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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事务

立法会二题: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龙汉标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答复:

问题:

  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新发展区)项目是北部都会区内第一个进入施工阶段的新发展区项目。政府曾引用相关法例先后二○一九年及二○二四年收回多幅私人土地,以推行新发展区的发展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收回多少幅及多少公顷的私人土地;
(二)在收回的私人土地中,政府分别已经及尚未向多少幅土地的业权人支付补偿;及
(三)鉴于政府须按相关法例的规定,支付由私人土地归还政府的日期起计至支付补偿日期为止孳生的利息,有否估计,就已收回但尚未支付补偿的私人土地而言,政府在支付补偿时将涉及的总利息支出为何?

答复:

主席:

  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是北部都会区内首个进入建造阶段的新发展区,分两阶段推展,土地已陆续进行发展。

  政府为推展项目,于二○一九及二○二四年根据《收回土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分批收回私人拥有的土地,过程中政府按法例规定须向土地业权人支付法定补偿。政府亦有按政策向业权人提出属行政性质、更精简便捷的特惠补偿,作为法定补偿的替代选项。

  当政府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时,会先刊宪公告,指明有关地段在指定日期后复归政府,一般为公告后三个月。根据现行机制和服务承诺,地政总署会在刊登收地公告后四星期内向业权人发出特惠补偿建议,并指出有关人士若不接受建议可提出法定补偿申索,如双方无法就法定补偿金额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土地审裁处就补偿申索作最终裁决。在收到业权人就补偿建议的同意书并经查核及确立土地业权后,地政总署便会发放特惠补偿金。根据上述机制,如业权人不接纳特惠补偿建议而选择提出法定补偿申索,或未能适时提供所需的业权证明文件,有关个案的处理时间会有所延长。   

  就龙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我现回复如下︰

(一)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需收回合共2 498幅的私人土地,涉及总面积约178公顷。当中政府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就第一阶段工程收回784幅私人土地,面积约68公顷;以及于去年四月和十月就余下阶段工程收回1 714幅私人土地,面积约110公顷。

(二)截至二○二五年二月底,政府已分别向第一阶段超过九成收回的土地及余下阶段超过两成收回的土地的业权人支付了补偿金,金额分别约107亿元及36亿元,共约143亿元(包括利息)。尽管我们的目标是在土地复归政府后尽快发放补偿,正如我在以上提到,每宗个案的具体情况亦取决于业权人是否及甚么时候接受补偿建议、业权查核是否顺利等因素。根据地政总署发放补偿金的服务承诺,在业权证明获接纳或签立补偿协议后四星期内妥备补偿金额支票供业权人领取,而过往两年所有个案的服务表现均能达标。 

  就这个发展区而言,至今尚未支付的补偿金约169亿元,主要涉及去年就余下阶段工程收回的土地。这些尚未支付补偿金的个案当中,其中约一半土地业权未厘清、土地业权文件不齐全,以及审核程序需时;另外近一半个案是因为未能联系业权人或业权人不在香港。

(三)《收回土地条例》及相关条例订明,未付补偿金由土地业权复归政府至补偿金支付期间,可获支付利息,而有关利息订于一个月的「港元利息结算率」(HIBOR)。在现行审批机制下,就没有业权问题个案发放补偿金的时间,一般约为土地业权复归政府起三至六个月。换言之,在现行制度下,利息支付可以说是收地补偿工作所预期的环节,对政府和受影响的业权人而言都是合理。

  就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而言,上文提及已完成支付补偿金的个案涉及约143亿元,当中包括利息支出共约4,900多万元。由于利率不时变动,而且每宗个案的处理时间有所不同,政府未能就尚未支付补偿的利息支出作出估算。

  为了加快个案处理,地政总署自二○二三年十一月起已推出了一系列提高业权查核程序的明确性和透明度的优化措施,稍后亦会进一步优化程序,务求尽早向接受补偿金额的业权人发放补偿。

  多谢主席。
 

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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