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树木管理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新强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答复:
 
问题:
 
  现时,政府九个主要树木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和指引,各自护养辖下设施及土地范围内的树木,而树木管理办事处(下称树木办)以「综合管理方式」统筹各政府部门的树木管理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机制要求政府部门在发现不属其管辖范围内的树木出现潜在风险时,通知树木办或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护养工作,以防止有关树木对市民构成风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公共交通营办商在发现有树木对行车构成危险或阻挡路牌的情况下,除了致电1823一站式服务热线外,还有否其他渠道寻求协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市民致电1823投诉出现潜在风险的树木后,政府需要多少时间确定有关树木的护养责任属于哪个部门,而有关部门需要多少时间处理有关树木;政府有否就此订立明确的服务指标,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为何?
 
答复:
 
主席:
 
  全港的树木繁多,分布甚广。政府采用「综合管理方式」管理政府土地上的树木,由负责保养辖下政府设施或土地的部门,护养所属范围内的树木。发展局树木管理办事处(树木办)负责制定整体的树木管理策略及措施,以及在中央层面协调及督导各部门进行树木护养工作。
 
  就林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分别回复如下:
 
(一)树木管理部门负责护养位于其辖下设施或土地上的树木。如部门认为某棵需要处理的树木不属于其管辖范围,需要转介至合适的部门处理,或透过发展局树木办作出转介,务求有关树木的情况获妥善跟进。此外,发展局会定期与部门举行协调和工作会议,督导部门执行树木管理工作。在会议中,部门会有务实交流,包括厘清部门之间的分工,分享在树木护养工作中遇到的挑战、互相借鉴有用的经验,藉以提升树木管理的成效。
 
(二)在日常树木护养工作中,部门会定期派员巡查辖下位处公共道路旁的树木。如发现树枝伸出道路,阻碍车辆行驶、妨碍司机视线、影响交通灯或交通标志,或对车辆构成潜在风险,部门会立即安排修剪或移除树木,以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树木办和主要树木管理部门与主要的公共交通机构设有联络机制,而公共交通营办商亦可以透过1823热线向政府报告树木问题。例如巴士公司会向树木管理部门报告问题树木的位置,双方按需要进行联合巡查,部门会就相关树木采取所需的护养措施。
 
  此外,树木办和树木管理部门会定期与港铁公司(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和山顶缆车公司举行联络会议,就铁路旁和缆车轨道旁树木的护养事宜交换意见。
 
(三)在二○二三年九月,发展局树木办整合和更新了《树木相关投诉处理指引》(《指引》),加入了一系列的新措施,包括更新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协调和督导部门处理树木投诉的工作,以及协助部门处理积压树木投诉个案,务求加快处理树木相关的投诉。
 
  对于存在即时危险或紧急的个案,负责部门必须立即处理,以保障公众安全。至于一般的树木个案,部门会在14个工作天内回复市民查询,并说明调查结果、相关的树木工作以及预计完成日期。根据《指引》的要求,如个案涉及树木移除工作,部门须在回复个案后四星期内完成,而树木修剪则须在八星期内完成。
 
  在收到1823热线转介的树木个案后,如有关部门经检视后,认为个案不在其管辖范围内,部门必须按照《指引》,在接获个案的七个工作天内向1823热线提出转介至另一部门,并补充资料以支持其观点,包括实地考察记录、树木位置及现场照片等。如部门未能在指定的七天时间内向1823提出,则必须处理有关投诉并回复投诉人,以避免延误处理流程。
 
  如部门之间对个案的责任问题确实存有争议,而1823热线亦未能确认负责部门,1823会将个案提交发展局树木办处理,树木办会审视情况并进行调解,无论如何在收到该个案的七个工作天内作出裁决,并通知负责部门,被指定的部门必须在14个工作天内回复投诉人。
 
  在新指引推行后至今年九月,约99%的个案经由1823转介至相关部门后已可获该部门接受处理,而需要1823重新分配和树木办厘清树木管理责任的个案数目分别仅占整体投诉个案总数的0.9%和0.1%。一般个案的处理时间亦从二○二二年平均60天,大幅缩短至二○二四年平均五天。我们希望这些数字显示经加强的处理投诉机制,发挥了正面和显着的功效。
 


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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