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土地用途,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的土地当中,(i)已经及(ii)尚未纳入分区计划大纲图(大纲图)的土地面积分别为何;
(二)已纳入大纲图的土地按以下用途划分的面积及其占总面积的百分比分别为何:(i)绿化地带、(ii)休憩用地、(iii)自然保育区、(iv)乡村式发展、(v)康乐、(vi)铁路和道路、(vii)农业、(viii)坟场或火葬场、(ix)工业及货仓,以及(x)郊野公园;
(三)有否定期检讨各大纲图内土地的用途,以确保相关规划能配合社会的发展需要;及
(四)有否计划把更多土地纳入大纲图;如有,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一)现时全港土地面积约111 000公顷。当中已纳入分区计划大纲图(大纲图)及发展审批地区图的面积分别约61 000公顷及500公顷。未纳入大纲图及发展审批地区图的土地大部分属郊野公园范围,受《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规管。
(二)已纳入大纲图或发展审批地区图按问题所述用途地带/类别划分的面积,及其占已纳入大纲图或发展审批地区图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载列如下。部分类别的用途可再作细分(见注一至三)。
用途地带/类别 | 面积 (公顷)(约) |
占总面积百分比 (%)(约) |
---|---|---|
绿化地带 | 16 381 | 26.6 |
休憩用地 | 2 296 | 3.7 |
自然保育区 | 5 770 | 9.4 |
乡村式发展 | 3 377 | 5.5 |
康乐 | 571 | 0.9 |
铁路和道路(注一) | 4 197 | 6.8 |
农业 | 3 175 | 5.2 |
坟场或火葬场(注二) | 271 | 0.4 |
工业及货仓(注三) | 1 552 | 2.5 |
郊野公园(注四) | 3 669 | 6.0 |
(三)及(四)规划署一直以来按社会的整体发展需要,特别是持续的房屋需求,以及地区的特色,物色具潜力作房屋发展及其他用途的用地,进行改划或制定新的大纲图,以期地尽其用。同时,为保护乡郊地区免受到未经规管的发展所影响,如有需要,亦会考虑为尚未纳入法定图则的地方拟备发展审批地区图,以防止违例发展及不适当地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
事实上,政府近年积极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增加土地供应,包括推进约210幅具房屋发展潜力用地的改划、物色具潜力棕地群作公营房屋发展、推展新发展区、重建市区寮屋区为高密度公营房屋等等,都涉及检讨及改变土地用途,正体现土地用途检讨是一项持续进行的工作。
注一:包括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铁路」、「其他指定用途」注明「铁路专用范围」、「其他指定用途」注明「香港铁路车站大堂」、「其他指定用途」注明「香港铁路车厂」、「其他指定用途」注明「机场铁路通风及牵引配电站大楼」、「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九广铁路」、「其他指定用途」注明「铁路车站」、「其他指定用途」注明「铁路车站发展」及「其他指定用途」注明「铁路通风大楼」地带,以及显示为「道路」的地方。
注二:包括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坟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灵灰安置所」、「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坟场、灵灰安置所、火葬场及与殡仪有关的用途」、「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灵灰安置所及纪念花园」、「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火葬场、灵灰安置所、殓房及殡仪馆」及「其他指定用途」注明「殡仪馆及与坟场有关的用途」地带,但不包括「其他指定用途」注明「殡仪馆」及「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公众殓房、灵柩停放所及殡仪馆」地带的地方。
注三:包括划为「工业」、「工业(丁类)」、「露天贮物」、「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工业邨」、「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特殊工业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物流设施」、「其他指定用途」注明「贮物及工场用途」、「其他指定用途」注明「港口后勤、贮物及工场用途」、「其他指定用途」注明「船厂及依靠海运之工业用途」及「其他指定用途」注明「深水海旁工业」地带的地方。
注四:不包括未纳入大纲图及发展审批地区图的郊野公园范围(约41 000公顷)。
完
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