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调整挖掘及搜寻古物牌照收费

政府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宪报刊登《2016年古物(挖掘及搜寻)(修订)规例》,将批给或续发挖掘及搜寻古物牌照的收费由320元调整至2,520元。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的政策是根据“用者自付”的原则,把各项政府收费的水平大致定于足以收回提供服务的成本。是项收费调整后,成本回收率将达至百分之九十九点九。

《古物(挖掘及搜寻)规例》(第53A章)订明挖掘及搜寻古物牌照的申请程序,并规定申请人如获批给或续发牌照,须缴付费用。

修订规例将于一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会,在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后,新收费将于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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