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二月一日)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近日发展局就在维多利亚港(维港)以外填海提出25处选址建议,并进行公众谘询,引起社会讨论。据悉,有市民认为在维港以外填海也会影响环境,而且成本昂贵,政府应考虑开拓新界的已发展用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各区议会分区可供发展的已发展用地的面积是多少;及
(二)下列各类土地的面积为何,并以下表按区议会分区列出该等面积:
(i)《1991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在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五日生效,把法定规划管制的范围扩展至新界乡郊地区,在该修订条例生效前的非农业用途的露天贮物用地;
(ii)现时政府批出作为临时用途(包括露天贮物、停车场及货柜场)的土地;
(iii)除第(二)(i)及(ii)项的用地外,现时政府批出用作汽车修理工场,资源回收场及其他用途的短期租约的土地;及
(iv)现时政府临时占用作基础建设及其他用途的土地?
土地面积(公顷) 区议会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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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元朗区)
已发展用地
第(i)项的土地
第(ii)项的土地
第(iii)项的土地
第(iv)项的土地
答复:
主席:
政府致力提供足够土地以满足房屋、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当局一直关注新界土地的使用情况,除了已开拓的各新市镇和正进行大型规划位于新界东北和西北的新发展区外,我们正不断努力寻求其他可发展的土地,当中包括把荒废或未被充分利用的乡郊土地研究作住宅发展。我们现已选定位于古洞南、元朗南、粉岭/上水及缸瓦甫的四个地点进行规划及工程研究,以确定发展上述土地作住宅用途的可行性及规模。然而,为应付香港经济发展及人口增长对土地的需求,我们必须考虑其他土地供应的方法,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策略。因此,当局正就维港以外进行适度填海和发展岩洞进行研究谘询,以制定更全面的供地模式组合,累积土地作土地储备,配合香港的长远发展。除了增加土地供应外,在维港以外填海亦可以环保的方式再用剩余的建筑填料及处理污染海泥。我们亦会提倡采用最新科技,包括无需清挖淤泥的填海技术;透过提供生态海岸,重新建立海洋生物栖息地。
优化土地供应策略的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活动在去年十一月展开,目标是就维港以外进行适度填海及发展岩洞谘询公众意见,及就选址确立选址原则。我们检视了全港的海岸线,经排除那些因严重限制而不适宜考虑填海的区域,提出了25个可考虑的填海地点作为例子,方便公众思考和讨论填海选址的准则。我必须指出,在维港以外填海,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及《环评条例》的要求。在成本方面,填海造地一般不需要回收私人土地,平均成本较发展新界乡郊地区为低。
直至目前为止,政府尚未决定在维港以外填海与否,以及填海时的选址准则,而可考虑的填海类别及地点亦可因应公众意见作出增减。我们下一步将会考虑公众对填海的接受程度,检视可考虑的选址清单,订定选址准则,及物色可行的选址,供第二阶段公众参与时讨论。我们期望于本年中提出约10个填海选址,以进行详细可行性研究及作进一步公众谘询。但若果我们在现阶段已排除在维港以外填海造地的可行性,完全不作考虑,将不利于我们建立土地储备以应付香港长远发展需要的工作。
就问题的两个部分,我们回复如下:
(一)全港的土地总面积约为1,108平方公里,其中约24%(约263平方公里)为已发展土地,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社区设施、交通运输及其他基础设施等。问题中指的「可供发展的已发展用地」可理解为经已开拓但未进入发展的土地,例如约40公顷经填海得来的西九文化区土地,或可供重新发展的旧区,例如约320公顷的前启德机场的启德发展区。当局并没有这些「可供发展的已发展用地」的全面统计,亦无法提供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的资料。
(二)(i)在一九九一年《城市规划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新界前,新界乡郊土地并没有法定的土地用途涵盖,故不存在这些土地是否被规划作农业用途。而在该条例生效前,新界约有386公顷土地作露天贮物用途,其中45%用作贮存建筑物料及设备,23%存放汽车,13%存放货柜,土地面积的区域分布如下(当局并没有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的资料):
地区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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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西北 约229公顷
新界东北 约138公顷
新界西南 约4公顷
新界东南 约15公顷
(ii)及(iii)在二○一一年十二月,政府已批出作为临时用途(包括露天贮物、停车场及货柜场)的土地和用作汽车修理工场及资源回收场的短期租约的土地(按照地政总署分区办事处划分)的资料如下:
露天贮物、停车场及 汽车修理工场
货柜场 及资源回收场
分区 (平方米)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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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岛东区 61,650 4,950
港岛西及南区 28,450 130
九龙东区 229,450 8,950
九龙西区 161,650 5,290
离岛区 61,210 340
北区 178,810 18,130
西贡区 163,250 2,940
沙田区 122,360 3,040
大埔区 54,150 13,710
荃湾葵青区 1,077,030 4,570
屯门区 200,390 1,390
元朗区 224,410 3,440
以短期租约形式出租暂未需用作长远用途的土地符合地尽其用的原因。短期租约用途众多,包括在乡郊地区作花园、高尔夫球场、货物处理、船只维修、电站、港铁工地等,暂时未能提供详细资料。
(iv)在二○一一年十二月,政府临时占用作基础建设和其他用途土地约866公顷,包括启德发展区、西九文化区、莲塘香园围口岸、白石发展区、屯门公路扩阔工程、广深港高速铁路和其他政府项目工程等。部分土地会在工程完成后长期用作基础设施用途。
完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