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欢迎法庭有关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裁决

政府欢迎法庭今日(三月九日)就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颁布的裁决。该裁决消除社会上对工程合法性的存疑。有关海港的诉讼已告一段落,政府现促请大家携手一同改善维港两岸的环境。

夏正民法官于二月九日至十六日聆讯后,驳回保护海港协会就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图所提出的司法复核。

夏正民法官在判词中指出,今次司法复核申请的核心问题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按城市规划条例所行使的权力和责任。

法庭的判词再次确定,撤销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或要求修改图则的权力全属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

法官裁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一切因素并决定无须撤销或修订中区分区计划大纲图时,是合法和合理地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2条行使酌情权。

政府完全认同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根据法律有职责保护和保存海港。

在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的公开声明和载于二○○四年度施政纲领的承诺中,指出除了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与湾仔北及东南九龙的拟议填海计划外,海港内不会再进行填海。

当局现正按照终审法院所订下单一的“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准则,重新检讨湾仔北及东南九龙的填海计划,以确保这些计划完全符合《保护海港条例》的规定。

发言人说:“政府和城规会均着重在这些检讨中,尽早谘询公众、立法会、区议会和专业团体。我们会于2004年年底就湾仔北和东南九龙备妥概念图,以便进行谘询。”

谈到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发言人说在过去数月里,不同的团体向政府表示支持兴建必要的运输基建设施,以解决中环湾仔预期出现的交通挤塞问题。根据法庭的裁决,我们可继续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应付殷切的运输需要,并在填海所得的土地上发展朝气蓬勃和交通畅达的海傍。

发言人补充说:“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合约期为55个月。在过去数月里,部分海事工程的局部停工已对工程造成延误。我们会全面复工,确保工程能早日完成,以满足有关的公众需要。我们将与顾问及承建商洽谈,谋求透过缓解措施或重组工序,减少已造成的延误。”

政府完全了解公众抗拒日后再进一步填海筑路,以应付日益增加的运输需求。

发言人补充说:“在中环湾仔绕道和中区的地面道路落成前,我们将采取各种运输管理措施,纾缓交通挤塞的问题,并会继续以这些办法应付日后进一步增加的运输需要。”

政府在过去数月,一直聆听市民的意见,并一再表明保护海港的决心。

“我们要感谢市民表达对海港的期望,我们相信在过去数月里,透过与市民保持接触,社会上已建立了对保护和保存海港的强烈共识。”

发言人说:“为进一步与市民并肩努力,以达成对海港的共同理想,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即将委任一个共建维港谘询委员会,就改善海傍环境及两岸景观,建设市民可享用的海滨发展,向政府提供意见。委员会的具体任务包括:

(a)就海港内仅馀的拟议填海计划,即湾仔北和东南九龙的填海计划的重新检讨提供回应;

(b)就海傍沿途的规划、土地用途、设计及发展,提供意见;

(c)就如何提高公众对海傍地区规划设计的参与程度,提供意见;以及

(d)探讨管理海傍地区的理想办法,包括让私营机构参与有关工作。

委员会的成员组合将另行公布。”

二○○四年三月九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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