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开拓场地,创造空间,支持本地文化艺术及康体发展”动议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开拓场地,创造空间,支持本地文化艺术及康体发展”动议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感谢马逢国议员提出的议案,以及叶刘淑仪议员、陈淑庄议员、刘国勋议员和区诺轩议员提出的修正案。发展局在规划及土地资源方面会一直继续支持民政事务局在文化艺术及体育范畴的政策目标。

在空间规划方面,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并考虑各政策局和部门的建议,政府会努力为每个地区规划及预留土地作合适用途。

在规划过程完成后,政府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会负责兴建个别设施及落实有关的服务。刘江华局长刚才已经详细介绍民政事务局增加文康体设施方面的工作。发展局联同我们的部门,会继续努力与民政事务局通力合作,为本地文化、艺术及康体发展,创造更多更大的空间。

说到这里也必须提一提我们在海滨和起动九龙东方面的工作。行政长官在去年底发表的《施政报告》提出,我们应鼓励社区善用海滨,为市民创造更多优质的公共空间。自二○一四年开始,我们将占地3.6公顷的中环海滨活动空间租予私人营办商,用作举办包括与文化艺术及康体发展在内的活动,例如大型国际艺术博览会、流行音乐节、电动方程式赛事、户外古典音乐会及长跑等,累计参与人次超过500万。

就长期的海滨规划研究方面,规划署正在进行的“湾仔北及北角海滨城市设计研究”,提出的设计概念包括设立“海港表演区”及“水上运动及康乐主题区”。发展局和规划署正参考早前在公众参与活动所收集到的意见,我们会进一步优化相关建议。

此外,起动九龙东办事处统筹的公共休憩用地工程计划已尽量加入可作文化艺术用途的设施,例如正进行改建工程的观塘骏业街游乐场,设施包括可供表演及展览的舞台和多用途场地;而正在兴建中的翠屏河公园亦将设有一个多用途广场。市民日后可向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申请使用合适场地举办活动。

起动九龙东办事处正就九龙湾行动区及观塘行动区进行规划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当中包括在两个行动区内提供公共空间,并开放作文化艺术用途的建议。

在私人发展项目方面,政府也会在合适的私人发展项目加入条款,要求它们提供公众休憩空间或预留面积兴建文化艺术设施。

一般而言,在私人发展项目内提供公众休憩空间及文化艺术设施,是希望能促进综合设计、善用土地,以及更妥善规划公共设施,以满足地区或全港需要。

就这些私人发展项目的公众休憩空间而言,政府于二○一一年发表相关指引,指引建议业主和管理公司要尽可能合理灵活地容许不同种类的许可活动在这些空间进行,当中文化艺术活动为许可活动之一。指引亦建议须清楚订明相关的申请程序及规则与规定。

就私人发展项目预留面积兴建文化艺术空间而言,除了刘局长(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刚才提及在二○一六年于香港仔出售的一幅土地外,我们亦打算在启德车站广场西部一幅即将出售的用地,要求发展商须提供约11 600平方米楼面面积,当中最少百分之六十须用作与艺术及演艺有关用途。

此外,由地政总署管理并可供非政府机构申请租用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的清单,已上载于地政总署的“地理资讯地图”网站。这些用地或校舍部分由于空置已久,往往需要复修或改装才能使用。为此,二○一八/一九年度《财政预算案》已预留十亿元,为合资格项目提供基本工程及建设费用的资助,以及协调政府部门向这些团体给予技术意见。发展局正制订拟议资助计划的实施细节,早前亦应马逢国议员的邀请,向艺术文化、出版及体育界简介一些初步构思。我们希望在今年下半年能够向发展事务委员会作出汇报,然后向财务委员会提交相关拨款申请。

在工业大厦方面,政府一直透过不同政策和措施,希望能在顾及公众安全的前提下,善用现有工厦空间。

就此,为令工厦的用途更具弹性,就一些不涉及直接提供服务或货品的文化、艺术和创意产业活动而言,政府自二○○一年开始已扩大法定规划图则上“工业”地带内所经常准许的用途范围,当中包括容许与创作和音乐有关的用途在该等楼宇内进行,例如影音录制室和设计及媒体制作办公室等。

城市规划委员会亦于去年六月批准将“艺术工作室(直接提供服务或货品者除外)”用途纳入法定规划图则上“工业”、“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及“住宅(戊类)”地带工厦的经常准许用途。如刘局长所述,截至今年五月,已有20份分区计划大纲图作出相关更新。其他分区计划大纲图,我们会适时作出相约修订。

与此同时,政府正积极研究如何可进一步鼓励业主重建或改装整幢工厦,并探讨如何在计划之下为个别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例如文化、艺术、创意产业,以及合适的社区设施,提供合法及安全的运作空间。

主席,我们会细心聆听各位议员就此议案的发言,稍后再作回应和补充。多谢。

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1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