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册上的公司/ 机构名称胪列如下,以供参考。名册上或会包括目前暂被取消竞投公共工程合约资格的承建商。名册上的承建商(不包括暂时被取消投标资格者) 只可竞投其已取得核准资格的工程类别及组别的公共工程合约。
'甲组' 指甲组合约,即价值不超过港币1.5亿元的合约
'乙组' 指乙组合约,即价值不超过港币4亿元的合约
'丙组' 指丙组合约,即价值超过港币4亿元的合约
'试用期' 代表承建商在所列的工程类别内的资格属于试用性质。
截至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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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严重意外、工地安全纪录欠佳、严重/怀疑严重工作表现欠佳或严重事故而取消投标资格(承建商须先符合恢复投标资格的相关要求,其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才会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