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业强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有不少村民向本人反映,他们按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向政府提交的建造或重建小型屋宇申请的审批时间颇长,一般为七至十年,甚至有个案长达20多年。由于建筑成本在申请等候审批期间不断上升,该等村民的财政负担亦不断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地政总署辖下各分区地政处分别(a)接获、(b)批准、(c)正在处理及(d)拒绝多少宗(i)建造及(ii)重建小型屋宇的申请(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分区地政处:
年份 | (a) | (b) | (c) | (d) | ||||
(i) | (ii) | (i) | (ii) | (i) | (ii) | (i) | (ii) | |
二○一四 | ||||||||
二○一五 | ||||||||
二○一六 | ||||||||
二○一七 | ||||||||
二○一八 |
(二)过去五年,每年获批的申请的平均、最短及最长审批时间分别为何;如无该等数字,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作出统计;及
(三)过去五年,政府有否就精简有关的审批程序进行研究,以期缩短审批所需时间;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小型屋宇政策自一九七二年起实施。根据有关政策,一般来说,年满18岁,父系源自一八九八年时为香港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得以一生人一次向当局申请,在其所属乡村内的合适土地上建造一所小型屋宇自住。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回复如下:
(一)过去五年,地政总署辖下各个新界分区地政处及地政总署重建组接获、批准、拒绝及正在处理的建造及重建小型屋宇申请个案的分项数字,载列于附件。
(二)地政总署并无就处理每宗建造及重建小型屋宇申请所需的时间备存统计数字。
由于每宗申请个案的复杂程度有所不同,例如地方上有反对意见、涉及土地业权或地界问题,或需要先符合其他规管制度的规定等,处理时间会视乎所涉事项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而定。
(三)地政总署与乡议局有恒常的沟通渠道,定期商讨乡郊的地政事宜,包括研究简化审批小型屋宇申请的程序。举例说,地政总署早前同意,自二○一九年一月起,如重建申请没有土地界线的问题,申请人可获豁免提交测量报告的要求。这安排可以加快处理申请。
地政总署会继续透过现有渠道,与乡议局保持沟通。
完
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