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规划署最近就10项元朗区土地的规划申请(申请),征询元朗区议员的意见。该等申请涉及位于锦田、流浮山丰乐围、米埔、牛潭尾、南生围及甩洲、马田壆、锦田下高埔村及元龙街的土地。大部分申请涉及住宅发展,其馀为商业、社区设施和自然保育项目。有元朗区居民向本人反映,他们担心该等申请所涉及的发展项目,会令区内人口迅速增长,加重区内交通及其他设施的负荷,并对区内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的申请涉及的土地总面积,以及其中的政府土地面积;该等申请共涉及兴建多少幢住宅楼宇、预计可提供多少个住宅单位,以及会令区内的人口及居住密度分别增加多少;
(二)规划署最近有否接获其他涉及在元朗区土地上进行住宅发展的申请;若有,该等申请的数目及申请编号、涉及的土地总面积及其中的政府土地面积,拟兴建多少幢住宅楼宇、预计可提供多少个住宅单位,以及会令区内人口及居住密度分别增加多少;
(三)现时元朗区内兴建中及已落成但尚未入伙的住宅单位数目分别为何;
(四)现时元朗区的各条主要道路(包括:青山公路元朗段、锦田公路、元朗公路、新田公路及朗天路)的行车量/容车量比率为何;元朗区各专营巴士路线和小巴路线,以及西铁线在繁忙时间的运载率分别为何;有否评估上述的申请所涉及的工程和所带来的新增人口,对该等道路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负荷所造成的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五)鉴于现时元朗区的购物及消闲设施集中在市中心一带,而市中心的行人路及道路已非常挤塞,有否评估上述的申请所带来的新增人口,对元朗市中心现有的行人路及道路的负荷所造成的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六)有否评估上述的申请所涉及填塘和填土工程,会对附近地区的排水系统造成甚么影响,以及会否引致水浸问题加剧;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七)现时元朗区的绿化地带总面积是多少,以及当中的自然保育区及湿地的面积各有多少;上述的申请有否涉及减少绿化地带的面积;如有,面积将减少多少,以及其中的自然保育区及湿地的面积各有多少;
(八)有否评估上述的申请所涉及的新增人口,会对元朗区内现有的康乐设施的负荷造成甚么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九)当局有否计划改善元朗区的道路、行人路、公共交通服务、康乐设施及排水系统,以应付上述申请所涉及的发展项目落实后带来的问题;如有,有关的计划涉及多少开支;及
(十)上述的申请是否涉及由政府收回土地及安排居民搬迁的工作;如是,计划如何进行?
答复:
主席: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在处理规划申请时,会考虑土地用途相容性及拟议发展会否在规划上带来不良影响,并会谘询公众人士的意见。当城规会收到规划申请时,会透过规划署把申请资料和公众意见交相关政府部门,各部门会就拟议发展对当区的环境、交通、基建及其他方面等的影响,向城规会提供意见。城规会或其小组委员会在审议规划申请时,除参考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亦会参考有关政府部门、地区和公众人士的意见、规划指引,以及考虑申请地点的规划意向和规划情况,以评估申请用途是否适合在该地点,才作出决定。
就问题的各个部分,当局回复如下:
(一)规划署最近就10宗位于元朗区与住宅发展相关的规划申请(注一)进行地区谘询。有关规划申请涉及地盘总面积约300公顷,其中约90公顷为政府土地。该等申请共涉及兴建约130幢分层住宅楼宇及约1 400间屋宇。若有关申请获得批准而相关发展最后得到落实,预计可兴建的住宅单位约4 600个,新增人口约为14 400人。
(二)除上述10宗规划申请外,另有4宗在元朗区内与住宅发展相关的规划申请(注二)(非乡村式发展)正在处理中,所涉及的地盘面积约为5公顷,其中约1.8公顷为政府土地。该等申请共涉及兴建约3幢分层住宅楼宇及约75间屋宇。若有关申请获得批准而相关发展最后得到落实,预计可兴建的住宅单位约580个,新增人口约为1 700人。
(三)现时元朗区内兴建中的住宅单位约为12 800个,而于二○一一年至二○一二年已落成(即取得占用许可证的项目)的住宅单位则约为1 300个。
(四)及(五)对元朗区主要道路/行人路的影响
规划申请一般会按既定程序,交由城规会审议。而在申请文件内,申请人须根据其项目落成时间,预测未来的车辆流量,以评估发展项目对区内主要道路和路口的影响。视乎需要,申请人或会建议进行道路改善工程,来消减所增加的交通流量对附近道路的影响。
就上述规划申请中的13宗〔 (申请编号A/YL-KTN/370(锦田)、A/YL-MP/202(米埔)、A/YL-KTN/371(锦田)、A/YL-NTM/274(牛潭尾)、A/YL-NSW/218(南生围及甩洲)、 A/YL-MP/205(米埔)、A/YL-KTN/378(锦田下高埔村)、A/YL/196(元龙街)、A/YL-NSW/216(南生围)、A/YL-KTS/590(锦田)、A/YL-PS/407(屏山)、A/YL-LFS/235(流浮山)及 Y/YL/5(马田壆)〕,运输署的资料显示现时在这些规划申请所涉及的相关道路,包括提及的青山公路元朗段、锦田公路等,其行车量与容车量比率都在设计范围之内。而上述规划申请均已通过运输署的评估,其对区内的交通影响都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至于馀下一宗规划申请〔申请编号A/YL-LFS/224(流浮山丰乐围)〕,运输署表示该规划申请是低密度房屋及保育发展项目,位于元朗工业邨之西北方的湿地范围,远离元朗市及其他主要干道,福顺街是唯一进出该处的现有通道,现时福顺街的阔度未达道路标准。根据发展项目的交通评估,运输署认为须要求该发展项目一并扩阔福顺街至7.3米标准道路并设有行人路,方可配合发展项目所带来的交通需要。
对元朗区公共运输服务的影响
现时,元朗区有57条专营巴士及41条专线小巴路线,大部分在繁忙时间的平均载客率为百分之三十多至七十多不等。有个别路线则需求较大,在繁忙时间的平均载客率会超过百分之八十;个别专线小巴路线繁忙时间会满座。至于西铁线,现时最繁忙路段(即由锦上路站往荃湾西站)在繁忙时间的平均载客率约为70%。沙中线大围至红磡段于二○一八年通车后,西铁线列车车厢会由现时七卡最终增至八卡,届时,西铁线整体载客能力将提升。
运输署与各公共运输服务营办商会因应各区(包括元朗区)的发展及人口变化,不时检讨区内公共运输服务的供求情况,并会按需要适时加强服务或安排开设新服务,以满足需求。
(六)如土地因发展规划申请带来的改变用途而可能会对相关区域的排水造成影响,渠务署会要求申请人提交排水影响评估报告并实施经批准的评估报告内所建议的纾缓措施。就其他较小型的发展规划申请,渠务署亦会要求申请人提交渠务建议书及实施经批准的渠务建议书内的措施。目的是确保发展项目不会增加相关区域的水浸风险。
渠务署在二○一一年完成的元朗和北区雨水排放整体计划检讨研究,是基于至二○三○年的发展规划需要,从而制订一系列的排水系统改善工程,以应付这些土地发展而增加的雨水径流。就上述14宗的规划申请个案,渠务署已建议申请人在日后有详细发展时须提交排水影响评估报告,并实施经批准的评估报告内所建议的缓解措施,以配合元朗区的雨水排放整体计划,从而确保土地发展不会增加相关区域的水浸风险。
(七)现时元朗区内的“绿化地带”总面积约为1 320公顷,“自然保育区”地带约为2 160公顷,“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综合发展及湿地改善区”地带约为410公顷,而“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综合发展包括湿地修复区”地带约为120公顷。上述提及的14宗规划申请,其中3宗(注三)涉及“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综合发展及湿地改善区”及“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综合发展包括湿地修复区”地带,该3宗规划申请所涉及的用地面积共约为260公顷,其中约190公顷按规划申请所指会预留作保育用途。而有关规划申请亦须符合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12B“拟于后海湾地区内进行发展而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申请”的要求。
(八)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在元朗区的康乐设施包括6个体育馆、3个综合泳馆、3个壁球中心、2个运动场、2个主要公园,以及近100个公园、游乐场及休憩处。过去一年,上述体育馆主场馆的平均使用率约为80%、壁球中心约为50%,而运动场内的11人天然草地足球场则为100%。
为加强区内的体育馆设施,以配合区内的发展及居民的需求,康文署现正进行“天水围第117区休憩用地”及“元朗第3区公共图书馆及体育馆”工程计划,在区内增设一个11人人造草地足球场(可兼用作15人榄球场)及一个体育馆。预料两项工程可分别于二○一四年中及二○一五年底竣工。此外,康文署现正进行“十八乡水蕉新村休憩公园”及“天水围多用途沙滩球场”工程计划,为区内居民提供更多休憩设施,以及引入沙滩球场设施,进一步优化区内康乐设施的配套。预料两项工程可分别于二○一三年中及二○一四年中竣工。上述规划申请对区内康乐设施服务不会有负面影响。
(九)改善元朗区的道路、行人路、公共交通服务
有关上述规划申请,于当区规划及发展住宅的发展商,将须为相关发展项目的规划及工程研究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制定改善或扩阔有关道路的方案。有关研究将须就是否需要及如何改善道路进行深入探讨。当局现时未有具体细节和相关费用的资料。
就公共交通服务方面,正如在答复(四)中指出,运输署与各公共运输服务营办商会因应元朗区内发展及人口变化,不时检讨服务供求情况,并会按需要加强服务或安排开设新服务,确保满足需求。
改善元朗区的康乐设施
康文署会继续留意元朗区的发展,因应区内人口的增长、对康乐设施的需求、现有康乐设施的供应及其使用率,以及参考《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等主要因素,为元朗区居民提供适切的康乐设施。
改善元朗区的排水系统
就答复(六)所述的检讨研究,建议在元朗区内建造一系列的排水设施,工程的初步预算约为26亿港元(注四),以提升元朗区的防洪能力,配合二○三○年发展的需要和满足公众对提升防洪水平的期望。渠务署将于未来数年内逐步展开有关改善工程的建造。
(十)以上的规划申请所涉及的土地大部分是私人土地。如有关规划申请获得批准,有关发展项目须由私人土地业权人自行落实,并不涉及由政府收回私人土地及作出搬迁补偿。
注:
(一)有关规划申请的编号为A/YL-KTN/370、A/YL-LFS/224、A/YL-MP/202、A/YL-KTN/371、A/YL-NTM/274、A/YL-NSW/218、A/YL-MP/205、A/YL-KTN/378、A/YL/196及Y/YL/5。
(二)有关规划申请的编号为A/YL-NSW/216、A/YL-KTS/590、A/YL-PS/407及A/YL-LFS/235。
(三)有关规划申请的编号为A/YL-LFS/224、A/YL-NSW/216及A/YL-NSW/218。
(四)有关工程费用将在详细设计后作出修订。
完
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