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解决渗水问题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有很多市民向本人投诉,他们居住的单位的墙壁或天花渗水。有一名投诉人的单位自二○○三年起一直有渗水的问题,虽然他曾向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包括水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屋宇署、申诉专员公署,以及由屋宇署和食环署成立专责处理有关大厦渗水的投诉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投诉,但渗水问题至今仍未有解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联办处由二○○六年成立至今,共接获多少宗投诉及查询,以及有多少宗尚未处理,并按区议会分区及楼宇类别(住宅、工业及商业楼宇)列出分项数字;最长的等候处理时间及有关个案需长时间等候的原因为何;平均每个个案所需的处理时间为何;当局会否检讨联办处的工作效率,务求在某时间内把平均等候时间缩短某个百分比;并制订有关的服务承诺;若否,原因为何;

(二)联办处已处理的个案中,有多少宗被界定为「未能确证渗/漏水源头」的个案;检测人员根据甚么工作指引作出该等界定;对于被联办处界定为「未能确证渗/漏水源头」而终止调查的个案,有关的投诉人可否要求复核;政府有否具体方法进一步协助该等市民解决问题;若否,原因为何;

(三)在联办处接获的投诉中,有多少宗涉及食水管渗漏;当局为何没有接纳申诉专员公署于二○○八年就上述三个政府部门处理渗水投诉发表的调查报告第42段提出的建议,把水务署纳入联办处;

(四)鉴于当局只曾于二○○八年就联办处的运作模式作中期检讨,当局会否于二○一三年内就联办处的运作及管理进行详细的研究和检讨;若否,原因为何;

(五)现时联办处的人手架构为何;当局会否成立一个专责部门正式掌管联办处,并确立其权力,以及就人手借调及办公室管理订出明确的统属关系,避免出现两署合作关系松散的情况;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当局会否就联办处现时采用的渗水测试方法和仪器进行检讨和研究,并考虑引入其他测试方法(例如微波湿度测试及声学检测等),以提升测试效率?

答复:

主席:

楼宇业主有责任维修和管理其楼宇,包括解决有关渗水的问题。故此,私人物业内部若出现渗水情况,业主应首先自行检验渗水原因,并视乎情况和需要与有关的住户及其他业主协调,进行维修工程。

若有关渗水情况构成公众卫生滋扰、影响楼宇结构安全或浪费供水等问题的话,政府便有责任介入和按《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或《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所订的相关条文处理。现时由屋宇署及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职员组成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以「一站式」的安排,统一处理违例的个案。

就问题的六个部分,现答复如下:

(一)联办处由二○○六年成立以来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接获150 354宗渗水举报,当中正跟进的个案共有24 133宗,其余120 000多宗个案主要属于已完成调查的个案,及不涉及渗水而不需继续跟进的个案。按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划分,联办处由二○○六年成立以来至二○一二年底所接获的渗水举报和正在跟进的个案数字列载于下表。联办处没有就住宅与非住宅作详细分类,亦无备存有关渗水查询的统计数字。

区议会分区  接获的渗水举报  正在跟进的个案
─────        ───────     ───────

中西区      7 078    1 294
湾仔区      6 281      995
东区      19 304    2 213
南区       6 000    1 443
离岛区        795      225
油尖旺区    15 125    2 542
深水埗     11 317      396
九龙城区    17 594    1 262
黄大仙区     5 294    2 462
观塘区     10 804    1 514
荃湾区      7 171    1 319
葵青区      8 052    2 810
屯门区     10 163      802
元朗区      3 517      428
北区       3 450      363
大埔区      4 108      505
沙田区     10 346    3 093
西贡区      3 955      467
           ───────     ──────
总数       150 354  24 133

处理每宗渗水个案所需的时间,很大程度视乎所涉个案的复杂性和事涉各方(尤其是有关业主和住户)的合作程度。由于每宗个案的情况不同,所涉及的调查程序和所需时间会有很大的差异。就一些相对简单的个案来说,如联办处人员在首次视察时已能确定渗水的来源,一般可于视察后短时间内完成整个个案的处理程序,最快可以在四个星期内完成。但以一般较复杂和涉及其他住户的个案而言,在各方充分合作下,联办处一般也可于约130天(90个工作天)内完成整个调查工作。

对于一些更复杂的个案,如涉及多于一个渗水的源头、重复或间断性的渗漏情况,调查人员需进行不同或重复的测试、或要持续进行调查及监察,以确定渗水的成因。由于测试需时,并要得到有关业主/住户的充分合作,根据过往的经验,处理这类个案一般需时约170天(120个工作天)。但如个案涉及空置单位或不合作的业主/住户,以致联办处需要向法庭申请手令进入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则处理有关个案所需时间要更长。联办处并没有就处理每宗个别个案所花的时间作分类统计。

自成立以来,联办处不时检讨有关的工作安排,并透过增加人手,提升工作效率及服务质素。联办处会根据增加人手后的服务表现对现行的工作指标进行评估,以及审慎地研究把现行的工作指标发展成为确实可行的服务承诺的可行性。

(二)截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因不涉及渗水而无需继续跟进的个案外,经联办处完成渗水调查及测试后,被界定为「未能确证渗/漏水源头」的个案共有9 151宗,而成功确证渗/漏水源头和在调查期间停止渗水的个案分别为27 405宗及27 234宗。

联办处透过不同的测试,查找渗水的原因和源头。然而,导致楼宇渗水的原因甚多,尤其在某些涉及不明显或只间歇性出现渗水情况的个案,有可能在完成各项测试后,仍未能确立渗水的原因和源头。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关渗水问题违反法例的规定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便不能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或继续跟进有关个案。然而,联办处会保存个案的调查资料,以供日后参考。举报人如发现渗水情况有变,例如渗水范围改变或再次出现渗水,可通知联办处要求复检有关个案。

(三)联办处调查渗水个案时,假如怀疑有浪费供水的情况出现,会把个案转介水务署跟进。自联办处于二○○六年成立起,直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间的六年多,联办处共转介1 312宗怀疑涉及浪费供水的个案予水务署跟进。鉴于上述个案只占联办处所处理个案的极小部分,故此,当局现时并无计划把水务署纳入联办处。然而,水务署已委派一位高级工程师专责联络及处理联办处转介的供水渗漏个案,并就相关政策与联办处协商,这是更有效率和符合成本效益的做法。

(四)申诉专员于二○○八年曾就联办处处理渗水投诉发表调查报告,并提出一系列改善建议。当局已接纳申诉专员的建议,并逐步落实多项改善措施,包括加强监督顾问公司的工作、订定指标以加强监察处理个案的进度、并就不同范畴为员工制订工作指引,以提升处理个案的效率和成效。此外,当局现正检讨联办处的架构和运作模式,以求更有效处理楼宇渗水的问题。

(五)现时派驻联办处的食环署人员有219名,包括15名高级卫生督察、98名卫生督察及106名调查员。而屋宇署同时派驻64名专业及技术人员,包括2名高级专业主任、10名专业主任、50名屋宇安全主任、1名测量主任及1名技术主任。于二○一二年,当局共委聘13个合约顾问公司协助进行有关渗水个案的专业调查。

如上文所述,当局现正检讨联办处的架构、运作模式和人手配置,冀能提升处理楼宇渗水问题的成效。食环署及屋宇署派驻各区联办处的管理人员亦会定期安排会议,讨论正在跟进的个案,并加强彼此协调和合作。

(六)现时市面上有一些渗水测试方法,例如红外线测试及微波湿度测试等,可以探测渗水位置的表面/表层湿度变化。专业人士可以利用这些仪器的测试结果,加上其专业判断,去阐释渗水情况或源头。

以上都是一些间接的测试方法,而这些测试亦会因现场环境的影响而出现误差,例如楼板的不同物料及杂质等。另一方面,这些仪器的准确性或会受现场环境影响而有所差异,因此需配合其他的测试或资料,才能有效确证渗水源头。

联办处所采用的电子湿度计和色水测试方法,亦是被广泛使用的和行之有效的测试渗水源头的方法。电子湿度计能提供准确的湿度数据以供参考,在操作上亦较为方便直接。至于用作执法举证,色水测试是最直接举证渗水源头的方法。

为提升联办处调查渗水源头的成效,该处现正在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的协助下,就加强调查渗水的方法进行研究。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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