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柯创盛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根据政府分别于二○一九年一月及十二月向本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及其他公开资料,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及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的基础设施工程将分别于二○三一年及二○三七/三八年完成。此外,东涌新市镇扩展计划整个计划预计在二○三○年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各新发展区的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哪类工程;
(二)各新发展区内用作兴建公营房屋的用地会否在完成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后,才交予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或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以及相关工程开支是否会由政府承担;及
(三)下表所列发展项目的下述阶段的最新目标日期:(i)完成所有基础设施工程、(ii)把所有公营房屋用地交予房委会/房协、(iii)完成所有公营房屋的建造工程,以及(iv)规划人口全部迁入新发展区(按下表列出)?
发展项目 | 最新目标日期 | |||
(i) | (ii) | (iii) | (iv) | |
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 | ||||
东涌新市镇扩展 | ||||
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 | ||||
元朗南发展 | ||||
锦田南公营房屋发展 |
答复:
主席:
政府一直以多管齐下的策略,增加香港土地及房屋的供应。目前,东涌新市镇扩展、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元朗南发展,以及锦田南公营房屋发展等项目正全速推展中。
就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有关部门后,我现回复如下:
(一)上述发展项目须进行工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一般而言,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交汇处、排水、排污、水务、公用设施共同沟、泵房、园境美化及单车径等,以及为这些工程进行的缓解环境影响措施和环境监察及审核计划。
(二)对于上述发展项目涉及的公营房屋部分,会由政府先分阶段完成工地平整,并把已平整的用地尽快交予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或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进行建筑工程,而基础设施工程则会配合公营房屋发展时间表分阶段完成。有关公营房屋的工地平整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工程开支包括在上述发展项目的工程费用之内,由政府支付。
(三)就题述的各发展项目,下表列出(i)分阶段完成基础设施工程、(ii)分阶段把公营房屋用地交予房委会/房协、(iii)分阶段完成公营房屋的建造工程及(iv)规划人口全部迁入有关区域内的公、私营房屋的预计年份:
发展项目 | 预计年份 | |||
(i) | (ii) | (iii)(注一) | (iv)(注二) | |
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 | 二○二四至三一 | 二○二二至二八 | 二○二六起 | 二○三二 |
东涌新市镇扩展 | 二○二四至二九 | 二○二○至二五 | 二○二四起 | 二○三○ |
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 | 二○二五至三八 | 二○二○至三四 | 二○二四起 (专用安置屋邨) 二○三○起 (其他公营房屋) |
二○三八 |
元朗南发展 | 二○二八至三八 | 二○二四至三四 | 二○二八起 | 二○三八 |
锦田南公营房屋发展(第1、4a-1及6号用地) | 二○二二至二六 | 二○二三至二五 | 二○二六起 | 二○二九 |
注一:此处只列出首批公营房屋的预计落成年份,但各项目的公营房屋发展会分阶段落成,部分仍在初期规划阶段,落成所有公营房屋的实际日期有待详细设计及须视乎个别地盘情况而定。
注二:规划人口(包括公营及私人房屋)全部迁入的预计年份是假设最后一批房屋用地完成平整后,房屋兴建工程可立即展开,而居民在单位落成后随即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