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中区填海作出裁决

  政府发言人表示,高等法院今日(十月六日)就政府就中区三期填海工程作出裁决,裁定政府可以继续施工;该填海项目于九月二十八日起停工等候法庭裁决。

  保护海港协会质疑政府这项填海工程,并向高等法院申请停止施工直至完成司法复核。

  案件于上星期五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正民审理,今日下午颁布判词。

  夏正民法官考虑过方便上的衡量,认为站在广大公众利益的前提下,裁定应诉人(即政府)胜诉,容许工程继续。

  法庭接纳如连同工程延误的费用计算在内,现时暂停有关工程所涉及的金钱损失,会多于填海工程在稍后时间须要复修还原或全部撤销所涉及的金钱损失。夏正民法官作出决定时,已考虑可能引至的财政后果,当中牵涉有效使用公帑。

  法庭接纳政府的观点,指填海工程尚未到达不可弥补的阶段;如有需要,填海工程可修复还原。

  法庭认为,在终审法院在不久的将来就《保护海港条例》所引起的法律争作出裁决前,有必要考虑到,停止中环的工程将为政府带来重大的金钱损失,并有机会导致其他更庞大的损失。

  法庭知悉到,中区填海计划是政府早在八十年代展开多项可行性研究后所得出的结果。

  这些研究建议,在港岛沿中区和湾仔的维港海傍进行大型填海工程,以便提供土地兴建多项基建设施和作为商业及康乐用途,以改善海傍的现况。

  填海工程共有五期,其中三期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获得批准,有关工程已经完成。

  馀下只有两期工程。其一为今次判词中的中区填海计划,工程只是刚刚展开;至于第二期则为湾仔二期填海计划,工程现时仍未开始。

  法庭知悉中区填海大纲图于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并符合《城市规划条例》所列明的所有程序。

  该份合约是在保护海港协会就湾仔填海计划展开司法复核程序前十七天批出的,因此法庭接纳不能指政府处事轻率,在等候法庭就整项填海计划作出裁决期间仍然进行填海。

  夏正民法官在总结其判词时表示:

  “保护海港协会对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即使在短期内)继续进行,将造成‘不可弥补及不可修复的破坏’的指控,在现有的证据下并不成立。有关工程尚在早期阶段,其发展速度及范围均不足以造成巨大的影响。如果法庭要求的话,已进行的填海工程可以全部或根据法庭要求的限度修复还原。在这种情况下,更重要的是工程对水质已相当差的海水所造成的生态影响是微乎其微的。

  在现阶段,考虑和比较过与讼双方会承受的影响,及因禁制令而可能招致的损失后,(即“方便上的衡量”),认为站在广大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应容许继续工程。”

二○○三年十月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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