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业强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自小型屋宇政策于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实施以来,政府以三种方式(即免费建屋牌照、以私人协约批出政府土地和换地的方式),向男性原居村民批出小型屋宇契约。上月八日,高等法院就小型屋宇政策的司法复核案颁下裁决,裁定该三种方式当中,只有以免费建屋牌照兴建小型屋宇属《基本法》第四十条内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并合法合宪。此外,高等法院颁令该裁决于作出六个月后才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每个位于新界的分区地政处,由二○○九至二○一九年(截至上月三十日),每年分别(i)接获、(ii)批准、(iii)拒绝及(iv)正在处理多少宗以上述三种方式批出小型屋宇契约的申请,并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有关数字;及
分区地政处:
年 | 申请宗数 | |||||||||||
免费建屋牌照 | 私人协约 | 换地 | ||||||||||
(i) | (ii) | (iii) | (iv) | (i) | (ii) | (iii) | (iv) | (i) | (ii) | (iii) | (iv) | |
二○○九 | ||||||||||||
二○一○ | ||||||||||||
…… | ||||||||||||
二○一九 (截至 上月 三十日) |
(二)鉴于就按私人协约或换地方式批出的小型屋宇契约而言,发展局于上月八日发出的新闻稿中表示,地政总署会暂停接收新申请及暂停处理现有申请,但地政总署署长在回复本人就二○一九至二○二○年度开支预算提出的书面问题时表示,在尚未决定是否上诉之前,过往以各种形式提出的申请会如常继续处理,政府可否澄清与该两种方式有关的申请现时的处理情况;地政总署会否继续处理该等申请,直至上述判决生效日或上诉法庭就有关的上诉(如有的话)作出判决为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理据为何?
答复:
主席:
小型屋宇政策自一九七二年起实施。根据有关政策,年满18岁,父系源自一八九八年时为香港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得以一生人一次向当局申请,在其所属乡村内的合适土地上建造一所小型屋宇。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复如下:
(一)由二○○九年至二○一九年(截至三月三十一日),地政总署辖下各个新界分区地政处接获、批准、拒绝和正在处理以免费建屋牌照方式、以私人协约方式及以换地方式的建造小型屋宇申请个案的分项数字,载列于附件。
(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二○一九年四月八日对小型屋宇政策司法复核案件作出裁决。法庭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的免费建屋牌照属于《基本法》第40条内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并合法合宪,政策下的私人协约及换地安排则不属该等合法传统权益。另外,根据法庭于四月三十日就济助等有关事宜所颁下的命令,法庭确认就换地申请而言,四月八日有关违宪的裁决只适用于涉及政府土地的换地申请。
因此,政府会继续处理免费建屋牌照申请,以及以换地方式而不涉及政府土地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请。
在该司法复核案件的与讼各方同意下,法庭在四月二十九日批准延长上诉申请期限至五月二十八日。现时,发展局正与法律团队仔细研究是否提出上诉。在考虑是否上诉期间,就申请土地兴建小型屋宇而言,地政总署暂停接收以私人协约方式申请政府土地及那些牵涉政府土地的换地申请,亦会暂停处理已接收的该类申请。法庭已表示四月八日的裁决由十月八日起生效,而违宪裁决不影响裁决生效前所作出的批约的有效性。对于在十月八日前是否及如何处理私人协约申请及那些牵涉政府土地的换地申请,发展局需要与地政总署和法律团队小心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法律问题和实际操作。毕竟法庭的裁决已表明透过私人协约及透过牵涉政府土地的换地兴建小型屋宇属于违宪,法庭亦没有就裁决生效前如何处理属该等类别而未经批核的申请对政府作出指示。政府认为现阶段在考虑是否提出上诉期间继续暂停处理该类别的申请,是审慎的做法。
就问题中提到,地政总署署长回复议员对二○一九至二○二○年度开支预算提出的书面问题时表示,“在尚未决定是否上诉之前,过往以各种形式提出的申请(包括重建申请),则会如常继续处理”。有关表述出现于书面答复编号DEVB(PL)172及DEVB(PL)184的中文译本,与这两条题目英文答复的相关部分(注)出现了差异,中文译本并不准确。有关中文译本已被更正,并已上载至立法会的网页。该部分的答复主要是表明对于过往为兴建小型屋宇而批出的各种批约,政府会继续如常处理根据批约条款提出的各项申请(例如豁免证明书、满意纸、撤销转售限制、重建等申请)。有关说明并非在谈论政府如何处理未经批出的私人协约及换地申请。
注:DEVB(PL)172 的有关英文答复为 "Pending a decision on whether to appeal, applications in relation to all forms of grants made in the past (including rebuilding applications) will continue to be processed as usual"; DEVB(PL)184 的有关英文答复为 "While processing of outstanding applications for PTG and Land Exchange will be suspended pending a decision on whether to appeal, the FBL applications as well as applications in relation to all forms of grants made in the past will continue to be processed as usual"。
完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