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欢迎立法会通过《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

  政府欢迎立法会今日(十二月十八日)三读通过《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改善建造业存在已久的付款问题,更好地保障建造业供应链上各持份者如期收取其应得款项,同时希望藉此有助减少工人被拖欠薪金的情况。政府亦期望随着付款保障得以改善,因付款问题而产生的风险溢价会逐渐减少,工程项目的采购成本亦可以随着时间下降。
 
  《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条例》)改善合约付款条款,禁止把「先收款、后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条款写进合约,并设立审裁机制,提供一个迅速、具成本效益及有约束力的中期付款争议解决程序。
 
  《条例》适用于总承包建造工程合约(合约价值不少于500万元),及为建造工作供应货品(例如物料及机械)或服务的总承包合约(合约价值不少于50万元)。如总合约被涵盖,同一供应链的分包合约(不论金额多少),均受《条例》规管。《条例》适用于公营和私营项目,只是前者的涵盖范围更广,例如《条例》不适用于(一)为现有私人住宅楼宇进行工程,例如室内装修、楼宇维修等而订立的建造合约,以及(二)为现有私人非住宅楼宇进行无须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及同意的较小型工程,例如屋宇设备保养维修、商铺翻新等。
 
  《条例》将于十二月二十七日刊宪,发展局局长注册和管理审裁员提名团体的权力的条文会在刊宪当日生效,其余条文将在刊宪当日八个月后(即明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当日或之后签订的建造合约将受条例规管。
 
  在明年八月《条例》其余条文正式生效前,政府和业界会开展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为审裁员提名团体进行注册、训练足够数量的审裁员,检视和修订标准建造合约及分包合约的范本,进行宣传及推广工作等。政府争取于明年一月内发布有关文件,并开始接受审裁员提名团体的申请,以便相关机构尽早提交申请文件,配合条例的实施时间。
 


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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