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最近有关「空置政府土地」的报道及查询,发展局今日(10月31日)有以下回应及澄清。

发展局早前公布有关住宅用地中「空置政府土地」的资料,是回复立法会议员对此的质询。拟备回复时的基础是法定图则(包括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发展审批地区图)中,位于「住宅」及「商业/住宅」规划用途地带内,未经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有关面积的计算方法,纯粹是将法定规划图则中有关规划用途地带的土地面积,减去已经批租或拨用的土地面积。该数字并不等同土地储备。有关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发展局于10月17日在网页上公布显示有关资料和分布地图。详情请按以下连结:

发展局回复质询时已明确指出,上述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并不等同可供发展的用地,因为当中包括了不适合发展(例如道路/通道及人造斜坡)、现时未能提供作发展(例如简易临时拨地,包括拨给政府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地),或发展潜力相对较低的土地(例如零碎地块,即面积小于0.05公顷的地块)。此外,当局亦同时指出,余下的391.5公顷「住宅」及「商业/住宅」用地亦并非全部可进行发展,但个别地块是否适合进行发展须视乎一系列因素。对于有可能提供作发展的土地,当局会按既定机制检视和评估有关地块的发展可行性。

发言人表示,在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简易临时拨地及零碎地块后,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其中不少是形状不规则的地块(例如建筑物间的空隙、后巷,以及现有发展、公路或其他设施边旁的狭窄地块),未必适合作房屋发展之用。有报道提及位于马铁沙田围站附近的两幅土地,便属此类。

至于被寮屋所占用的政府土地(包括有报道提及的元朗山贝涌口村内土地),由于是未经批租或拨用,因此仍计算在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面积内,并显示在10月17日当局公布的地图内。在有需要和合适的时候,政府可用作发展用途。

有个别现有政府建筑物的土地(例如三位司长、警务处长,以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官邸)由于并未拨予任何政府部门,所以这些土地仍计算在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面积内,并显示在10月17日当局公布的地图内。正如上述,未经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面积数字并不等同于土地储备,这些现有政府建筑物的土地,并不包括在可供开发土地面积内。

发言人补充,由于地政总署的系统资料更新及整理需时,因此部分在今年6月30日或以前已出售的土地(有报道提及于去年3月卖出的元朗朗屏站限呎住宅用地,及于今年5月批出的寿臣山深水湾径住宅用地)资料在统计当时并未更新。部分在今年6月30日或以前,已拨予政府部门(包括房委会)的土地(包括有报道提及五个公共屋邨如调景岭善明邨、大坑东邨东怡楼及东健楼、柴湾翠乐邨翠禄楼、西湾河康东邨康瑞楼,以及葵涌邨晓葵楼对出的一幅休憩用地)资料在统计当时亦并未反映现有情况。地政总署现正检视及改善程序,务求日后更快地更新有关资料,及时反映最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