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村屋僭建物申报计划”申报期限延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发展局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六日)表示,为回应乡议局及众乡事委员会所表达对延长“新界村屋僭建物申报计划”(“申报计划”)申报期限的诉求,当局在仔细考虑乡议局所提的意见和计划实施的进度后,决定接纳乡议局的建议,把“申报计划”的期限延长三个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发言人说:“屋宇署收到的申报个案数字自四月一日‘申报计划’展开至八月二十四日期间平均每星期约二十宗,大幅增加至八月二十五日至九月二十五日期间平均每星期接近九百宗。当局认为随着村民对‘申报计划’有更深入的了解,他们会更踊跃参与申报,而当局亦应给予协助和配合。”

发言人表示,当局理解新界村民提出需要较长时间,以充分了解“申报计划”的详情和安排申报僭建物,尤其是在“申报计划”实施初期,村民可能会被广泛流传的失实信息所混淆。延长申报期可给予村民更充裕的时间作出申报,亦反映当局的既定政策,以合法、合理和合情的态度来处理村屋僭建问题。

当局欢迎乡议局承诺在延长申报期限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申报计划”的推行,并鼓励村民踊跃参与申报。当局会与乡议局保持沟通,携手合作,使执法政策能有效地推行。

自本年四月一日起,屋宇署已落实对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新执法政策。当局在依法办事和保障公众及楼宇安全的大前提下,以“分类规管、按序处理”的手法,务实地处理新界村屋的僭建问题。

就违例情况严重和具较高潜在风险的首轮目标僭建物(主要是楼高四层或以上的村屋),屋宇署已率先拣选九条目标乡村展开执法工作。屋宇署委聘的顾问已完成巡查工作,该署亦已陆续发出清拆令,要求业主清拆有关僭建物。截至九月二十五日止,屋宇署已就首轮目标僭建物发出一百一十一张清拆令。

对其他违例情况较轻及潜在风险较低的现存村屋僭建物,屋宇署由四月一日起推行“申报计划”,已申报的僭建物在证明安全后,可获暂缓执法。申报期限原订至九月三十日止。截至九月二十五日,屋宇署共接获超过四千五百宗僭建物申报。

发言人说:“‘申报计划’并不适用于违例情况严重和具较高潜在风险的首轮目标僭建物,故此,延长‘申报计划’的申报期限,并不影响屋宇署对首轮目标僭建物的执法工作。”

“‘申报计划’原订的申报期已长达六个月,申报表格亦简单易填,现时把申报期再延长三个月,我们希望村民好好把握最后三个月的时间尽快登记。当局亦会尽量协助村民申报及解释登记安排。”


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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