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监管违例招牌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现时,九龙西不少私人楼宇的外墙悬挂商户的巨型招牌。有不少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向本人求助,表示法团现时难以阻止一些商户未经法团同意而强行在其大厦外墙悬挂招牌,而法团亦投诉无门。他们担心,如果这些招牌堕下造成伤亡,有关大厦的业主可能须负上刑事及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屋宇署在今年九月初推出违例招牌检核计划(检核计划),以加强监管招牌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有多少个悬挂在大厦外墙的招牌,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个有堕下危险或属僭建物,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如没有该等数字,为何本会于二○○八及二○一○年曾两度向当局查询相关数字,但当局至今仍未进行有关的统计;

(二)过去五年,当局每年收到法团就商户结业后弃置招牌的投诉宗数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如未能提供该等数字,原因为何;

(三)过去五年,按区议会分区划分,当局每年:
(i)视察招牌的数目;
(ii)就危险或弃置招牌发出的“拆除危险构筑物通知”(通知)的数目;
(iii) 因有关人士未有遵从通知而发出传票的数目;及
(iv)清拆危险、遭弃置及违例的招牌的数目分别为何;

(四)现时参与屋宇署的检核计划的招牌拥有人数目为何;如未能提供该项资料,原因为何;及

(五)屋宇署有否委派专责人员推行检核计划;如有,各职系的人员的职责分别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屋宇署一直对违例竖设及危险或弃置招牌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对于处理违例招牌,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的规定,向需就该违例招牌负上清拆招牌责任的人士送达清拆令。若招牌被弃置或变得危险,不论招牌是否违反《建筑物条例》,屋宇署都可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向有关招牌物主发出“拆除危险构筑物通知”,饬令清拆有关弃置或危险招牌。而在紧急情况下,屋宇署更会按情况主动即时将危险招牌拆除,以清除这些招牌对公众构成的即时或潜在危险。

鉴于本港违例招牌众多,而且大部分违例招牌均没有潜在危险,屋宇署希望以务实的方式,透过违例招牌检核计划(检核计划)进一步提升较小型的违例招牌的安全。由于这些招牌在其竖立前未有向建筑事务监督作任何申请,有关招牌在检核后仍然属于违例建筑工程。但鉴于被检核的招牌已透过检查证明其安全并符合其他设计及建造标准,建筑事务监督不会对这些招牌采取执法行动。如通过检核的招牌在后来变得危险或被弃置,或在检核后超过五年尚未再次进行检核,屋宇署仍会执法取缔。

为协助业界熟悉有关计划的运作,屋宇署会加强推行有关的宣传及公众教育活动,包括为建筑专业人士、承建商及物业管理业界等举办技术讲座和简介会,继续派发介绍检核计划的小册子予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互助委员会及管理公司等,提高市民对此新计划的认识。此外,屋宇署亦会逐步加强执法行动,向未有就其违例招牌参与或其违例招牌不合资格参与检核计划的招牌拥有人发出清拆命令。清拆命令一经发出,不论有关违例招牌原本是否合资格进行检核,该招牌拥有人将不能在其后就其违例招牌参加检核计划,屋宇署会继续执行清拆行动。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根据屋宇署最近就私人楼宇外部的违例建筑物和违例招牌的数目及种类进行的清点行动初步所得的结果,全港约共有120 000个招牌。其中大部分为违例招牌。屋宇署及委聘的顾问公司会在各区作出定期巡查,当发现有可能构成危险的招牌时会安排拆除行动,消除该等招牌对公众可能构成的危险。在定期巡查时如确认招牌有即时危险者,屋宇署会立即安排拆除行动。

现存招牌按区议会的分区分布见附表一。

(二)由于屋宇署并没有就来自业主立案法团有关弃置招牌的报告作分别纪录,因此未能提供所需的数字。在过去五年(即二○○八年至二○一二年),屋宇署接获公众就有关弃置或危险招牌报告的整体数字,按区议会的分区表列于附表二。

(三)在过去五年(即二○○八年至二○一二年)屋宇署就招牌监管工作的统计数字表列如下:

(i)视察招牌的数目:

屋宇署现时并没有就视察招牌的数目作分区及全面统计。根据屋宇署的资料,在过去五年,署方每年就招牌所作视察的大约数目见下表,屋宇署会在将来备存相关数字。

年份         就招牌所作视察(约数)
──         ───────────
二○○八        40 000
二○○九        38 000
二○一○        33 000
二○一一        25 000
二○一二        29 000
----       -----------
总计         165 000

(ii)就危险或弃置招牌发出的“拆除危险构筑物通知”数目见附表三。

(iii)因有关人士未有遵从“拆除危险构筑物通知”而发出传票的数目:

有关人士如不遵从“拆除危险构筑物通知”,屋宇署会先向有关人士作出警告,才考虑提出检控。在大部分情况下,有关人士都会遵照通知而把招牌拆除。若屋宇署无法确定招牌拥有人的身份(如一些弃置招牌),屋宇署便无法提出检控。基于上述原因,屋宇署并没有备存就不遵从通知而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

(iv)拆除/修葺的弃置/危险招牌数目见附表四。

至于因违反《建筑物条例》而被拆除的非弃置/危险招牌数目,屋宇署在二○一二年之前没有备存有关的统计数字。在二○一三年,屋宇署计划对大型违例招牌发出250张清拆令,并预计会有125个大型违例招牌被拆除。

(四)自检核计划于本年九月二日实施起至十月底,屋宇署接获约共70宗的查询,及收到共5宗就检核计划提交安全检核证明的个案。

(五)屋宇署在二○一一年底对监管违例招牌方面的人手作出了重组,成立了“招牌监管小组”,由19名专业及技术人员负责执行清拆大型违例招牌的大规模行动,为推行检核计划作前期的准备工作,以及负责在该计划实施后处理有关的检核申请。此外,屋宇署的两个楼宇部和强制验楼部现有的530名专业和技术人员,亦负责就危险/弃置招牌和违例招牌采取执法行动,作为他们推行屋宇署有关楼宇安全及维修执法计划的整体职责的一部分。屋宇署亦委聘外判顾问公司,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危险/弃置招牌和违例招牌的清拆工作。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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