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对发展局局长及教育局局长投不信任票」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各位议员,多谢黄毓民议员这个动议和刚才二十二位议员就这项议案所发表意见。早前我在首次发言时已经将议案内与我有关的两件事情的事实扼要罗列,让各位能更好地掌握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在此我尽量不再重复。不过就我发言后议员再提出的一些重复的质疑,我亦免不了要重复地回答,虽然这样做只是对着高墙说话,不论怎样说、说得如何清楚,对于选择不聆听的人也是徒然。
梁耀忠议员质疑景捷公司和田生的关系,容许我在此引述我太太在八月一日的声明内容:「景捷公司只是将有关的单位出售予地产公司,与该地产公司并无合作关系。」
陈志全议员关于逃税方面的质疑,容许我重复引述同一日的声明:「景捷公司收到的搬迁费和楼价均有记入公司的损益表内向政府报税,并不存在避税或逃税行为。」
至于田北俊议员质疑我太太将她于景捷公司的股权售出后,是否可以不理会有关单位的违规改建,让这些违规工程不了了之,这是与事实不符。我太太早前在八月三日的声明中已表示,作为前董事,她在这件事上要负上一定责任,所以当时她已经采取纠正行动。为让我今日来立法会为此议案进行辩论答辩,我太太最近向景捷公司查询,得到以下的回复:「就大角咀的物业,景捷公司已经委聘了认可人士向屋宇署提交有关拆卸露台僭建物工程的图则,屋宇署目前正就此拆卸工程进行评估和审批,当此图则获批准之后,他们便会施工。至于上海街的物业,由于初时部分租客不愿意迁出,所以收回物业的时间阻延了。景捷公司在收回物业后,已经委聘认可人士处理有关清拆和维修工程,因此并不存在不了了之的情况。」
我在此议会差不多四年,我清楚知道大声不等于有道理,有时反而是词穷理屈、胡乱指控的表现,所以对于一些「声大夹恶」但不准确的指控,我是不会回应的。此外,正如我在辩论开始时所说,请大家也注意一下客观的事实,如果只是凭一些猜测性的报道或评论,甚至是一些偏颇的报道,而对别人提出诚信的指控,我认为并不恰当,亦不负责任。
至于梁继昌议员问我,控制景捷的两间海外公司,我是否拥有股权,或者有否通过信讬方式得到分红,我可以清楚回答:我没有。如果还有相关的指控,请提出证据。
至于酒后驾驶一事,刚才我听到叶刘淑仪议员引述她一位当时在场的朋友表示,我喝得不多。她所说的人证,我不知道是谁,我也是今日才听到,但我重申我有信心符合法例的要求,并无醉驾,并已主动联络了警方跟进,会全力配合他们的调查。酒后驾驶与醉驾是两回事,不可以混为一谈。这事件后,我自己亦有深切反省,我同意饮了酒是不要驾车,要驾车就不应该饮酒,我会警惕。
最后,我想就我上任发展局局长以来的感受说几句。过去十多年,我淡出生意,并增加投放在社会服务的精力,除了会计师行的业务外,家庭的资产很久前已转给由太太拥有和管理,而在二○○八年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我更把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跟另一间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以便腾出更多精力、时间,全心、全意、全力做好公职。我的人生下半场,是以服务社会为主轴。
发展局局长的工作非常重要,包括土地规划、土地供应、地政、楼宇安全、工务工程、保育、供水、排污、海滨等等,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亦是市民十分关注的课题。我不时提醒自已要虚心聆听、勇于任事,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全力做好我的工作。
这几个月来,我深深体会到政府问责官员在所有事情上,不论公私,均须接受社会和传媒的监察,我非常乐意接受这些监察,并会虚心聆听对自己的批评,更警醒地待人处事。
我希望市民、传媒和议会将来能够更多关心我们的政策工作,并且给予建议和回应,因为这对于发展局以至政府往后的工作十分重要,只有透过彼此的互动,我们才可以使政策更全面和更完备。在往后的日子,我会继续和局内及辖下部门的同事,并肩努力,齐心一意为建设更美好的香港而打拼。谢谢主席。
完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