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范围
(i)
检视土地资源的供求;
(ii)
检讨及就优化已公布的短、中及长期土地发展措施提出建议,并检讨及评估其他土地供应选项及相对优次;
(iii)
提升公众对土地供应有关事实和限制的认知;
(iv)
推动公众全面讨论不同土地供应选项的利弊,并就属意选项和有关选项的优次建立共识;及
(v)
拟订概括纲领,就优化整体土地供应策略及不同土地供应选项的优次提出建议,供政府进一步考虑。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 (任期由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