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家骝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发展局局长于本年二月十六日就有关楼宇更新大行动涉及石棉物料清拆事宜的质询作出的答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在答复中只表示,“截至二○一○年年底,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已为约1,400幢目标楼宇进行初步评估,证实含有石棉物料的楼宇约有1,100幢”及“环保署亦曾派员到上述楼宇进行评估及巡查共约1,500次”,当局会否进一步公布已进行石棉评估、并证实含有石棉物料及环保署曾派人进行石棉物料清拆工程巡查的目标楼宇名单,让工人及市民了解相关资讯,可于目标楼宇进行维修前,采取相关的预防措施;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劳工处及环保署有否于目标楼宇抽取空气样本化验,以确定工人在进行工程期间没有吸入石棉纤维的风险;若否,原因为何;若有,抽取空气样本的日期、时间、地点、抽样化验方式、化验次数、样本数量及化验结果(包括样本含有的石棉种类及工程现场的空气含有的石棉水平)为何;若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涉及石棉的工作受《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条例》)及《工厂及工业经营(石棉)规例》(第59章附属法例AD)(《规例》)严格规管。
与其他进行维修的私人楼宇的业主一样,参与“楼宇更新大行动”(“更新行动”)的目标楼宇的业主在安排楼宇维修的过程中,均须遵从《条例》和《规例》的要求。自“更新行动”推行以来,香港房屋协会、市区重建局、屋宇署、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及劳工处一直保持紧密联系,合力处理在进行维修工程时可能引起的石棉问题,以确保安全。环保署及劳工处更会巡查和监管有关目标楼宇的石棉的工程。
就问题的两个部分,现答复如下:
(一)环保署为“更新行动”的目标楼宇进行楼宇内含石棉物料初步评估后,会向有关楼宇的个别单位业主及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发出通知信,知会评估结果及阐述有关改动或清拆其处所内含石棉物料时须注意的事项,以及有关在《条例》下聘请注册石棉顾问及注册石棉承办商办理石棉消减工程的规定。
其实,“更新行动”的工程主要涉及目标楼宇的公用地方,即楼宇结构构件及消防安全和卫生设施有关的维修及保养工程,而大部分目标楼宇内证实含石棉物料的构件并非属上述维修项目。旧式楼宇内常见的含石棉物料,如波纹石棉水泥瓦片,若其状况良好及不受干扰,并不会产生石棉碎屑。不过,环保署已提醒法团假若在“更新行动”的工程中需要清拆该等物料,须按《条例》的规定进行,以保障公众健康。
我们认为在进行有关石棉消减工程时,最重要的是事涉大厦的法团及业主按《条例》的规定聘用合资格的专业人士,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便能有效确保楼宇用户、工人及公众的安全。就此,环保署已通知相关业主,而该署及劳工处亦会继续进行监察工作。我们认为无须就这些个案特别订立名单并将其公开,这做法符合当局对就建筑物安全进行巡查的楼宇的一贯安排。此外,我们也须考虑有关楼宇的业主及住客的感受,亦不想向公众造成错误印象,误以为所有这些楼宇都有危险。
(二)劳工处不时派员到涉及石棉工作的地点进行巡查,包括“更新行动”的目标楼宇。劳工处职员会视察石棉物料的性质及数量、拆除石棉的工作方式、所使用的石棉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装备等,以确保有关工作符合《规例》的规定。劳工处职员亦会视乎工作地点进行的工序性质,在现场收集空气样本以量度石棉纤维在空气中的浓度,评估工人在工作时接触石棉的风险。由二○一○年一月至本年六月,劳工处在全港各区的不同工作地点(包括“更新行动”的目标楼宇)合共收集了40个空气样本。在收集空气样本后,劳工处按该处发出的《量度暴露于空气中石棉的暴露量的认可方法》的公告内所订明之方法进行检验,全部结果均显示工人所接触的石棉尘量符合有关法例的规定。
此外,注册石棉承办商须根据《石棉管制的工作守则》的规定,安排注册石棉化验所为工程现场进行空气监察,测试结果会转交环保署备案。截至二○一一年六月,在“更新行动”的目标楼宇进行的石棉消减工程所提交的空气测试结果,未有发现超过法定限度的个案。环保署会继续按《条例》的规定跟进每宗涉及石棉的工程,以确保公众健康。
完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