;和扩大其服务范围,容许他们提供包括工程策划、设计、采购、施工和工程验收的服务。
内地的「一带一路」的倡议将带来机遇,我们会利便香港建造业的相关专业参与「一带一路」基建项目,以促进专业服务发展。
1包括150万元用作检讨预算的评估方法,100万元用作制定基准机制及770万元用作项目管理培训。
建造业
基建投资
2016-17年度基本工程开支将超过800亿元,高于2015-16年度的实际开支。我们会继续发展基建,以满足民生需要及维持香港长远的竞争力。根据已规划的基建计划,我们预期未来数年,每年的基本工程开支将维持在超过800亿元的水平。
公共工程采购制度
为达致具经济效益的方式推展优质基建工程,我们致力提升整体建造业界的工程承担能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发挥创意。促进市场参与及为本地建造业界引进崭新的技术及构思,我们修订了承建商名册管理制度以便利承建商参与承接公共工程。我们会继续改善公共工程项目管理措施与程序,致力提高建造效益、提升生产力、鼓励创新意念和加强成本控制。
付款保障条例
我们在二零一五年九月完成拟议条例的公众谘询,公众及业界普遍支持立法保障付款。我们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向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资料文件,向委员简介条例的公众谘询结果、法律框架及未来路向。我们已展开条例的草拟工作并计划在二零一七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条例将协助建造业供应链上的总承建商、分包商、顾问和供应商就已完成的工作和已提供的服务准时收取应得的款项。条例并引入审裁制度迅速解决争议,从而改善建造业供应链的资金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