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乡村式发展”用地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范国威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发展局局长在本年九月公开提到,政府现时拥有2 100公顷空置并作住宅用途的土地,而当中1 200公顷属“乡村式发展”用地,可供兴建低密度住宅,包括新界小型屋宇(丁屋);扣除该部分,以及斜坡和道路等不适合发展的土地及新界东北的167公顷住宅用地后,全港可供兴建住宅的土地不足400公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各区议会分区划分,上述的“乡村式发展”用地当中,预留作兴建丁屋之用的土地面积,以及分别在过去五年及预计未来五年批出的丁屋土地的面积为何;

(二)扣除预留作兴建丁屋的土地后,政府会否考虑更改馀下的“乡村式发展”用地的用途以供兴建公共房屋;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有何理据不先利用现有空置的政府土地兴建住宅,却进行只能提供167公顷住宅用地的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

答复:

主席:

就范议员的提问,我回复如下:

(一)在法定规划图则中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土地,散布全港不同地区,主要位于新界原居民的认可乡村。鉴于分布零散及基建限制,一般而言这些土地不适宜作大规模发展之用。“乡村式发展”用地中未经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共1 201.2公顷,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及简易临时拨地后,馀下932.9公顷,有关分区分布载于附件。

由二○○七年一月至本年九月底,地政总署共批出6 336宗小型屋宇申请。每宗兴建小型屋宇个案所牵涉的地形、地理环境、个别地段大小及分布等因素都不尽相同,而部分个案亦涉及私人土地。统计过去五年作丁屋发展的批出土地总面积需要大量人手及时间,因此我们未能提供有关资料。

地政总署手头上有超过10 000宗小型屋宇申请。兴建小型屋宇的需求会随原居民出生、成长等因素而改变。此外,是否申请丁屋视乎原居民的个人环境和意愿,而并不是每名十八岁或以上的合资格原居民均会提出申请。政府并没有未来兴建小型屋宇需求的数据,因此亦无从作出整体的估计。

(二)及(三)在现行的丁屋政策下,政府有需要预留土地供丁屋发展。现时法定图则内位于新界原居民村的“乡村式发展”规划用途地带,其主要的规划意向是供小型屋宇发展之用。正如上文所述,一般而言这些土地不适宜作大规模发展之用。

至于兴建公营房屋的用地方面,规划署与房屋署有紧密的联系,并会继续寻求合适的土地作兴建公营房屋之用。现时位于“住宅”和“商业/住宅”规划用途地带内,而尚未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共952.5公顷,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简易临时拨地及零碎地块(面积小于0.05公顷的地块)后,馀下391.5公顷。为了香港市民住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有必要继续开拓土地资源及增加土地供应,包括继续推行新界东北新发展区的规划工作。

在此方面,当局正以多管齐下的方式,积极开拓土地资源,建立土地储备。政府采取六项措施,包括释放工业用地、探讨在维港以外适度填海、发展岩洞、检讨“绿化地带”、检讨“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以及检讨北区/元朗现时主要用作工业用途、临时仓库或荒废的农地,以增加土地供应。规划署亦正进行多个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和土地用途研究和检讨。以上工作涉及土地面积共超过2 500公顷(并未包括探讨在维港以外适度填海及发展岩洞)。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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