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招牌的监管
以下是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凯欣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屋宇署自二○一四年起实施「目标街道大规模行动」,对危险及违例招牌发出法定清拆命令。另一方面,据报早前深水埗「梁添刀厂」大钢刀招牌及位于三级历史建筑的当铺「南昌押」的招牌被拆卸,引起社会对招牌保育的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屋宇署有否统计以下各种招牌的现存数目:(i)伸出式招牌、(ii)霓虹招牌、(iii)靠墙招牌,以及(iv)位于建筑物屋顶的招牌,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五年,每年屋宇署与招牌工作有关的以下统计数字:(i)发出清拆令数目、(ii)已拆除招牌数目(按招牌拆除后的处理方式(即(a)弃置、(b)交予博物馆及(c)交予招牌持有人自行处理)列出)、(iii)已修葺招牌的数目,以及(iv)尚未遵从清拆令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就巡查及检视招牌的工作,政府会否增拨资源及人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有保育团体要求政府保留一些具特色或历史价值的弃置招牌,政府会否考虑进行跨部门合作,共同保育该等招牌,包括增加资助及提供安置场地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竖设招牌属建筑工程,开工前须事先获得屋宇署批准图则及同意,除非招牌规模小、风险低,属「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
屋宇署自二○一三年起开始实施自愿性质的「招牌检核计划」,容许那些事前未获所需批准但规模小、风险低,并于检核计划实施当日之前已竖设并符合相关小型工程项目技术规格的招牌,在经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或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安全检查、巩固(如有需要)及向屋宇署核证后,可继续保留使用,其后须每隔五年重新进行安全检核。
此外,按「风险为本」原则,屋宇署自二○一四年起每年进行「目标街道大规模行动」,拣选目标街道路段,及就构成公众风险的大型违例招牌和未有参加「招牌检核计划」的违例招牌展开大规模行动,包括发出法定清拆令,或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05(1)条发出「拆除危险构筑物通知」。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条,招牌拥有人如不履行命令,屋宇署可指示政府承建商代为清拆,并于其后向招牌拥有人悉数追讨相关费用,及/或对招牌拥有人采取检控行动。在紧急情况下,屋宇署会立即安排承建商清拆有关招牌。
经征询屋宇署及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后,发展局就提问各部分分别回复如下:
(一)根据屋宇署网页的「合法/经检核招牌资料库」,本港现存合法/经检核招牌(包括伸出式招牌、靠墙招牌及位于建筑物屋顶的招牌)的分区数字见附件一。这些招牌数目包括已获屋宇署事先批准、循「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而竖设,以及成功经「招牌检核计划」检核的招牌。由于这些招牌可以涉及不同物料、形式,而霓虹灯只是其中一种形式,因此屋宇署并没有备存霓虹灯招牌的相关统计数字。
(二)过去五年各项与违例招牌执管工作有关的分区数字见附件二。如果招牌由拥有人自行清拆,拥有人可自行处理;如果招牌由屋宇署承建商代为拆除,则一般会弃置处理。屋宇署并没有备存招牌拆除后处理方式的相关统计数字。
(三)屋宇署会持续以先进科技提升招牌管理的效率,包括正在研究开发「破损招牌诊断系统」,以备有相机及光学雷达装置的巡逻车辆巡视区域,并透过人工智能技术分析所收集的图像,鉴别破损招牌,以提升巡查效果及执法的成效。此外,屋宇署委聘了合约顾问公司蒐集及分析商业处所的物业买卖及租赁资料,搜寻可能竖设或改建招牌的新商户及/或租户,以便署方主动接触提醒相关法例规定。
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招牌安全问题及留意相应处理招牌管理工作的人手状况,并会在有需要时,按现行机制增加人手/资源以加强招牌管理工作。
(四)西九文化区辖下的M+自二○一三年起收藏并修复部分清拆的霓虹招牌,亦收藏了大量有关档案,肯定霓虹招牌在香港视觉文化中的重要角色。现时,有五块香港霓虹招牌已纳入M+馆藏,其中两块招牌正于M+辖下的修复保管中心展厅展出。
如招牌拥有人有意向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或西九文化区辖下博物馆提出捐赠其招牌建议,有关博物馆将会按蒐集馆藏的程序考虑。
屋宇署不时考虑相关因素检视招牌监管工作的事宜。对于屋宇署或其承建商应如何处理清拆的招牌,署方会视乎考虑结果作出适当调节。
完
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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