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强制验窗计划的推行情况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本人收到不少业主的投诉,对屋宇署/房屋署就强制验窗计划(该计划)向他们/他们所在屋苑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发出“法定通知”表示不满。有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业主指出,房屋署选择一些楼龄只有10至15年的居屋屋苑进行强制验窗,却没有选择同区楼龄超过25年或以上的其他居屋屋苑,是无视较高楼龄屋苑的窗户安全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6个月,(i)屋宇署及(ii)房屋署分别就该计划向哪些私人楼宇/屋苑以及居屋屋苑的业主/法团发出“预先知会函件”,有关楼宇的楼龄和涉及的住户数目(以下列表格列出);

(i) 屋宇署发出预先知会函件

    私人楼宇/
    屋苑名称   楼龄   涉及的住户数目
    ─────  ──   ───────

(ii) 房屋署发出预先知会函件

     居屋屋苑
      名称   楼龄   涉及的住户数目
     ────  ──   ───────

(二)过去6个月,(i)屋宇署及(ii)房屋署分别就该计划向哪些私人楼宇/屋苑以及居屋屋苑的业主/法团发出法定通知,有关楼宇的楼龄和涉及的住户数目(以下列表格列出); 

(i)屋宇署发出法定通知

    私人楼宇/
    屋苑名称   楼龄   涉及的住户数目
    ─────  ──   ───────

(ii)房屋署发出法定通知

    居屋屋苑
     名称   楼龄   涉及的住户数目
    ────  ──   ───────

(三)过去6个月,房屋署有否就该计划向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的业主/法团发出(i)预先知会函件及(ii)法定通知;若有,有关屋邨的名称,有关楼宇的楼龄和涉及的住户数目(以下列表格列出);

(i)发出预先知会函件

    已出售屋邨
     的名称   楼龄   涉及住户数目
    ─────     ──    ──────

(ii)发出法定通知

    已出售屋邨
     的名称   楼龄   涉及住户数目
    ─────     ──    ──────

(四)鉴于政府曾表示在拣选该计划的目标楼宇时,“会考虑多项相关因素,包括楼龄、楼宇的维修保养情况、检验及修葺记录,以及地点”,当局会否检讨该等准则,并将楼龄较高的楼宇定为最优先拣选的目标楼宇;

(五)过去6个月,房屋署有否就该计划向只有11年楼龄的马鞍山锦泰苑的业主/法团发出预先知会函件;若有,理据为何;有否于同期向该区楼龄超过20年的其他居屋屋苑,包括锦英苑、富安花园、富宝花园、锦龙苑等居屋屋苑的业主/法团发出预先知会函件;若有,何时发出函件;若房屋署没有向上述的其他屋苑发出函件,但却有向锦泰苑发出函件,原因为何;

(六)屋宇署及房屋署有否派员在目标楼宇的屋苑召开或出席居民大会,向业主(尤其是长者业主)讲解有关安排;若有,过去6个月,曾经召开或出席哪些屋苑的居民大会;若否,该两个部门是否对业主(尤其是长者业主)的需要置之不理;

(七)被拣选为该计划的目标楼宇的有关业主/法团有何途径要求把有关楼宇从目标楼宇名单中剔除;

(八)政府有否与非政府机构合作,派出社工协助有关的长者业主遵从该计划;若有,详情(包括合作的机构名称)为何;若否,政府是否对长者业主的需要置之不理;及

(九)政府有否就该计划设专项的财政支援计划;若有,在向有关业主/法团发出预先知会函件时,有否随函附上该财政支援计划的单张及申请表格,以方便业主/法团提出申请;若没有专项财政支援计划,有否评估该计划会否对目标楼宇的业主(尤其长者业主)造成困难?

答复:

主席:

屋宇署于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全面展开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从根源处理本港楼宇失修的问题。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分别适用于楼龄达30年或以上及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所有私人楼宇(不高于三层的住用楼宇除外)。另一方面,房屋署独立审查组获屋宇署署长授权,按照《建筑物条例》在已出售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屋苑、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屋邨和已分拆出售的零售和停车场物业的公共屋邨中执行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

就强制验窗计划而言,楼宇业主每隔五年须在指定期限内就楼宇的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和检验后认为需要的订明修葺工程。在发出法定通知约一至两个月前,屋宇署及房屋署会先向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发出预先知会函件,或将该函件张贴在楼宇内的显眼位置,以提示有关业主/法团做好准备及安排。

屋宇署及房屋署已分别成立选取目标楼宇谘询委员会,成员包括专业团体、相关非政府机构、物业管理专业人士、区议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就拣选两项检验计划的目标楼宇事宜提供意见。每年选出的目标楼宇,将包括不同地区内不同状况及楼龄的楼宇。此外,为减低对楼宇业主的影响,屋宇署及房屋署会安排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同步进行,即被拣选进行强制验楼计划的楼宇(即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楼宇)亦会被拣选在同一周期内进行强制验窗计划,使业主可同时进行两项计划的检验及修葺工程,其馀的目标楼宇则只进行强制验窗计划。

就问题的九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由于被拣选的目标楼宇在预先知会函件发出后,可能基于各种原因而由名单中剔除(详情见下文),屋宇署及房屋署不会将初步被拣选进行强制验楼计划及/或强制验窗计划的楼宇名单即时公布。

自强制验窗计划于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全面实施至二○一三年四月底的10个月期间,获屋宇署发出预先知会函件以进行强制验窗计划的私人楼宇的数目及其楼龄分布如下,涉及的住户数目共约300 000户。

  楼龄       楼宇数目
  ──        ────
介乎10至15年    357
介乎15至20年    739
介乎20至25年    925
介乎25至30年    669
30年或以上*    1644
           ────
总数         4334

*这些楼宇被拣选同时进行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

于同一段期间,获房屋署独立审查组发出预先知会函件以进行强制验窗计划的居屋屋苑楼宇的数目及其楼龄分布如下,涉及的住户数目共约38 000户。

         居屋屋苑   住用
  楼龄      数目   楼宇座数
  ──        ────  ────
介乎10至15年   1    12
介乎15至20年   5    19
介乎20至25年  15    40
介乎25至30年   2    10
30年或以上*    4    24
          ──   ───
总数        27   105

*这些楼宇被拣选同时进行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

(二)在强制验楼及/或强制验窗法定通知发出后,有关楼宇名单会上载到屋宇署及房屋署的网页,供公众查阅。自强制验窗计划全面实施至二○一三年五月十日,屋宇署已上载342幢已发出强制验窗法定通知的目标楼宇的地址至其网页(网址:mwer.bd.gov.hk/MBIS/MBISSearch.do?method=SearchMBIS&langCode=2),涉及的住户数目共约18 000户,而楼宇的楼龄分布如下。由于涉及的楼宇数目众多,未能逐一在此尽录,公众可到屋宇署网页查阅有关资料。

  楼龄       楼宇数目
  ──        ────
介乎10至15年    14
介乎15至20年    36
介乎20至25年    39
介乎25至30年    35
30年或以上*    218
           ───
总数         342

*这些楼宇被拣选同时进行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

房屋署则未曾向任何已被拣选进行强制验窗计划的目标楼宇发出法定通知。

(三)自强制验窗计划于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全面实施至二○一三年四月底期间,获房屋署独立审查组发出预先知会函件以进行强制验窗计划的租置屋邨楼宇的数目及其楼龄分布如下,涉及的住户数目共约8 500户。

         租置屋邨   住用
  楼龄      数目   楼宇座数
  ──        ────  ────
介乎10至15年   0    0
介乎15至20年   0    0
介乎20至25年   1   15
介乎25至30年   0    0
超过30年      0    0
           -   ──
总数         1   15

如上述,房屋署未曾向任何已被拣选进行强制验窗计划的目标楼宇发出法定通知。

(四)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的目的,是以“预防胜于治疗”的理念,规定业主须为其物业进行定期检验和适时维修,从根源处理本港楼宇失修的问题,而并非待楼宇变得欠妥或危险才将其纳入计划之内。就强制验窗计划而言,屋宇署及房屋署在拣选目标楼宇时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全港18区内合资格楼宇(即楼龄为10年或以上)数目的比例分配、楼宇窗户的维修状况、窗户的维修记录、楼宇毗连的交通及人流状况、地区及楼宇组群等。强制验窗计划须照顾到各不同楼龄组别的楼宇。事实上,根据屋宇署的记录,以往亦曾有于楼龄较新的楼宇发生与窗户意外有关的报告。相反,就一些楼龄较高但保养及维修状况良好的楼宇,其进行强制验窗计划的急切性会相对较低。

(五)在居屋屋苑执行强制验窗计划方面,房屋署独立审查组曾于二○一二年十二月向当时楼龄满12年的马鞍山锦泰苑发出预先知会函件。当时独立审查组亦有向该区(即沙田区)另外两个楼龄超过20年的居屋屋苑发出预先知会函件。未被选取而楼龄已达10年的楼宇,包括属房屋署独立审查组管辖范围的锦英苑及锦龙苑,以及属屋宇署管辖范围的富安花园及富宝花园,会按照上文所述的考虑因素在往后的楼宇拣选过程中予以考虑。

(六)在预先知会函件发出后,屋宇署及房屋署均会分别联同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及/或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在各区举办地区简介会,向全港各区目标楼宇的业主讲解两项检验计划及配套支援的详情,至今屋宇署及房屋署已分别举办共59及4场简介会。另外,自两项计划全面实施至今,屋宇署已分别到访18个区议会辖下的委员会,同时获邀出席共31场由地区组织或大厦法团安排或举办的居民大会及讲座,在社区宣传计划及解答居民的查询。

(七)屋宇署及房屋署在拣选目标楼宇时会考虑不同因素,包括有关楼宇的维修记录。一般而言,若楼宇的公用地方及外墙近年曾遵从屋宇署或房屋署独立审查组的法定修葺命令,在认可人士监督下完成维修工程;或楼宇现正或曾经进行由房协及市建局推行的楼宇更新大行动,屋宇署及房屋署于楼宇维修后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拣选楼宇进行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然而,若屋宇署及房屋署并无有关楼宇的维修记录,一些刚完成维修的楼宇可能仍会被拣选进行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就这些个案,业主在收到预先知会函件后,可联络屋宇署或房屋署独立审查组以提供其楼宇近年的维修资料,署方会因应个别情况,考虑延后向这些楼宇发出法定通知。此外,业主在收到法定通知后如欲提出反对,可根据《建筑物条例》向上诉审裁小组提出上诉。

(八)屋宇署为配合各项改善楼宇安全的行动委聘了合约顾问,为受行动影响而又有需要的业主包括长者提供社工服务,以协助他们遵从屋宇署的规定,包括强制验窗计划的法定要求。现时驻屋宇署提供社工支援服务的机构共有五间,包括基督教家庭服务中心、循道卫理杨震社会服务处、循道卫理中心、邻舍辅导会及香港路德会社会服务处。此外,屋宇署亦有透过民政事务总署推出的“居民联络大使计划”下招募的“居民联络大使”,向强制验楼及强制验窗计划目标楼宇的业主及长者提供支援。

至于房屋署独立审查组虽暂未有此安排,但会参考屋宇署经验,考虑是否推行类似计划。

(九)政府联同房协及市建局已推出多项支援计划,以协助业主遵从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的法定通知。在强制验窗计划方面,由房协及市建局联合管理的“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下的“家居维修免息贷款”、由屋宇署管理的“楼宇安全贷款计划”以及由房协管理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为合资格的业主提供各类资助金或免息贷款,以进行窗户检验及修葺。屋宇署及房屋署在向业主发出的预先知会函件及法定通知中,以及随函夹附的补充资料中,均列有上述各项支援计划的名称及查询电话,以及房协及市建局的网页,方便业主直接联络两间支援机构,以获取有关计划的详情。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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