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会见传媒答问全文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中区政府合署西座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中文部分):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大家都关注近日社会对保留天星码头的钟楼问题有不同的意见。其实就保留钟楼市民所发表的意见,我们听得很清楚,我们都明白市民为何有这样的诉求。但是,大家都知道,天星码头的搬迁、填海等计划是经过很多年的反复公众谘询才落实,随后才做到现在的地步。我们以前有很广泛的谘询,过去几年来,无论在立法会、区议会、以及其他持分者,都有充分的谘询,当时得到持份者的同意。其实我们最近与立法会开会时亦有提及这问题。例如在十月的时候,我们曾去信立法会,指出我们不排除日后将钟楼的设计融入新海滨长廊的设计,我们亦可以重置这个码头,以融入新的海滨长廊设计之内。其实这意见,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也讨论过这问题和这方案,当时立法会议员也同意以此方案去做,所以在这问题上已充分考虑了所有意见,到现时这地步,我们只是向前看,日后在设计方面,看重置的方案怎样落实。

记者:局长你指融入的意思是否将旧钟楼日后在海滨长廊重建?此外,古物古迹办事处的顾问报告指应予以保留,你有何看法?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大家也明白我们在与立法会讨论的时候,曾谈到很多不同的理由为何不能原址保留。现在很多人说要保留集体回忆、钟声等,我们已用最新的激光技术将码头的数据及大小尺码记录下来,将来在新的海滨长廊,若果有适当地点可以重新兴建同样的钟楼,我们完全可以这样做。

记者:古物古迹谘询委员会谈到的relocation是整个钟楼完完整整的保留,找个另外一个地方,而不是rebuilding。为什么最终由relocation变了rebuilding?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大家都要明白,古物古迹委员会昨日开会时已表达意见,几年前曾讨论过报告,考虑过报告所提的各种建议,但当时他们决定不采纳报告书的建议。

记者:有委员表示当日他们是没有机会表决,纯粹是规划署present报告,不是讨论过?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这是几年前的事,我们现在的根据唯一是当时的会议记录。

记者:有规划师曾提出一方案,不须拆钟楼,有没有考虑过此方案?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所有方案我们都详细考虑过。

记者:有没有回应?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我们已全部回应。

记者:政府在那里回应过?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在立法会多个场合,最近一个在11月14日在立法会会议时,我们已详细讨论过。

记者:有两个问题,一、其实在过去谘询中,大家认同CRIII project的方向,但在设计上是否可以有斟酌的地方?大家不是反对方向,在此原则之下是否可考虑?二、刚才你提到要重置钟楼,我们欲知重置的定义是什么?我们曾经问过一些在英国方面造大笨钟的专家,他们表示要令钟重新可以运作,有一些必须要做的事,要有记录,及在拆的时候要有专家在场帮手。这些工作你们有否做到?有没有在这方面有足够知识的专家的帮助呢?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首先答第二个问题。大家都知道此钟不是政府拥有的,是天星码头小轮公司所拥有。所以当时搬码头时,就钟楼的处理,我们与天星码头小轮公司有很详细的讨论,而当时我们所得的意见是不可能将此钟原个搬至新码头地点。其实这是最方便的方案,将旧钟搬至新码头。你或者不同意,但这是当时的结论,因为钟内有些零件已无供应,不可将钟楼搬过去,所以才找一个新的钟。所以现在拆钟的时候,都是由天星码头自己找工人去拆,不是政府将它任意拆掉。第一个问题,当然我们考虑到在天星码头原址其实很多东西我们肉眼看不到。在地底有条地下铁路掉车处,地下铁路的走线已定下,不可以任意搬离,另外,地底亦有大排水暗渠沿山而下,位置和方向已定下,不是只将条路搬了便可解决问题,虽然条路本身亦是一个问题。

记者:若在原则性的问题可以解决的时候,是否可以考虑有市民都想的更好方案。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如果我们有时间,譬如说数个月前若有此讨论,当然有时间可以详细考虑。但到现在,所有程序已做完,码头已搬了,所有工程已签了约,时间上我们有限制,所以不是说我们现在一意孤行。若一年前有这样的讨论,当然我们能够做的东西可以宽一些,弹性比较大些。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06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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