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议案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很多谢刘慧卿议员和另外五位议员提出的议案和修正案,亦很多谢今日另外还有三十二位议员发表了他们的意见,让我们有机会在这里就新界东北规划及工程研究有一个深入些的讨论。
主席,今天听取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其中有道理的包括如安置、赔偿、协助农民复耕,我们会积极考虑,亦会尽最大的努力,在可行的范围内吸纳这些意见及修改我们的规划。我亦听到大家对公众参与活动的方法和方式的批评,我们会检讨这些做法,感谢巿民和议员们的提点。
主席,就今日听到的一些发言,我有几点想有些回应。第一是关于新界东北新发展区是“双非富豪城”或“深圳后花园”,甚至是“割地卖港”的说法。主席,新界东北新发展区,正如我早前第一次发言时所说,公营房屋包括公屋和居屋,我们会上调它们所占的比例至百分之五十,甚至以上。这些公营房屋是让香港人居住的。至于私人住宅,大部分会是中、小型住宅,亦会引入“港人港地”条款,所以这亦切合香港巿民的需求。有意见认为是否要将这些私人土地全列作“港人港地”。主席,在这阶段,若我们这样做,我觉得是不负责任。因为大家都知道土地资源在香港很珍贵,我们引入越多限制,这些土地资源日后无论是拍卖或招标,所得的价钱也会受影响。整个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计划是至二○三一年才完成,距离目前有十多二十年,房地产巿场在这十多二十年中会如何变化,大家也没有“水晶球”,在这阶段,我们事实上不适宜定下这些限制。以我刚才所说,怎可以说这项目是一个“双非富豪城”,甚至“割地卖港”呢?
主席,另一方面,有好几位议员引述梁振英先生在未当特首前的一些言论、文章,然后说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计划是他用来落实“割地卖港”。主席,我觉得这说法是不尊重事实,因为新界东北新发展区从最初有这概念是一九九○年,至一九九八年有新界东北的研究,到随后二○○三年在沙士后,整个计划被搁置,至二○○七、○八年,被列入“十大基建”,二○○八年年底开始做第一次公众参与活动,二○○九年年底做第二次公众参与活动,到今年六月做第三次公众参与活动,都是梁振英先生上任前的事,所以他是不可能透过这计划来落实他的甚么“鸿图大计”。
主席,亦在刚才议员们的发言中,我发觉有些地方真是混淆了概念,若不是偷换概念的话。若将新界东北新发展区与河套区及边境区混为一谈,我觉得这是两码子的事,是不应该的。亦有不少发言中的误解,包括提及一国两制研究中心的文章。我必须指出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只是一个民间智库,它有学术和言论自由,它的说法不代表政府的观点。更何况它的研究报告是二○一○年,而我们这计划是现届特首上任前展开。
主席,“中港融合”这名词引起不少担忧和遐想,事实上在规划新发展区时,考虑到过往在其他巿镇如天水围的经验,如发展一个新区只有公营房屋是有机会出问题的,所以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私营房屋,同时亦希望这些地方在发展区中可提供就业的机会,以致有部分发展区中的居民可原区就业,不用长途跋涉,所以在新发展区里有预留土地作商业和工业用途。在考虑时需考虑在新发展区的地理优势。这计划由二○○八年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活动时,当时社会上有意见要考虑与珠三角地区的融合和经济发展。在二○○九年进行第二阶段公众参与活动时,就提及到在第一阶段有公众认为这规划要配合珠三角洲的长远发展,及与深圳巿发展的融合。在第三阶段的公众参与活动推出时,刚才亦有议员们引述,在谘询文件前言载有“随着近年多项大型规划研究的进行和经济基础建设的落实,港深两地经济发展日趋频密,新界东北新发展区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可以为促进港深两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机会”,所以在同一份谘询文件中的第四页,提及规划的指导原则,“配合区域发展与珠三角洲的融合,新发展区已预留土地作特殊工业和优势产业,以推动香港的经济发展”,所以我们所说的融合,是从经济上如何利用这个地理上优越的位置,创做多些商机和就业机会予原区和其他地区到那里工作的市民。
主席,请容许我引述在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中,就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活动,当局向发展事务委员会介绍时,亦有议员表示政府当局将深港跨界融合纳入为公众参与的议题之一,新发展区的规划有好开始,可以帮助后代为两地的融合做好准备,政府应当在公众参与活动期间,向公众解释边界市镇的概念。
主席,我作的引述只是想说明,其实在过去多年来,内地和香港的经济交往非常频繁。因此,在我们规划新发展区时,尤其是这发展区在新界东北,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我们需要掌握好机遇。
第二点我想回应的是关于有议员指出,我们是否需要发展这新发展区呢?我们是否已经有很多土地可以发展住屋,而不需要考虑新界东北新发展区呢?上星期我们回答范国威议员和胡志伟议员的提问时,我们已经罗列了大家所关心的所谓“政府空置土地”,当中我们明确列出,由七月四日前局长麦齐光先生回答立法会提问时的数字,将该数字分拆出来,让大家看到,其实我们所说的,例如住宅用地,在扣除不适合发展或现时未能提供作为发展、或发展潜力比较低的土地类别后,我们馀下的土地有多少。在住宅用地方面,有391.5公顷,而乡村式发展的用地有932.9公顷。回复时我们亦说明,这391公顷在住宅/商业或住宅地带里,未经批租或拨用的政府土地,当中仍然有不少是形状不规则的地块,例如在建筑物之间的空隙或后巷,以及在现有发展或公路或其他设施旁边的狭窄地块。不是全部391.5公顷都可以作房屋发展之用,馀下的土地有些被纳入二○一二/一三年度的卖地表,共有十九幅,占面积18.9公顷。其他的土地亦并非即时可以提供发展,有些地块先要经过技术评估,才可确定其可行性。
刚才有议员引述不同报章,或评论家的一些引述,谈到是否可以用这391.5公顷,以地积比率九倍来计算,可以兴建八十多万个单位,足够香港多少年使用。可以跟大家说,今时今日,第一,这些土地一大块的比较少;第二,它们亦坐落不同的地方,例如有些坐落九肚,是否可以用九倍(地积比率)呢?是不可行的。即使以五倍来计算,乘以391.5公顷,我觉得这可能也是过分乐观和进取的估计。简单而言,虽然我们有这些土地,但并不表示我们有很大的土地储备而不需为未来的土地供应筹划。
亦有议员提到“乡村式发展”用地,在回答议员时我亦有指出,这1200公顷“乡村式发展”土地,同样是扣除了道路/通道、人造斜坡及简易临时拨地后,实得有900多公顷。这900多公顷土地散布在不同地区,主要位于新界原居民认可乡村,在现行的小型屋宇政策下,合资格的新界居民可申请兴建小型屋宇。在原居民认可乡村内的“乡村式发展”地带,主要的规划意向是供新界原居民兴建小型屋宇之用。在现今土地用途规划及善用土地资源的大前提下,我认同有检讨小型屋宇政策的需要,但这项检讨无可避免牵涉法律、环境、土地规划等复杂问题,需要审慎检视,和跟不同持分者包括公众进行讨论,并非三言两语,一年半载可以解决。而且这些土地的分布较零散,基建设施方面的限制很大,许多也不适宜作大规模发展之用。
主席,接下来我想回应有关新发展区的发展模式。刚才刘慧卿议员提到,我们是否左摇右摆。主席,我早前发言时已说过,我不重复早前发言的重点,我只想指出,即使在今日,在此议事堂,不同的议员就此议题都有不同的意见。我们提出文件进行谘询,是没有一个如铁板般硬的立场,而是希望聆听大家的意见,在听到社会的意见后,审慎考虑,再作决定。
主席,我亦听到有议员关心补偿和安置方面的安排。在第三阶段公众参与以至近月来我与不少地区居民接触,亦听到区内人士就补偿和安置方面的诉求。在这方面,政府有现行的补偿和安置安排,但我明白这些安排今日可能已经未够妥善,所以我们正检讨现行安排,参考近年的大型清拆行动,在合理情况下作出改善,包括对于长期居住于已登记寮屋的居民可作甚么安排。我们的目标,是在合法、合理、合情的范围内,令寮屋居民的补偿和安置安排可以更加妥善,减低搬迁对的他们造成的震荡。
有一件事我要特别提出,我十分理解区内居民对拆迁的忧虑,我亦注意到,一些土地业权人收地迫迁的消息。我要强调的是,将来新发展区进行发展时,土地业权人若土地被政府收回,会按现时的机制获得补偿,而在土地上居住的合资格村民,亦会得到政府补偿和安置。业主是没有必要急于迫令租户迁出以收回土地。
现时新界东北新发展区仍在规划阶段,到真正进行发展仍有一段颇长的时间。我在此呼吁该区的土地业权人,本着社会良心,不要去做一些逼迁居民的事情,让现时在他们的土地上居住的居民和农民可以继续安居。
至于复耕方面,政府亦会根据现行复耕政策安排,尽力协助农户觅地复耕。我们现时正在新发展区内及邻近,寻找适合耕作而又位于农地规划地带内的土地,其中可能涉及私人及政府土地。我们会尽可能对受新发展区影响的农民作出妥善安排。我亦要求规划署的同事,就一些绿化地带,看看有没有可以作农地,其至是一些休憩用地是否可供有兴趣进行耕作活动的市区人士作耕种之用。
主席,我重申,我们会小心考虑所有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适当地修订新发展区的规划建议,尽快提出相关修订。当局会于稍后就第三阶段公众参与活动所得到的意见发表报告。各位议员,若我们在这个时候撤回规划建议,不单白白浪费了先前几年所做的工夫,更会把香港未来主要的房屋及土地供应推迟好几年,最后蒙受损失的必然是市民大众的利益。
我恳请议员们否决要求撤回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计划的原议案,及持相同要求的修正案。主席,容许我再次重申,这规划可以修改,但不可以撤回。多谢主席。
完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