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于本月(四月)底向立法会提交《2003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

  政府将于本月(四月)底向立法会提交《2003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四月十一日)表示,这是多年来政府就《建筑物条例》作出最广泛的一次修订。

  孙明扬表示:“我们会在改善建筑监管制度、提高安全要求及利便执法方面作出重大改革,这将有助改善居住环境,同时有利长远持续发展。”

  修订条例草案提出多项建议。孙明扬表示:“当中最重要是引入小型工程这个新概念。我们将视乎建筑工程的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对工程作出不同程度的监管。”

在小型工程制度下,比较简单和规模较小的建筑工程将无须通过现时适用的事先核准程序。例如搭建或清拆轻质檐篷、花架及小型广告招牌均属小型工程。不同类别的小型工程会由专业人士负责不同程度的监督。孙明扬说:“这可节省业主及业界的时间及成本,同时又可确保安全。”

  “我们亦建议小型工程可由一个新类别的注册承建商承建,这些承建商须具备的资格和经验,将会视乎小型工程的性质而定。”

  孙明扬解释,法例提供的防范措施及屋宇署的抽样查核可加强对小型工程的监管,令公众安全得到更佳保障。

  《2003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亦会清楚界定清拆违例建筑工程的责任谁属,从而加快有关违例建筑工程的执法工作。

孙明扬说:“为进一步鼓励业主自行清拆违例建筑工程,建筑事务监督会就违例建筑工程发出警告通知,并把有关通知在土地注册处登记,这项建议同时会为物业的准买家提供保障。”

  为更有效解决违例建筑工程问题,个别业主如阻碍其业主立案法团遵守维修楼宇和清拆违例建筑工程的法定命令,可被当局检控。

  草案其他建议包括岩土工程师的注册、新楼宇规定设置紧急车辆通道,以及增加违反《建筑物条例》的罚款。

  《2003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将于四月十七日刊宪。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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