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回应 |
- 我们质疑六百万平方呎楼面面积是如何计算出来,因为这是完全不正确的,更重要的是,保护海港协会试图混淆填海事宜与土地用途规划事宜,中区填海工程第三期的填海范围是由交通运输基建所必定需要的面积决定,并不是由建议的土地用途决定,换句话说,就算没有商业用途,填海的面积亦会维持在十八公顷。
- 事实上,由于中环湾仔绕道主要在地底兴建,填海取得的土地可以提供土地供发展良好的城市规划,包括一个国际级的海旁,供市民及游客消閒享乐。
- 我们从来没有隐瞒五点一公顷这个数字,五点一公顷的土地包括两个部分:
- 约一半(二点五公顷)被划作发展海旁有关的低层商业及文娱设施,例如节庆市场、咖啡店、餐厅及零售商店,旨在配合海滨长廊,以及令海旁更多姿彩及更富吸引力,受到主水平基准以上十三米至二十五米严谨的高度限制(介乎一至四层楼的高度)。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以内的建筑楼面面积维持在五万七千平方米。
- 另一半(2.6公顷)是综合发展区的一部分。该综合发展区采用平台式的结构,东面是低矮的园景行人平台,西面是横向型楼宇。在高度限制方面,园景台是主水平基准面以上16米(约是二楼的高度),而横向型楼宇则是主水平基准面以上50米(约是十楼的高度)。建筑楼面面积上限约是19万平方米。假设建筑楼面面积有一半坐落填海所得的土地,建筑楼面面积约是95 000平方米。
- 故此,留作商业用途的最高总楼面面积为15万二千平方米,即祗是保护海港协会引用面积的四分一 (六百万平方呎相等于六十万平方米)。
- 我们应该注意,在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所得的土地中,有9公顷(即百分之五十)已划作休憩用地(约半个维多利亚公园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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