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协助受政府项目影响的土地持份者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有渔农业界人士反映,近年政府在新界进行大规模的土地规划及发展工程,影响不少土地持份者,但政府对受影响业务经营者所作出的补偿未能反映实际情况,而该等经营者也难以利用补偿金额复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向受政府收地及/或清拆项目影响的农户就以下农地及棕地上的硬件设施所发放的补偿金额:农用构筑物、池塘、水井、围栏、灌溉管道/水沟、围墙、闸门、土墙、仓库,以及其他附于土地上的小型设施;政府有否研究有关补偿金额是否足够农户于复耕时重建有关硬件设施;

(二)鉴于有意见认为,现时受政府收地及/或清拆项目影响的农户所获得的相关补偿金额,与其复业所需的金额相差过大,令该等农户难以复业,政府会否制订政策措施,容许有计划复业的该等农户可得到额外的政府援助金或免息贷款,以恢复农业生产,包括建立多层式农场和都市农庄,以及发展环保型塘鱼养殖业等;

(三)鉴于政府早前公布最快于二○二四年收回新田一带土地发展「新田科技城」,但据悉部分受影响人士的土地租约期或未届满,或所经营的业务仍未进入回本周期,政府如何解决因加快收地发展步伐而衍生的问题,并对受影响人士作出支援;及

(四)鉴于政府于本年五月十七日回复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会因应新发展区的发展项目进度,在适当时候考虑设立专责社区联络服务队(服务队),以照顾受影响人士的需要,政府会否考虑与熟悉有关土地作业方式的团队合作设立专责服务队(而非单由社工主导),以重点关注受影响持份者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让发展项目达致共赢?

答复:

主席:

当政府为发展项目引用法定权力收回土地时,相关法例规定当局须向拥有合法权益的受影响人士支付法定补偿。政府亦为各类受影响而符合特定资格准则的人士设立行政性质的特惠补偿安排,作为法定补偿的替代安排。

发展局十分理解为发展而征收土地和进行清拆会影响现有业权人和用户。因应近年加大力度收回土地进行发展,发展局先后检视了寮屋住户、商户(包括棕地作业者和农户等)、土地业权人等受影响人士的安置补偿安排,并落实改善措施。

就农户而言,政府于二○一九年提升了「从事耕种人士的骚扰津贴」以应付开耕成本及期间的收入损失,亦于过去两年简化兴建农用构筑物的监督要求,以及自去年八月起推出「一站式」服务,加快审批兴建农用构筑物申请,减省农户申请人的成本。

​政府会继续与业界保持沟通,尽力为农户提供适切协助。

就何议员的提问,现回复如下:

(一)受政府发展清拆影响的合资格农户,可就硬件设施获发以下一项或多项特惠津贴:

​(a)「符合规定的私人土地农场构筑物特惠津贴」:旨在缓解农场构筑物方面的损失,不同类别的农场构筑物(例如猪舍、鸡舍、农舍)设有不同标准津贴额(视乎农场构筑物类别,由每平方米约1,380元至每平方米约3,020元不等),反映有关构筑物的兴建成本,按构筑物的现况及面积计算;

(b)「农场杂项永久改善设施特惠津贴」:旨在缓解农场设施和固定装置方面的损失,包括主要作农业用途的池塘、水井、围栏、灌溉管道/水沟、围墙、闸门、土墙和其他附于土地上的小型设施等,各项设施根据所属物料及所需工程项目各有其标准津贴额,反映有关设施的建造物料及工程的成本,按所属项目的现况及大小计算;及

(c)「农用机械及设施的特惠津贴」:旨在缓解农用机械及设施方面的损失,包括旋耕机、喷雾器、割草机、灌溉水泵及灌溉洒水器等。各项机械/设施根据功能及种类等均有其标准津贴额,以反映重置有关机械/设施的成本,并按所属项目的现况及大小计算。

​上述特惠津贴有助有意复业的农户应付重置有关设施的开支,但不论有关合资格农户是否复业或重置,均可获发有关特惠津贴。按照既定机制,特惠津贴额会定期(一般每年一次)参考建筑成本、相关设施的市场价格、物价走势等因素进行价格调整。因应业界表达的关注,发展局正与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检视适用于饲养禽畜农户的特惠津贴(包括上述(a)项),以确保贴合现况和有效协助受影响农户,目标是在下一次定期调整前完成检讨。

(二)除了第一部分所述的特惠津贴外,现时政府亦为受发展清拆影响的合资格农户额外提供以下的骚扰津贴,以协助农户应付复业期间的相关开支:

​(a)从事耕作的合资格农户可申领「从事耕种人士的骚扰津贴」,以应付到别处复业的开耕成本及期间的收入损失。政府于二○一九年优化了此项特惠津贴,更准确地反映农业活动的情况,其后继续按年检讨及调整;及

(b)从事禽畜饲养的合资格农户可申领「饲养猪只和家禽的农民的特惠津贴」,以应付重置固定生产装置的所需费用及筹备复业期间的收入损失。上文提到由发展局及渔护署正进行的检讨亦会检视该特惠津贴。

为进一步向受政府发展项目影响的禽畜农场提供适切的支援,发展局、环境及生态局、渔护署和相关部门已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以制订计划提供不同范畴的协助,包括寻找土地以发展成多层式禽畜农场的重置安排,并就拟议选址谘询业界持份者。政府将会为用地的基础设施及平整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规划申请,以及谘询地区人士,并负责进行这些工程。待工程完成后,用地将交付渔护署与业界跟进发展多层式禽畜农场的重置安排。

另外,为协助农户申请兴建农用构筑物,政府已多次检视相关程序及要求,并先后于二○二一及二○二二年落实简化兴建农用构筑物的监督要求,容许不涉及复杂建筑结构设计的个案申请人只须聘任一名建筑承建商和一名T2职级的适任技术人员负责兴建整幢建筑物和确认结构安全,而无须再聘请多一名注册专业工程师作监督,以及自二○二二年八月起推出由渔护署「一站式」处理兴建农用构筑物申请的优化安排,由该署协调各相关部门,并加强监督个案进度,以尽可能减低所需成本及缩短审批时间。

为向农民提供财政支援,渔护署设立了各项贷款基金,包括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约瑟信讬基金和蔬菜统营处贷款基金等。受影响合资格的农民可申请各项低息贷款,以作业务发展、营运资金及农业生产用途。

(三)政府正就新田科技城的土地用途建议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参与活动。有关建议发展大纲图复盖发展面积的工程拟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主要涵盖新田科技城在新田公路╱粉岭公路以北的创科用地、南面的一些住宅用地,以及有道路接驳的主要基建用地,预计由二○二四年年底起开始逐步收地。第二阶段则涵盖其余区域,预计由二○二六年起开始逐步收地。地政总署会尽早主动接触受影响人士,说明预计迁出日期及政府会提供的协助,以便受影响业务经营者及早筹谋。

(四)政府亦计划就新田科技城发展聘请社区联络服务队,担任地区人士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樑,为受发展影响的人士提供有关资讯和协助,让他们能更了解发展计划和进度。

参考过去经验,政府会检视社区联络服务队的服务合约条款,以及对承办机构和服务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切合服务所需。我们感谢何议员提出的意见,并会在检视过程中加以考虑。
 

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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