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就中区政府合署西座的拟议重建计划(重建计划),政府打算采用“双信封制”招标发展该项目,提供以金融为主题的办公大楼、公众休憩用地、以及政府、机构、社区和附属办公室用途的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在甚么情况下才考虑就涉及土地出售的发展项目采用“双信封制”招标;须要符合甚么准则、指引及条件;评估标书时,价格及技术和设计的评分比例为何;评审机制为何;过去十年有多少个例子,以及具体情况和结果为何;
(二)重建计划为何采用“双信封制”招标;价格及技术和设计的评分比例为何;评审准则为何;评审委员会如何组成及包括哪些委员;预计会有多少间机构竞投;曾为该重建项目邻近地方设计及发展商业楼宇及公众休憩用地的发展商,会否有地理、资讯及经验上的优势;
(三)廉政公署曾就当局拟为重建计划采用“双信封制”招标提供哪些意见;当局如何保障招标过程在高透明度之下进行,以及如何保障所有竞投者均获得相同的资讯及公平机会;
(四)修订重建计划拟提供的40,300平方米的总楼面面积当中,有多少楼面面积预留作公共及法定机构、政府及社区设施之用,该面积占总楼面面积的百分比为何;使用政府及社区设施的楼面面积的机构是否要支付甲级写字楼租金;当局如何确保有关的办公室和附属办公室用途设施的租金定于这些公共及法定机构所能负担的水平;
(五)在修订重建计划中,上落客货区及停车场的面积有多大;公众休憩用地复盖下的停车场,是否与公众休憩用地一样由政府拥有及管理;其地权或业权属政府或是发展商,在拟提供的40,300平方米的总楼面面积中,有多少平方米及百分比是由发展商拥有及管理;有多少是由政府拥有及管理;及
(六)当局有否考虑进一步修订整个重建计划,不出售涉及的土地,而将土地完整地保留作政府用地,成为“政府山”的一部分,除提供公众休憩用地之外,将来的办公大楼只作为政府、机构及社区设施用途,并由政府分配租予与金融财经和人权法治有关的公共或法定机构(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财务汇报局、投资者教育局、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平等机会委员会、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香港申诉专员公署、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法律援助服务局及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等),以配合修订重建计划建议的目的,协助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法律枢纽的形象和地位?
答复:
主席:
中区政府合署是“保育中环”的八大项目之一,特区政府主动提出全面保留政府合署的中座和东座,并就西座的重建计划(重建计划)全面谘询公众意见。我们已就去年公众谘询期间收到的主要关注(即新的公众休憩用地应由政府拥有及管理,以免影响市民享用该用地;因中环已有很多商场,不支持原计划内的购物中心;以及重建后不应令区内交通问题恶化),作出正面的回应和适当修订。
经修订后的西座重建计划,位于下亚厘毕道水平的办公大楼大堂面积会被削减,从而增加项目内公众休憩用地面积约百分之十一,由原来的6,800平方米增加至7,600平方米。新的公众休憩用地会由政府拥有及管理。原先拟议于下亚厘毕道水平以下部分设置的商业购物中心的总楼面面积会大幅减少至约2,000平方米,腾出空间作政府、机构及社区暨附属办公室用途。
由于不设购物中心,重建后所产生的交通流量会较原方案为少。按最新的初步交通评估,重建计划不会对区内主要道路的交通有任何重大影响。
经修订的重建计划保持原计划“回复绿色中环”的主题,炮台里和两旁的斜坡并不包括在重建范围内,公众休憩用地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让绿化带由香港礼宾府透过炮台里伸延至皇后大道中和雪厂街。我们相信经修订的重建计划适当地平衡了发展和保育的要求,亦充分回应了社会各界在公众谘询期间所表达的关注,是最符合香港利益的方案。
就问题的六个部分,我的回复如下:
(一)根据《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若招标承投的服务或产品合约的质素极为重要,需要在评审投标书时予以考虑,则部门在招标时,可考虑采用“评分制度”,即一般称为“双信封制”。由于在“双信封制”下非价格及价格评审需要分别进行,因此须要求投标者在递交投标书时把非价格资料和价格资料分别放入两个信封内提交。“双信封制”在工程计划和购买服务的招标中是较为常用的做法。
以“双信封制”为收入合约(包括涉及土地出售的合约)招标并不是惯常的做法,因此政府并没有就这类合约的非价格评分和价格评分比例、准则、条件以及评审机制订下指引。在过去十年批出而涉及土地出售的合约中,政府只有出售尖沙咀前水警总部古迹旧址(九龙内地段第11161号)曾以“双信封制”招标。该次招标的非价格评分和价格评分比例为75:25。
(二)及(三)我们建议在中区政府合署西座重建计划采用“双信封制”招标,纯是要确保设计及技术建议符合该用地的重要性及“综合发展区”的《规划纲领》内的相关要求,而非只考虑投标价格。
由于重建计划涉及修改规划大纲图等城市规划程序,我们估计要到二○一三年才能进行招标。至目前为止,政府尚未展开拟备招标的相关工作,亦未订定评审准则和机制。我们亦不宜揣测市场对招标的反应。但我们在适当时间定必秉持一贯的原则去考虑和订定有关的准则和机制。
廉政专员公署曾接触发展局,表示乐意就以“双信封制”招标的型式出售重建计划用地提供防贪意见。我们欢迎公署提出的协助,并会在展开拟备招标的相关工作时与公署紧密合作,确保招标安排公平公正。
(四)位于下亚厘毕道水平以下会被用作政府、机构及社区暨附属办公室用途的用地,其中部分约3,800平方米的地方会预留给本地、区域及/或国际组织使用,占修订后的重建计划的总楼面面积40,300平方米的百分之九点四。政府稍后才会考虑这些由政府拥有楼面的具体分配准则和租金水平,但大前提是这些组织若进驻香港,尤其是中环,可配合律政司进驻中座和东座以及证监会和港交所拟议进驻办公大楼,并有助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法律枢纽的形象和地位。
(五)在修订后的重建计划中,拟议上落客货区及停车场楼层位于公众休憩用地之下,总楼面面积约为4,500平方米,但须视乎详细设计,而当中可能需要留空部分楼面,让自然光线穿过公众休憩用地的天幕渗透至以下的楼层。按现时的构思,该上落客货区及停车场楼层将会由发展商拥有和管理,但发展商须在该楼层内提供一条由下亚厘毕道通往圣约翰座堂及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的行车通道。
按现时的构思,在下亚厘毕道水平之上办公大楼的所有楼面面积(约28,500平方米或约占修订的重建计划总楼面面积百分之七十点七)会由发展商拥有及负责管理,包括租给证监会和港交所作办公室用途。政府则会保留位于下亚厘毕道水平整幅公众休憩用地(约7,600平方米)的拥有及管理权。至于在下亚厘毕道水平以下的政府、机构及社区暨附属办公室用途部分,除了预留作政府、机构及社区设施的约3,800平方米会由政府拥有外,馀下约8,000平方米(包括大堂、通道地方、附属办公室用途和商业楼面)的楼面面积(约占修订的重建计划总楼面面积百分之二十)会由发展商拥有和负责管理。
(六)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的资料显示,二○一○年中区写字楼空置率为百分之五点二,而全港的空置率则为百分之八,可见中区一带对写字楼楼面的需求殷切。而“2030:规划远景与策略”研究亦显示,中环商业区的甲级写字楼会供不应求。重建计划可增加中环优质甲级写字楼的供应。部分公共或法定机构如平等机会委员会及消费者委员会的现有办公室并非位于中区,他们进驻西座无助纾缓中区甲级写字楼短缺的情况,亦不符重建项目的金融和法律服务主调。
完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