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食水的全氟化合物和东江水水质

以下为今日(一月六日)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答复:

问题:

据报,最近有环保团体从五个储存食水的水塘抽取10个水样本进行化验,结果显示全部样本均含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全氟化合物。另有报道指出,水务署去年从本港木湖抽水站抽取的东江水样本的水质监测结果显示,粪大肠菌群含量于夏季曾超标六倍,而总磷含量亦为10年最高,原因是东江下游的深圳沙湾河在暴雨期排洪所致。关于监测食水及环境中的全氟化合物,以及东江水的水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水务署分别从储存东江水水塘及只储存雨水水塘抽取的水样本,在全氟化合物含量方面如何比较;若前者的含量较高,有否研究原因为何;该等水样本监测结果的详情(包括抽样日期和地点,以及各项监测项目的数据);

(二)为何水务署没有公布全氟化合物的监测结果;有否计划将此物质列为食水水质恒常监测项目之一,并订立有关的标准值;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鉴于全氟化合物广泛用于生产不同产品,包括防水衣服及装备,当局会否立法禁止或限制含全氟化合物的衣服等物品入口或销售,以免该类化学物被释放到环境中;及

(三)鉴于政府在二○○九年二月回复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粤港双方磋商后已实施四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工程,即(i)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整治东江沿岸的污染排放源,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ii)加强监控土地使用规划和污染环境的活动、(iii)逐步健全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控体系,以及(iv)在深圳水库区进行污水截排工程,确保水库的水质不受污染,当局推行该四项措施和工程的详情及最新进展为何,以及有否其他措施进一步改善东江水的水质?

答复:

主席:

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公约》)“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计划”,水务署自二○○六年起对原水及食水中的12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进行环境基线水平调查,并定期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提交进度报告。其后《公约》在二○○九年和二○一一年先后共加入10项新POP项目,水务署因而于二○一二年七月起的环境基线水平调查亦包含这10个项目,当中包括全氟辛烷磺酸(PFOS)(属全氟化合物(PFCs)的一种),而所得的样本检测结果亦包括未有纳入《公约》的全氟辛酸铵(PFOA)的数据。根据水务署过去的监察结果,本港原水和经处理食水中的PFOA及PFOS均低于每公升 0.01微克。

至于饮用水水质,水务署是以世界卫生组织(世卫)二○一一年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世卫准则)作为供水水质目标,但世卫准则并没就PFCs订定任何准则值。我们亦参考了美国环保局及英国饮用水监督机构对PFCs所订定的健康指引值。由于现时原水及食水中的PFOA及 PFOS的水平远低于上述监督机构的健康指引值,因此不会对健康构成影响。

有关东江水样本的水质方面,根据香港与广东省签订的东江水供水协议,输港东江水的水质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第II类标准的规定。水务署的恒常水质监测结果显示,供港东江水水质整体维持良好,各项监测参数的平均值一直完全符合东江水供水协议中对水质的规定。然而,东江水中某些水质指标会因特殊情况偶尔偏离GB3838-2002 第II类所订的标准值,粤港双方会通过紧密联系及采取相应措施,持续优化及改善东江水水质。

就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发展局在征询环境局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后,现答复如下:

(一)水务署于二○一二年七月开始对PFOA及PFOS进行检测,过去的检测结果载于附件。检测资料显示,东江来水的PFOA及PFOS数值略高于本地水源。然而,所有数值均远低于美国环保局订定的暂定建议值(PFOA为每公升400纳克,PFOS为每公升200纳克),以及英国饮用水监督机构的指引准则值(PFOA和PFOS同为每公升300纳克)。

(二)水务署自二○一二年起进行的PFOS环境基线水平调查,并不属于食水水质恒常监测项目,因此水务署没有在网页发布有关PFOS的监测结果。至于订立有关PFOS在食水中的准则值,水务署会密切留意世卫在这方面的发展,以便作出适当的跟进。

关于PFOS,《公约》只管制这化学品的制造、出口、入口和使用,而并不规管含有这化学品的产品的出入口或销售。事实上,现时《公约》的缔约国有179 个。国际上的科研和监管组织资料显示,虽然不少商品含有PFCs,但公众因为商品接触而暴露于PFCs的水平仍低。政府现时没有计划禁止或限制含PFCs 的物品入口和销售。

(三)四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工程的最新进展如下:

(i)关于整治东江沿岸的污染排放源方面,截至二○一五年六月底,东江流域共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较二○○九年底时增加超过一倍,由72座增至147座、同期污水日处理能力亦提升超过60%,由569万5千吨增至932万8千吨。

(ii)关于加强监控土地使用规划和污染环境的活动方面,粤方于二○一○年修订了《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并于二○一一年实施《广东省东江流域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办法》,订立一系列措施包括在库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例如采石、开矿及大规模禽畜养殖等污染性活动。近年,广东有关当局关闭了 472座非法矿山,19家小钢铁厂和一家水泥厂,依法拆除了255户水上非法养殖户的设施,取缔了130多艘住家船及60艘餐饮船等。

(iii)至于逐步健全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控体系,粤方已于二○一五年启用刚建成的东江流域水量水质实时监控系统,以进一步提升在东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力度。

(iv)沙湾河的河水一般不会再流入深圳水库,只有在汛期时遇上特大暴雨,当沙湾河的水位急涨至警界线时才排洪入深圳水库。

水务署已向粤方表达对沙湾河排洪的关注。粤方亦作出积极回应,包括确立沙湾截排站排洪的通报机制,以便水务署即时作出适当安排及采取相应措施。深圳当局亦快将会推展沙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保障深圳水库的水质。预计工程需时两至三年。

附件: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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