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条例》下附属法例修订刊宪

在《建筑物条例》下附属法例的修订,即《2020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及《2020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今日(五月八日)刊宪。

《修订规例》旨在回应公众对扩展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日益殷切的诉求,让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能涵盖更多规模较小的建筑工程,以进一步方便公众及便利业界。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于二○一○年底全面实施。该制度为公众提供一个简易的途径进行小规模建筑工程。在该制度实施前,除《建筑物条例》第41条所规定的豁免外,所有建筑工程在展开前须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透过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业主可循简化规定进行指明小型工程,而无须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

在《修订规例》下,小型工程及指定豁免工程项目的数目会分别由126项及15项增加至187项及30项。该些项目主要包括:
 
* 安装绿化设施,以推广绿化和优质的建筑环境,如花槽、水池、喷泉、花棚,以及栽种植物用的金属架;
 
* 可提升建筑物的标准及质素的各类适意设施,如可收合遮篷、用于支承屋宇装备装置的构筑物和金属箱以及风罩;
 
* 修葺或更换幕墙以及安装可促进楼宇保养的设施,如小型强化聚酯水箱和供维修保养用的竖梯;及
 
* 为加快大厦维修及保养工作并便利营商的小规模建筑工程。

另外,《修订规例》新增由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涉及室内通风系统的H类型的小型工程。

为避免不必要的影响,《修订规例》亦订定过渡安排,容许已获委任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继续进行于上述修订规例生效前已展开的小型工程。此外,亦有适当的过渡安排,以确保不会对现有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造成不便。

因应上述修订,《2020年建筑物(规划)(修订)规例》新增四个设施类别,容许它们在街道上方伸出,惟该些设施必须符合若干尺寸及位置的规定。

政府已就有关修订规例谘询业界相关持份者,包括多个建筑专业团体,并普遍获得支持。

屋宇署会举办宣传及公众教育活动,向从业员、物业管理公司及公众介绍有关修订。屋宇署亦会更新相关指引及流动应用程式,并印制一系列小册子,以便公众及业界了解有关规定。

有关修订规例将于五月十三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以期于本年九月一日实施,让业界及公众有足够时间了解有关改变。

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