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北部都会区」原址换地安排 结合市场力量提速提效
发展局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加强版模式」)的修订换地安排详情。
发言人说:「修订安排是在维持政府主导发展和保障受影响住户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善用市场力量为『北部都会区』提速和带来更整全发展。」
「加强版模式」目前适用于古洞北/粉岭北及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在此发展模式下,政府原则上会收回所有规划作发展用途的私人土地,然后拨出作各种用途,包括批售土地作私人发展。不过,对于规划作私人发展的土地,政府可容许土地业权人在符合条件下申请原址换地发展,免却政府收回、清理和平整土地以及日后土地招标工作。
发言人说:「修订安排不但让土地业权人配合政府规划更深度参与发展,加快『北部都会区』发展和让发展更整全,亦有助减低政府前期的收地及开发成本,并让政府提早收取土地收益。房屋、产业和其他发展以至公共设施尽早到位亦能让市民早日受惠。」
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宣布扩大「加强版模式」至所有新发展区内政府指定用地,并优化执行安排,详情如下:
- 原址换地适用范围将由私人住宅及商业发展扩展至包括产业用地及私营社会或福利设施用地。具体可供申请的用地将由政府按政策考虑指定;
- 如果换地申请人已拥有指定发展用地内九成或以上的私人土地(如指定发展用地为住宅用地,亦须拥有最低面积要求的土地),政府会考虑收回余下的少数第三方土地,并批予申请人作统一发展,以促成更多布局完整的换地申请。在这安排下,申请人必须为整块发展用地(包括少数第三方土地)补足地价,以及按政府要求建造指定的公共设施;
- 为了加快提供公共设施以服务新发展区居民,在若干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上文第二点受惠于修订换地安排的申请),政府可透过扣减地价,要求换地申请人建造相关设施;以及
- 为了向受换地申请影响的合资格住户等用地占用人提供多一个选择,除了领取申请人提供的安置补偿之外,政府亦容许合资格占用人选择领取政府提供的安置补偿(包括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的上楼安排),但换地申请人须向政府支付所有由政府向合资格占用人发放的安置补偿的现金价值及其他相关开支。
政府于今日同时发出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和作业备考,公布修订安排详情。政府亦会就不同新发展区的详细换地申请安排,包括可申请原址换地的用地、申请准则及条件、申请限期等,适时发出适用于个别新发展区的作业备考。
完
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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