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供港食水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国勋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与广东省当局在二○一七年十二月签订的二○一八年至二○二○年东江水供港新协议沿用“统包总额”的方式计算水价,但双方同意就日后的供水收费模式进行检讨。另外,据报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俗称“西水东调”工程)已于上月动工并预计在二○二四年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与内地当局就西江水作为香港后备水源的安排展开磋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供港东江水水质标准为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第II类水(即用作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水质的最高标准),而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间供澳门的西江水水质标准为次一级的国家标准(即第III类水),政府有否就此作出研究及准备,以确保供港西江水水质符合最高标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东江水收费模式检讨的详情、具体时间表及进展为何;鉴于民主建港协进联盟建议改用混合收费模式,以期供水稳定及收费合理,政府有否评估西江水作为后备水源可否为供水提供更佳保证,以致混合收费模式的可行性增加;如有评估而结果如此,政府会否与广东省当局商讨采用混合收费模式?

答复:

主席:

自二○○六年起本港与广东省当局的东江水供水协议,均采用“统包总额”安排,确保本港有可靠及具弹性的东江水供应。由于本港的淡水来自本地的雨水和东江水两个水源,在“统包总额”的安排下,我们可以因应本港当年的雨量按需要输入东江水至供水协议订明的年供水量上限,既可确保本港在百年一遇的旱情下仍有足够的供水,在本港雨量较多的年分又可避免浪费东江水资源及节省相关运作成本。尽管如此,由于“统包总额”方式应用至今已超过十年,是适当时候检讨有关付款方式。为此,我们已在二○一七年八月与广东省当局成立工作小组,就“统包总额”付款方式展开检讨工作。

另外,由于东江水资源利用率已非常接近开发上限,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俗称“西水东调”工程)从西江水系引水至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包括广州南沙、深圳及东莞),以纾缓这些地区对东江水的需求。而有关工程将可同时为香港、番禺、顺德等地区提供应急备用条件,进一步保障这些地区的供水稳定。

就刘议员提问的三个部分,现回复如下:

(一)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可为输港东江水提供应急备用条件。由于工程刚动工,广东省当局尚未确定具体的应急备用安排。我们会适时与广东省水利厅跟进有关安排。

(二)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在佛山市顺德区的西江干流鲤鱼洲取水,与供应澳门的西江水取水口不同。根据我们了解,鲤鱼洲取水口附近的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所订的第II类标准(即用作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水质的最高国家标准),与供水协议订明的东江水水质标准相同。

(三)我们与广东省当局就检讨“统包总额”付款方式已成立工作小组,除检讨现行的“统包总额”付款方式外,检讨工作亦探讨其他各种付款方式。由于检讨工作仍在进行,在现阶段披露有关详情为时尚早。然而,无论采取任何付款方式,我们必须确保有关方式不会影响本港的供水稳定。我们争取检讨工作在二○二○年双方磋商下一个供水协议前完成。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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