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核证文件发出费用减少一百四十五元

  政府建议调整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核证文件副本的费用,由一百九十元下调至四十五元。

  上述建议于今年五月十九日刊登宪报,预计由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三十六条,建筑事务监督可在获缴付订明费用后,为任何人核证和发出该人所要求的文本或印本。当局上一次检讨这项费用是在一九九五年六月。

  规划地政局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解释,屋宇署最近精简了检索记录及复印文件的工序;因此,有关检索文件的时间得以大大减省。

  他说:“有关当局在资讯科技辅助下,已精简提供服务的程序,并提高效率,令服务成本下降。”

  发言人表示,当局的政策是把各项政府费用大致订于足以收回十足服务成本的水平,而成本检讨一般每四年进行一次。

  最近一次的成本检讨结果显示,以二○○○至○一年度价格计算,根据建筑物条例提供文件的经核证文本的十足成本为四十五元。

  他说,修订费用的建议相信会减少业内人士的运作费用。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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