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二题:处理违例招牌

以下是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泳舜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屋宇署自二○一三年九月二日起实施自愿的违例招牌检核计划(检核计划),向招牌拥有人在按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拆除违例招牌并重新竖设合法招牌以外提供多一项选择。此外,针对危险招牌及未参与检核计划的违例招牌,屋宇署自二○一四年起每年均会在一个或以上的街道路段展开大规模行动。有关工作包括调查、发出拆除通知、检控或委聘承建商代拥有人进行拆除或纠正工程(代办工程)等。另一方面,去年十一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七十一号报告书》(《审计报告书》)指出,屋宇署在招牌管理工作方面有多项不足之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在检核计划下通过检核的招牌数目(以表列出);有否检讨有关数字是否属偏低;

(二)鉴于《审计报告书》指出,屋宇署于二○一五至二○一七年期间就合共20个街道路段进行大规模行动,但截至去年四月全部均未完成,该等路段的详细地址为何,以及大规模行动的最新执行情况,包括已发出清拆令的数目、已获及未获遵从的清拆令分别的数目、进行代办工程的个案宗数,以及该署提出的检控宗数(以表列出);该署就该等路段的跟进工作,以及会否进行新的大规模行动;
 
(三)鉴于屋宇署在二○一七年大规模行动中发出507份清拆令,但截至去年四月,当中只有89份(即17%)清拆令获遵从,该署是否知悉清拆令不获遵从的原因;
 
(四)鉴于屋宇署在二○一七年大规模行动中发出133份拆除通知,而该署就当中不获遵从的拆除通知进行代办工程的目标日期是去年一月,但截至去年四月,该署仍未就98份(即74%)不获遵从的拆除通知进行工程,出现该延误情况的原因,以及有何计划加快进行工程;
 
(五) 鉴于屋宇署于二○一七年就106个大型违例招牌采取执法行动,并把二○一八年就该类招牌采取执法行动的目标数目修订为170个,同时订定目标时间(即已发出的清拆令须于进行大规模行动后两年内处理完成及三年内解除),该署有何措施确保可达致该等目标时间;
 
(六)过去四年,每年屋宇署因未能向招牌拥有人追回代办工程的费用而撇帐的个案宗数及所涉款项总额为何;
 
(七)鉴于《审计报告书》建议屋宇署编制并分析管理资料,以期监察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与招牌有关的运作和成效,该署何时会落实该项措施;及
 
(八)屋宇署会否增聘人手执行《审计报告书》的建议;如会,招聘工作的时间表,以及新增人手的数目及其职责为何?

答复:

主席:
 
政府一直重视招牌安全。现时,任何未经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或未有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规定而竖设的招牌,均属违例建筑工程(除非属于“指定豁免工程”(注一)),屋宇署可以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24条的规定,向招牌负责人或相关人士发出清拆令。针对弃置或危险招牌,屋宇署亦可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05(1)条向招牌拥有人发出“拆除危险构筑物通知”(“通知”),着令其清拆有关招牌。

考虑到大部分现存招牌正由商户使用,而有关招牌在促进本地商业活动及香港繁荣有一定存在价值,屋宇署自二○一三年九月二日起实施“招牌检核计划”(检核计划)。该计划容许规模较小、潜在风险较低,并于计划实施当日之前已经竖设并符合相关小型工程项目的技术规格的招牌,在经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或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安全检查、巩固(如有需要)及向屋宇署核证后,继续保留使用,惟其后每隔五年须重新进行安全检核。

屋宇署的招牌监管制度以“风险为本”为原则,多管齐下处理现存违例、危险或弃置招牌。署方既会主动作出巡查,亦会持续推行上述检核计划,以及以下两项大规模行动:

(i)拣选目标街道路段以就违例、危险及弃置招牌进行全面清拆(“目标街道大规模行动”)。在进行大规模行动时,屋宇署人员既会对未有参加检核计划的违例招牌发出清拆令,以敦促有关招牌拥有人尽早参加检核计划,亦会针对不合资格参加检核计划的大型违例招牌发出清拆令或“通知”,以消除可能带来的公众安全风险;以及
 
(ii)针对对公众构成较大风险的大型违例招牌(注二)展开大规模行动(“大型违例招牌大规模行动”)。

除了大规模行动,屋宇署亦会向对生命财产明显构成威胁的招牌采取执法行动即时取缔,以及优先执法取缔正在建造或新竖设的违例招牌。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七十一号报告书》(《审计报告书》)的第四章与屋宇署招牌管理工作相关。政府接纳报告书中就整体招牌管理工作提出的各项建议。屋宇署会在可行范围内尽快落实相关建议。
   
经征询屋宇署后,发展局现就问题综合回复如下:

(一)过去五年,每年在检核计划下通过检核的招牌数目表列如下:


屋宇署留意到,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实施后(即在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至检核计划实施前(即二○一三年九月一日或之前),与招牌相关的小型工程每月平均有94宗。而在二○一三年九月二日至二○一八年底,有关数字大幅上升至每月平均455宗,上升幅度为384%。此情况显示不少招牌拥有人因种种原因(例如其违例招牌是于二○一三年九月二日后方才竖设,因此不符合资格参与检核计划)会选择按照“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拆除旧招牌,然后重新竖设合符规格的招牌。
   
虽然不少招牌拥有人倾向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拆除及重新竖设招牌,屋宇署认为检核计划可为小型招牌拥有人提供另一选择。事实上,数字亦显示部分小型招牌拥有人因成本及商业运作考虑,透过检核计划继续使用现有招牌。
  
(二)自二○一四年起,屋宇署分别在香港不同地区的目标街道路段进行“目标街道大规模行动”,以向未有参与检核计划或不符合检核资格的违例招牌发出清拆令,并就弃置或危险招牌发出“通知”。
 
截至二○一九年一月三日,在二○一五至二○一七年期间纳入“目标街道大规模行动”的20条目标街道路段的位置及就违例招牌采取的执法行动进度载于附件。
   
屋宇署会继续每年在全港拣选目标街道作“目标街道大规模行动”,以取缔违例、弃置或危险招牌。

(三)由于违例招牌正由商户使用,在接获屋宇署发出的清拆令后,商户一般都需时筹备,以按照《建筑物条例》的规定清拆及重新竖设招牌或参加检核计划。屋宇署会视乎每宗个案的情况作出考虑和处理。屋宇署会继续监察在二○一七年“目标街道大规模行动”发出的清拆令之遵办情况,要求有关招牌拥有人适时采取跟进行动,并检控不合作的业户,以提高阻吓作用。

(四)正如屋宇署在回应《审计报告书》时表示,该署已优先进行代办工程,以处理不获遵从的“通知”。截至二○一八年底,于二○一七年“目标街道大规模行动”所发出的133张“通知”所涉及的招牌已全部拆除。

(五)屋宇署已按所订目标,通过二○一八年“大型违例招牌大规模行动”发出173张清拆令。为跟进有关清拆令的遵从情况,屋宇署的相关进度监察委员会会有系统地加紧监察执法行动的进度,以确保执法行动于目标时间内完成。

(六)在过去四个财政年度,屋宇署因未能向招牌拥有人追回代办工程费用而撇帐的个案宗数及所涉款项总额表列如下:
 

(七)屋宇署预计于二○二○年推出更新的“小型工程管理系统”,以编制更多管理资料监察“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包括根据该制度呈交的竖设/改建招牌申请)的运作和成效。在更新系统落实前,屋宇署已采取以下临时措施:

(i)就处理撤回已呈交小型工程文件的个案发出书面指引;

(ii)改善现有的“小型工程管理系统”,以记录有严重违规情况的审查个案,有关改善工作会于二○一九年初完成;
 
(iii)修订审查结果的标准记录表,使审查记录更为清晰,以区分需要跟进和已纠正的个案;以及

(iv)改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接获警告信的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订明注册承建商的资料库,以识别屡次违规者。

(八)现时,屋宇署的小型工程及招牌监管组下设招牌监管小组,负责识别危险或违例招牌并采取执法行动、管理检核计划,以及审查就招牌工程而呈交的小型工程文件。截至二○一八年底,招牌监管小组有42名专业及技术人员。
 
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招牌安全问题及留意相应处理招牌管理工作的人手状况,并会在有需要时,按现行机制申请额外人手/资源以加强招牌管理工作。

注一:此类“指定豁免工程”的例子之一,为竖设固定于建筑物外墙的靠墙招牌而其展示面积不多于1平方米、不设有包含发光二极体的展示系统、伸出外墙不多于150毫米及离地面不多于3米。
 
注二:大型违例招牌涵盖符合以下准则的违例招牌:
(i)违例靠墙招牌的展示面积超出20平方米;
(ii)违例伸出式招牌的展示面积超出10平方米,或伸出外墙超过4.2米,或伸出超出一条行车线,或所在位置可能对交通造成阻塞;及
(iii)违例铺面招牌的体积超出8立方米,或伸出外墙超过1米。



2019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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