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维港委员会同意海港规划原则

  共建维港委员会于今日(一月十三日)举行的第五次会议上,接纳建议的“海港规划原则”,作为其工作草稿,以作日后谘询。

  制定“海港规划原则”旨在反映环境和市民期望的转变,为所有相关的个别人士和机构在规划、发展和管理维多利亚港(维港)和海旁地区的工作的指引蓝本。这套原则日后将会再作修订。

  八个主要的规划原则包括:“保存维港作为天然、公共和经济的资产”、“使维港成为香港的标志”、“有活力的海港”、“便于到达的海港”、“尽力让市民享用海旁”、“综合发展维港成为世界级的海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海港”和“让有关人士及早和持续参与”。这套“海港规划原则”将作为日后谘询的起步点。

  共建维港委员会主席李焯芬教授表示:“再作谘询后,在海港规划检讨和研究时,例如主要海旁地带如启德和湾仔检讨,这些原则可被应用、测试及修正。”

  李焯芬教授又说:“这些原则可随着环境转变而改变,我们将不时检讨这些原则,以进一步及更适当地反映其他机构再提出的意见,以及规划环境和市民期望的转变。”

  委员听取了政府有关部门代表讲解在上环西区公园体育馆对开海旁一幅土地作永久客运直升机场的建议。委员讨论应否在海旁附近兴建直升机场。部分委员认为有关部门应制定一个最少影响的方案,就满足市民易于到达海旁及直升机场营运者和使用者各方面的需要,取得平衡。因应委员会的要求,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将向委员提供有关维港两岸拟议发展的直升机场整体布局资料。

  在会议上,想创维港和商界环保协会的代表亦分别就“活力海港检讨”和“维港综合规划”,作出简介。

  李焯芬教授说:“委员知道规划署已对海港的潜在用途进行了研究,稍后会与委员分享研究结果。委员并同意海港计划检讨小组委员会将会进一步讨论该事项。”

就商界环保协会有关“维港综合规划”的介绍,委员同意采用综用海港规划为抱负。但是,该协会全盘推翻维港现存土地利用的构思,将有极深远的影响,因此需要海港计划检讨小组委员会更详细讨论。

关于该协会成立“海港管理局”的建议,规划署将向海港计划检讨小组委员会,提交规划署早前就规划及管理维港机制的研究。

  会议亦讨论了三个小组委员会的进度报告,三个小组委员会分别是东南九龙发展计划检讨小组委员会、海港计划检讨小组委员会及湾仔发展计划第二期检讨小组委员会。委员并得悉湾仔发展计划第二期的公众构想过程即将展开。

  此外,委员获悉城市规划委员会将于稍后时间考虑保护海港协会改划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土地用途的建议。

  共建维港委员会下一次会议将于二○○五年三月三日举行。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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