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03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03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03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精简建筑监管制度、提高有关楼宇安全标准、方便执法,以及改善对市民的服务。

精简建筑监管制度

  条例草案的最重要建议,是引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目前,《建筑物条例》的监管制度适用于所有私人建筑工程,只有少数情况可以获得豁免。即使是较小规模的工程,也须遵守《建筑物条例》下所有与建筑工程有关的规定。

  我们认为,对建筑工程的监管应该视乎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而定。因此,我们建议增加一项比较简单和规模较小的建筑工程类别,即"小型工程",这包括楼宇内的楼梯、细小的轻质檐篷,以及大部分招牌。为配合新的监管制度,我们将订定一个新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类别。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所须具备的资格和经验,将会视乎工程的性质而定。

  实施小型工程制度,将可节省楼宇业主和建筑业界的时间和费用。我们相信这有助楼宇业主在进行小型工程时遵守法例,同时确保小型工程符合规定,令公众安全得到更佳保障。

  此外,为贯彻监管制度应与受监管事项相呼应的精神,我们建议增加注册委员会内具备相关专门知识的成员,以便审核不同类别专门承建商的注册申请。同样地,我们建议规定岩土工程师必须注册,并订明岩土工程的勘测、设计和监督工作须由注册岩土工程师进行,注册岩土工程师亦须为有关工作负上法律责任。

提高安全标准

  条例草案的另一建议是提高在楼宇安全方面的标准,现行法例并无规定楼宇发展项目须设置紧急车辆通道。鉴于这些通道的重要性,我们建议规定所有新建筑物须设置符合特定设计和建造标准的紧急车辆通道,并授权建筑事务监督发出维修和保养现有及新设紧急车辆通道的命令。在个别情况,例如有关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形令设置紧急车辆通道并不切实可行,则可豁免。

方便执法

  有效执法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不可或缺元素。条例草案在这方面有几项建议。

  首先,根据现行《建筑物条例》,我们有时会难以确定须为违例建筑工程负责任的业主,或有关物业已转换业主时,须重新向业主追究责任。为更有效地执法,我们建议清楚界定清拆违例建筑工程的责任谁属。

  第二,为进一步鼓励业主自行清拆违例建筑工程,我们建议授权建筑事务监督就违例建筑工程发出警告通知,及把有关通知在土地注册处登记。如果业主纠正了警告通知所载的违规事项,监督可注销有关登记。这项建议的另一项好处,是为物业的准买家提供保障,他们可透过查阅土地注册处的记录,得悉有关物业是否有违例建筑工程。

  第三,我们建议修订有关条文,把涉及不合规格或危险建筑工程的严重罪行的最高罚款增加四至六倍,加强阻吓作用。

  第四,如个别业主不肯合作,有时会导致立案法团难以遵守建筑事务监督的命令。因此,我们建议订明业主如阻碍业主立案法团,使其不能遵守法定命令,为楼宇的公用部分进行维修和清拆非法建筑物或违例建筑工程,可被当局检控。这项修订可让立案法团较易遵守法定命令。

改善服务

  我们当然也不忘改善服务。为方便建筑界专业人士的工作,我们建议按收回成本的原则,提供便捷的查阅和复印楼宇图则和文件服务。我们亦建议延长认可人士等的注册及续期年期,希望在提供方便的同时,亦能继续确保专业水准得以维持。

结语

  主席,《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促进良好的楼宇设计和建筑安全,使有关法例更切合现今社会的需要,从而为市民提供一个更安全、健康和适意的环境,长远而言亦有利本港的持续发展。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此条例草案,以便能尽快通过成为法例。

  多谢主席。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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