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强制验窗计划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强制验窗计划规定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高于三层的住用楼宇除外)的业主,如接获屋宇署送达法定通知,须委任一名合资格人士就楼宇的所有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并负责监督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的订明修葺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当局接获窗户从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堕下的事故报告宗数为何;
(二)过去五年,每年屋宇署共发出多少张验窗通知,以及当中涉及多少幢楼宇,并按楼宇类别(即住用楼宇、商业楼宇、工业楼宇、酒店及其他用途楼宇)列出分项数字及其分别占目标涵盖有关楼宇数目的百分比;当局会否推出优化措施以达到有关目标;
(三)过去五年,每年未获遵从的验窗通知数目、比率及平均逾期时期为何;屋宇署就该等未有遵照验窗通知的业主(i)采取甚么跟进和执管行动及(ii)共提出多少宗检控,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罚为何;及
(四)会否加强宣传正确使用窗户的方法,以及向市民提供有关妥善维修及保养铝窗的资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就议员关于「强制验窗计划」(「计划」)的提问,我现回复如下:
(一)过去五年,屋宇署接获私人楼宇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堕窗个案数目表列如下:
年份 |
二○一九年 |
二○二○年 |
二○二一年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堕窗个案数目 |
77 |
46 |
40 |
32 |
48 |
(二)过去五年,屋宇署向约2 800幢私人楼宇共发出约180 000张强制验窗通知(「通知」)。相关楼宇类别分项数字表列如下:
年份 |
「通知」数目 |
涉及楼宇数目 |
楼宇类别 |
住宅/ 综合 用途 |
商业/酒店 |
工业 |
其他 (例如:机构或社区设施) |
二○一九年 |
25 772 |
435 |
412 |
0 |
1 |
22 |
二○二○年 |
26 322 |
486 |
475 |
0 |
4 |
7 |
二○二一年 |
46 605 |
689 |
677 |
1 |
1 |
10 |
二○二二年 |
49 930 |
603 |
594 |
0 |
1 |
8 |
二○二三年 |
32 588 |
637 |
622 |
1 |
3 |
11 |
总计 |
181 217 |
2 850 |
2 780 |
2 |
10 |
58 |
屋宇署自二○二一年起每年拣选进行「计划」的楼宇数目由早前约400幢增至约600幢楼宇,当中很大部分的楼宇按风险考虑均同时被拣选进行强制验楼。其余只收到强制验窗的楼宇则按堕窗举报纪录、窗户状况、楼宇集群(注一)等因素作出筛选。
目前拣选安排未有就不同楼宇类别定下验窗目标数字,主要考虑到楼宇组件及窗户保养状况,与楼宇本身的管理质素有直接关系,而住宅/综合用途的业主在日常楼宇管理和保养维修方面的工作通常稍逊于工商楼宇,所以按风险考虑每年拣选约600幢楼宇,都会以住宅/综合用途楼宇为主。上表数字显示过去五年验窗通知主要发予住宅/综合用途楼宇,正反映此政策倾向。
二○二三年《施政报告》提出检视强制验楼政策的执行情况,其中一个方向是更精准拣选较高风险楼宇以发出验楼通知,此建议亦将适用于强制验窗计划,以更全面加强楼宇安全。我们会于今年第一季提出具体方案。
(三)一般而言,就逾期未遵办「通知」的个案,屋宇署会先向有关业主发出警告信,敦促其尽快安排遵办「通知」。否则,屋宇署可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E)条发出罚款通知书,要求缴付定额罚款1,500元。如有关业主无合理辩解而持续不遵从「通知」,屋宇署可发出另一罚款通知书或向其提出检控。提出检控后一经定罪,可处第四级罚款(目前为2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及可就经证明并获法庭信纳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000元。
过去五年,未获遵从「通知」的数目、比率、检控及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字表列如下。署方没有就「通知」的平均逾期时间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罚编制统计数字。
年份 |
「通知」数目 |
逾期未获遵办的「通知」数目 |
未获遵办比率 (%) |
定额罚款通知书 (张)(注二) |
检控数目(宗)(注二) |
二○一九年 |
25 772 |
2 192 |
9 |
1 687 |
68 |
二○二○年 |
26 322 |
2 141 |
8 |
1 843 |
46 |
二○二一年 |
46 605 |
3 343 |
7 |
3 214 |
270 |
二○二二年 |
49 930 |
5 027 |
10 |
2 573 |
345 |
二○二三年 |
32 588 |
5 123 |
16 |
2 967 |
318 |
总计 |
181 217 |
17 826 |
— |
12 284 |
1 047 |
二○二三年《施政报告》提出检讨《建筑物条例》,以加强屋宇署的执法权力。针对包括逾期未遵办验楼及验窗通知的执管工作,我们正研究精简检控程序、降低检控门槛及加强罚则,以增加检控效率和定罪机会,并提升阻吓作用。我们会在今年提出修订建议,然后进行谘询,以期尽快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四)在宣传及教育方面,屋宇署一直透过不同渠道,例如署方网站、社交媒体及宣传海报等,向市民提供正确使用、妥善维修及保养窗户的资讯,其中包括「窗户安全须知」小册子及「强制验窗计划」简易指南。署方亦推出流动应用程式「窗安无事」,鼓励业主定期按「计划」的规定聘请合资格人士,为其处所的窗户安排检验及监督修葺。署方会继续积极推动有关宣传及教育工作。
注一︰与被拣选楼宇于同一地段或同一大厦公契(即由业主共同负责楼宇公用部分的保养及维修)的其他楼宇,也会同时被一并拣选。
注二:有关数字未必涉及该年发出的「通知」。
完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
返回
新闻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