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发展清拆行动特惠补偿及安置拟议加强措施(附图)

政府今日(五月十日)公布建议加强在发展清拆行动中,为合资格的受影响寮屋住户和业务经营者所提供的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说,政府在进行发展清拆行动时,均听到受影响人士和地区持份者就补偿及安置安排提出的意见,政府理解他们对发展引来的清拆和搬迁感到忧虑,亦明白社会期望政府在推进发展的同时,能秉持公平公义原则,善用资源以尽量照顾社会不同界别的需要,尤其是基层市民的需要。
 
他说:“本着新一届政府‘以人为本’的精神,我们希望在平衡公帑及房屋资源运用、公平原则、受影响人士和社会期望各项因素后,透过加强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的措施,务实地照顾不同类别人士的需要。”

有关安排的主要方向如下:

(一)由“项目为本”变为“统一安排”,为日后所有政府发展清拆行动(不论项目的规模),制订划一且经加强的一般特惠补偿及安置方案;
 
(二)加大力度做好安置,引入免经济状况审查的安置安排,让受影响的合资格寮屋住户获安置到由香港房屋协会发展及管理的专用安置屋邨;
 
(三)适当地放宽现金特惠津贴资格及加大津贴额;
 
(四)适度地让居住于一九八二年已登记/持牌非住用构筑物的合资格住户可同样受惠于免经济状况审查的安置及特惠补偿,惟相关住户必须符合地政总署一次过自愿登记机制的特定登记要求;以及
 
(五)放宽位于棕地或寮屋的业务经营者申领特惠津贴的资格门槛。

详情请参考附件。
 
黄伟纶说:“我们提出有关建议,是希望在公平公义的基础上,适切回应社会和受影响人士的诉求,亦为收地及清拆工作拆墙松绑,适时增加土地供应,早日为市民提供更多经济和房屋用地。”
 
发展局和相关部门将会在五月中至七月期间,与地区持份者及受影响人士接触,介绍有关措施,并计划于五月底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作出简介。当有关工作完成后,政府希望尽快就特惠津贴的建议征求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批准,以尽早回应受影响人士的需要。政府会在特惠津贴安排获财委会批准后同步执行加强安置安排。如获立法会财委会通过,就寮屋住户和于寮屋经营业务的个案,追溯的实施日期为今天(即二○一八年五月十日);就棕地业务经营者,追溯的实施日期为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即政府去年公布为露天/户外业务经营者引入特惠津贴安排的日期)。
 

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53分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中)、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甯汉豪(右)和地政总署署长陈松青今日(五月十日)公布政府发展清拆行动的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拟议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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