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计划将景贤里列作暂定古迹

政府会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第五十三章)2A条展开法定程序,将位于司徒拔道四十五号的景贤里宣布为暂定古迹。

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以古物事务监督的身分,会根据条例列明的既定程序谘询古物谘询委员会,以将景贤里宣布为暂定古迹。古物谘询委员会主席何承天已同意,委员会将于今日(九月十四日)下午召开特别会议讨论该事项。如得到古物谘询委员会的支持,政府会尽快刊宪宣布景贤里列为暂定古迹,即时生效。

暂定古迹的宣布,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让古物事务监督根据条例对是否将该建筑物列作法定古迹作全面考虑,同时给予时间让政府与业主商讨可行的保存方案。

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成为暂定古迹的建筑物将受到严紧监管,包括禁止对暂定古迹进行任何建造、拆卸、移走、阻塞、污损或干扰的工程,除非取得古物事务监督的批准。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政府十分关注在景贤里进行的工程。在接获该处进行工程的报告后,多个政府部门包括古物古迹办事处、屋宇署、建筑署及劳工处已于昨日前往景贤里实地视察,并已向发展局局长提交视察报告。

虽然屋宇署确定景贤里并没有进行拆卸工程,但该署已发信予现场的工作人员,提醒他们根据建筑物条例,进行任何拆卸或建筑工程前,必须获屋宇署批准。

古物古迹办事处作为古物事务监督的行政部门,经专业评估后,认为景贤里有足够的历史意义以支持该建筑物被宣布为古迹。

2007年9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3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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