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就‘立法会三题:男厕和女厕内的卫生设备’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答复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答复:

问题: 

屋宇署于去年5月就商场、百货公司、公众娱乐场所和戏院的男厕和女厕内的生设备数目,向建筑界发出作业备考,建议将这些场所男厕内的尿厕和水厕设备数目和女厕内的水厕设备数目的比例,由现时的1比1更改为1比1.25,并更改《建筑物(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规例》的有关列表内的生设备数目,以改善有关场所的女厕供不应求的情况。该署亦表示会在谘询有关业界后,提出将上述比例纳入该规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基于甚么理据和准则设计出上述1比1及1比1.25的比例;

(二) 有没有就1比1.25的比例展开谘询;若有,曾谘询哪些人士或团体和谘询的详情;若没有,原因是甚么;有没有就修订上述规例制定工作计划及时间表;若有,详情是甚么;及

(三) 有没有调查及评估1比1.25的比例的落实情况;若有,调查及评估的详情;现时有多少间商场、百货公司、公众娱乐场所和戏院的负责人已按照该比例在有关场所提供相关生设备?

答复:

主席女士:

就问题的三部份,我现答复如下:

(一) 首先,我必须理解梁议员提问所指的1比1及1比1.25的比例,是用作推算使用商场、电影院及公众娱乐场所的男女人数的比例,而并非男厕内该提供的尿厕和水厕设备数目和女厕内该提供的水厕设备数目的比例。

屋宇署于二零零一年委聘顾问公司进行全面检讨《建筑物(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规例》的研究,在检讨过程中,当局持续收到公众表达就有关场所内女厕设施供应不足的关注。就此,屋宇署计划就全面检讨《建筑物(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规例》而作出的建议修订,于今年作广泛谘询,包括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及业界。该等建议修订将包括在商场、电影院及公众娱乐场所内提供生设备的新规定。我们计划在完成谘询工作后,将有关的建筑物规例修订建议提交立法会。但因应公众表达对有关场所内女厕设施供应不足的关注,屋宇署在二零零五年五月先行发出了新作业备考,主要就有关场所的生设施订出两项改善的指引。

第一项指引是修订用作推算处所内男女人士数目的比例,由1比1改为1比1.25。第二项指引是修订为男士和女士提供生设施的标准。有关的《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作业备考》属指引性的文件,一般来说,认可人士在提交图则时应依循新的指引。但是,若认可人士基于某些原因没有依循新的指引,但符合现行法例的规定,屋宇署亦会批准有关图则。

至于新作业备考的指引实际上如何增加女厕水厕的数目,请议员参阅主体答案的附录。附录清楚介绍在商场、公众娱乐场所和电影院中,就不同的面积和预计人数,女厕水厕所需要增加的数目和百分比。以一个面积6000平方米的商场为例,根据新作业备考便需提供13个女厕水厕,比原来的9个多出4个。而一般来说,男厕的水厕和尿厕数目在新作业备考发出前后则没有多大分别。

新作业备考所修订的男女比例及设施提供标准是根据顾问公司就一项在本港若干商场、电影院及公众娱乐场所就生设备的使用量及满意程度而进行的调查所得的结果。其中亦有参考海外国家相关标准。

(二) 屋宇署在发出新作业备考前,曾就有关的生设施标准谘询了一些相关团体和机构,它们包括:

(i)   妇女事务委员会
(ii)  香港建筑师学会
(iii) 香港工程师学会
(iv)  香港测量师学会
(v)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
(vi)  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委员会
(vii) 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辖下屋宇建设小组委员会

(三) 屋宇署在落实有关建筑物规例的修订建议前,会先检讨推行新作业备考的成效。自二零零五年五月推出至今数月间,建筑事务监督已合共批准了两个经采纳新作业备考指引的新建商场建筑图则及两个现有商场改动图则。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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