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东江水供水协议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华明议员的提问所作的口头答复:


问题:

《1989年供水协议》订明,输港东江水的水价由广东省与香港两地政府每年协商决定,调幅会根据运作费用的加幅,并考虑到粤港两地的有关物价指数,以及港币兑人民币的汇价变动而决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刚才提及的“运作费用”、“粤港两地的有关物价指数”及“汇价”三项因素在过去5年每年的变动情况如何,以及按这些因素的变动情况推算,东江水现时的价格应如何调整;

(二) 政府与广东省当局商讨制订新的供水协议时,曾否要求中央人民政府调停或协助;若有,原因是甚么,以及中央人民政府曾否建议由其向受损一方作出补贴;及

(三) 政府与广东省当局就输港东江水的价格及数量进行的商讨是否已接近完成;若是,商讨的主要结果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关于水价的问题,我们在近几年自从合同生效以来,一直跟广东省多次商讨,刚提到运作费用的问题,广东省当局在对港供水运作及保护水资源的费用,是属于广东省当局的内部资料,在未得到广东省当局的同意下,不适宜对外公布这些资料。在1998年至2002年的五年间,粤港两地的通缩率平均是百分之一点三。在同期,人民币兑港币一直偏强,五年内合共升值百分之一点一五。

在水价商讨过程中,是本着一些原则的,就是为了保护珍贵的水资源,香港政府一直要求广东省当局减低供水量及在协议中加入弹性供水安排。双方经已同意应将这些议题与水价一并考虑。因此并不能够单凭两地的物价指数及汇价变动而订定东江水水价。

(二) 中央政府十分了解输入东江水对香港的重要性,亦关心粤港双方讨论东江水的有关事宜。由于全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拥有,水资源的管理亦是国家水利部的职责,即是说水价是由水利部去定,并非由地方政府去定,所以中央政府关心东江水事宜是顺理成章的。但明确具体的讨论仍由两地政府进行。而关于东江水水价及供水量的最新协议详情,尚未有决定,所以现时未能公布有关的细节及安排,在适当的时候,一定会向市民及议员作出公布。

(三) 根据1989年的供水协议,东江水价格是由广东省与香港两地政府协商决定,调幅是根据运作费用的加幅,并考虑到粤港两地的有关物价指数,以及港币兑人民币的汇价变动。

在近年的水价商讨中,香港政府基于粤港两地的有关物价指数,以及港币兑人民币的汇价变动数据,屡次极力要求广东省政府调低水价。但广东省有关部门认为,随着广东省的经济不断发展,运作开支相应增加,而且广东省当局更认为在计算运作费用时,要同时考虑保护水资源费用的升幅,所以要求提高水价。

在供水量方面,根据1989年的供水协议,1995年的供水量为6亿9千万立方米,并每年增加3千万立方米,计划到2008年时,每年供水量将达11亿立方米。而每年用不完的水量,亦要按水价付款,及不可转至下年度使用。当时对供水量的预测,是已经考虑了高、中及低三个不同的用水量增长情况后,采用了低增长的预测而订定。当然,在90年代初开始,本港的工业不断北移,导致实际的增长率与估计有所偏差,是当时所始料不及。所以在商讨1998年东深供水密封式输水管道贷款协议的时候,香港政府极力争取减低供水量,最后成功把1998年的供水量由7亿8千万立方米减为7亿6千万立方米,每年增加水量由3千万立方米减至1千万立方米,直到2004年,其后的供水量再作商讨。从1998年至2004年的七年间,共可减少供水量5亿6千万立方米。

在商讨往后的供水量时,香港政府会以珍惜水资源为原则,要求减低供水量。而广东省当局则可利用减少供港的水量,减低对河流整体生态的压力及影响,适当地分配与省内其他比较缺水的地区,推动当地的发展,从而达成一个粤港双赢的局面。在考虑到本地的水源主要来自雨水,在天旱时会有降雨不足的情况,香港政府会要求在协议中加入弹性供水安排的条款。虽然双方经已同意应将这些议题与水价一并考虑,但目前尚未能达成新协议。

我们旧的协议,是本着一个基本最低的供水量之外,我们也可以增加供水要求,不过水费会增加百份之十,这是现有的机制。在过去几年,希望广东省减水量为何如此困难呢?因为是利用开扬的河道来输水的;上游的水是较下游的水干净,需由上游泵某一个容量的水往下游,再经深圳到港,才达到输港水质的标准,但现已建成的密封管道,这问题已不存在,因为上游的水已可直接来到香港,无需再经稀释,现时我们积极商讨水价及水量的问题。

如同其他协议一样,东江水价及水量必须得到双方的共识才能达成协议。在往后商讨水价及水量时,香港政府必然会以全港的整体利益为依归,希望能够达成粤港双方接受的合理新协议,保护水资源,才可达至可持续发展。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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