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二题:人均居住面积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管浩鸣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根据《2021年人口普查》的数据,香港家庭住户的人均居所楼面面积中位数约为172平方呎。此外,根据二○二一年十月公布的《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规划远景与策略》最终报告,政府订下人均居住面积为215至237平方呎的目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在新规划的公营房屋项目采用上述报告订下的人均居住面积标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参考内地有关当局发布的《城镇家庭居民「住有所居」量化指标研究报告》中提述的做法,将人均居住面积分为三个标准(即「底线标准」、「提升标准」及「舒适标准」),并将低于「底线标准」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参考美国、加拿大、日本及韩国等国家的经验,制订「最低居住水准」,以订明关于居所的安全及基本设备、入住人数,以及睡房及厨房面积等方面的最低水准,以保障市民的居住质素;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规划远景与策略》(《香港2030+》)最终报告中提到的人均居住面积215至237平方呎,并不是政府就人均居住面积订立的标准,而是显示假设未来规划的新增房屋单位平均面积增加10%至20%,以及单位总楼面面积由预计的每户居住人口均分,推算人均居住面积可以出现的变化。

为提升香港这个集约高密度城市的宜居度和满足社会对拥有更宽敞生活空间的期望,《香港2030+》在评估香港未来的土地需求时,加入了改善居住空间的考虑,上文提到新增单位平均面积增加10%及20%的假设(即公营房屋为55至60平方米,私人房屋则为83至90平方米)便是由此而来。订立此假设时,发展局和规划署参考了上海、深圳、新加坡和东京等多个先进国家/城市的情况。就提问的不同部分,发展局回复如下:

(一)发展局和规划署在进行新发展区的规划研究时,例如北部都会区、交椅洲人工岛和将军澳第137区,已采用了上文所述更大居住空间的假设,以确保在规划上能提供足够的住宅土地满足改善居住空间的期望。

(二)上述假设是一个平均值,作为我们进行规划研究和相关影响评估的基础,但在实际的房屋项目中,单位的大小各有不同,并非划一。我们近年采取的做法,是引入最低单位面积限制。相比订定人均居住面积,引入最低单位面积要求在执行上较为容易,对公众和发展商亦更清晰易明。由二○二二年二月底开始,所有政府卖地项目、铁路物业项目、市区重建局项目,以及私人发展商的换地和修订地契的申请,均已加入最低单位面积要求,订明每个单位的实用面积至少要达26平方米(约280平方呎)。政策落实以来,有八幅已出售的政府用地、两个铁路物业发展项目及五个市区重建局的项目加入有关最低单位面积要求。

就公营房屋而言,房屋局表示二○二二年《施政报告》已提出为新建单位面积「封底」。具体而言,香港房屋委员会于二○二六/二七年度起落成的资助出售房屋项目一般实用面积不会少于26平方米。新落成公屋方面,除了一至二人单位外,一般室内楼面面积不少于21平方米,即大致相等于资助出售房屋实用面积26平方米。

社会整体对上述引入最低单位面积限制的政策反应正面,有关政策还在起步阶段,我们会因应情况,充分考虑房屋供应需求,适时检视应否提高最低单位面积要求。

(三)除透过以上措施规限单位面积,《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规例亦订明建筑物就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标准,以确保建筑物在安全、卫生和环境方面适合占用及居住。在安全方面,《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法规订明有关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的规定,例如结构构件须建造至所需强度,建筑构件须符合所需耐火效能,以及必须为单位提供足够的逃生途径。就卫生方面,有订明每个用作居住的房间须以指定尺寸的窗户提供天然的照明与通风。为推广优质及可持续的建筑环境,政府于二○一一年颁布一套可持续建筑设计指引(指引),并要求建筑物以符合该指引作为申请总楼面面积宽免的先决条件。指引列出就樓宇间距(以改善空气流通)、樓宇后移(以优化行人环境)和綠化复盖率(以纾缓热岛效应)的设计要求。政府目前没有就单位内的个别空间(例如睡房)及居住人数设定限制,以免因过度规管而窒碍设计和为市民带来不便。
 

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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