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兴建马湾公园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就马湾公园(“公园”)的兴建和管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于一九九七年就兴建公园与发展商签订的协议载有甚么发展要求条款(请详细列出),包括公园的总面积、第一期须提供哪些游乐设施及机动游戏项目、公园的设计以甚么作为主题、第二期须提供甚么设施及于何时完成;以及政府为何明知香港迪士尼乐园已落实兴建而仍然签订有关协议;

(二)鉴于发展商修订了公园的设计主题,由设有机动游戏的主题公园改为以“香港大自然”作为公园的主题,新旧设计有何不同之处(请详细列出),包括公园的总面积有否不同及增减了哪些设施;当局为何同意修订公园的设计和公园第一期的完工日期由二○○六年六月押后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展商须否就延期完工向政府支付款项;若无此须要,原因为何;

(三)鉴于公园第一期其中一项设施太阳馆因涉及修订道路计划而未能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有关修订的内容为何;当局有否研究因发展商修改图则或设计而导致该项设施延迟落成,对公众造成的损失为何,以及有否要求发展商就此向政府作出补偿;

(四)除设立独立基金外,协议还就公园的营运、维修保养及管理事宜订有何种条款,包括如何处理公园出现营运资金短缺的情况;

(五)公众有何途径监察公园的营运及独立基金的帐目,以及就其管理事宜作出投诉;及

(六)公园用地是否政府土地,以及有关当局如何订定关于公园管理事宜的条文(包括各场馆的开放时间及收费事宜);何时完成草拟该等条文;会否就该等条文谘询有关的区议会;以及须否以附属法例形式把有关条文提交立法会审议?

答复: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的各部分答复如下:

(一)政府于一九九七年就兴建马湾公园(“公园”)与发展商签订的协议项目的主要发展条款包括:

(a)发展商分两阶段兴建及发展公园,第一阶段需在政府移交已腾空用作公园发展之用的土地予发展商后五年内完成。第二阶段的发展由于需要待居于该地段上的村民和棚屋居民迁出后才能展开工程,故没有设定完工日期;

(b)公园将发展为一个公众康乐发展项目,包括娱乐设施、康乐设施、游乐设施、购物及餐饮店铺、小食亭、广告及经地政总署署长(“署长”)批准的商业设施;

(c)发展商须根据经批准的总纲发展蓝图发展公园,如欲修改已批准计划,必须先得到署长批准;

(d)发展公园的费用及支出可在有关政府批出马湾东北综合发展区(即珀丽湾地段)或公园用地的地价中扣减;

(e)公园的发展费用及支出如因修改总纲发展蓝图或其他原因而减少,发展商须向政府支付先前在地价中扣减的款项的未支用的结馀款项和利息,但若支出增加,差额将由发展商负责;

(f)管理公园的公司有绝对权利及酌情权决定就有关公园的管理及/或公园的日常运作签订协议和批出牌照或租约,但有关协议不得转让公园的土地或相关的业权和权益;

(g)政府同意公园将以商业原则经营,但管理公园的公司须成立一项储备金,并把扣除合理运作成本后的净收益,拨入储备金内,供维修、保养及改善公园之用。

(二)根据发展商于一九九四年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并获城规会批准的总纲发展蓝图,公园占地约十七公顷,落成后会是一个设有多种机动游戏的“国际风格”围封式主题公园,包括五个主题,分别为“南中国海村落”、“香港文化村”、“新香港”、“自然生态公园”及“儿童历险乐园”,及附设的康乐和展览设施。公园四周以围栏分隔,游客须缴付入场费。经批准的总纲发展蓝图并无划分那些属于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的设施。公园的发展是马湾综合发展的一部分,商讨始于九十年代,协议项目于一九九七年六月签订,早于发展香港迪士尼乐园的计划。

随后因应迪士尼乐园的兴建,并为减少砍伐树木及保留马湾旧村的风貌,发展商建议公园以“香港大自然”为主题,重保留和翻新马湾旧村的现有构筑物,以及保护自然环境。根据这新构思,发展商于二○○三年向城规会递交修订后的公园总纲发展蓝图,并获城规会在有附带条件下批准,而该蓝图最后的修改于二○○六年获城规会批准。

根据二○○三及二○○六年获城规会核准的总纲发展蓝图,公园占地约十九公顷,分第一期及第二期。第一期共有三大设施,分别为“大自然公园”、“挪亚方舟”及“太阳馆”;第二期为重修马湾旧村。其中“大自然公园”是结合自然、教育、艺术和爱为主题的生态公园。“挪亚方舟”是按照圣经纪述挪亚方舟的原来尺寸而建造的多功能中心,当中的设施包括多用途会堂、展览场地、活动中心、多个活动室和宾馆。“太阳馆”是一个教育中心,当中会展出有关中国天文历史、太阳能及相关资讯的展览,并设有太阳望远镜让参观者观测太阳系。

由于公园的发展计划由原先以设有机动游戏的主题公园改为以大自然为主题,所以须修改有关总纲发展蓝图,并提交城规会批准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亦由于发展计划改变,故须对相关的道路计划作出修改,所以第一期的发展完工日期,获有关当局批准由二○○六年六月延至二○○八年十二月底。“大自然公园”已于二○○七年七月一日正式免费开放给市民使用,而“挪亚方舟”则预计可于二○○八年年底前落成。“太阳馆”的计划则要视乎修订道路计划的进度,预计可于道路计划获得批准后两年内完成。发展商须就项目延期完工所承担的责任,政府会按协议项目条款跟进,包括上文所述的条款。

(三)为配合马湾发展(包括公园)而计划兴建的道路,已在一九九六年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条例)获授权兴建。二○○三年及二○○六年总纲发展蓝图中的拟建道路,与根据一九九六年在条例下获授权进行的计划有所不同,因此需重新刊宪和取得授权才可兴建拟建的道路。道路计划的修改主要由原来一条围绕公园外围由北至南的行人及行车通道更改为一条通往“太阳馆”及现时旧村(即第二期)的紧急行车通道。此项修订可减少砍伐树木的数目及征收私人土地的范围,以符合公众的利益及现时社会对保育的诉求。我们已于二○○六年七月及九月谘询荃湾区议会有关安排,而区议会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四)、(五)及(六)公园第一期范围属政府土地,现时以短期租约形式批予发展商作兴建用途,并营运现已落成及开放供市民使用的“大自然公园”,政府正考虑第一期用地的批地细节。至于公园管理事宜,政府现正按协议项目的相关条款与发展商进行详细商讨,顾及公众近日对私人发展项目内的公众设施的关注,商讨的细节亦会包括监察公园的营运及财务安排的详情,及如何让地方人士参与日后公园的管理工作,政府将尽快通过协议方式落实有关安排。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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