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不包括土地’政策”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很重视保护郊野公园内“不包括的土地”的工作。在考虑一系列相关因素后,会将合适的“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范围或法定规划图则内以便妥善保护,并同时兼顾保育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保护“不包括的土地”的最新进展
全港共有七十七幅“不包括的土地”,当中二十三幅在2010-11年之前,即“西湾事件”发生前,已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城规条例)纳入分区计划大纲图。鉴于公众对保护“不包括的土地”的关注,政府于《2010-11年度施政报告》中宣布,为照顾保育和社会发展需要,会尽快把馀下的五十四幅“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范围或法定规划图则之内。
经考虑各“不包括的土地”的实际情况,包括有关地点的保育价值、景观及美学价值、地理位置、现有民居规模,以及面对发展压力等因素后,政府的计划是把五十四幅其中约一半,即二十七幅,纳入法定规划图则之内。在规划署的努力下,我们至今已将其中二十五幅“不包括的土地”纳入十八份发展审批地区图,而当中三幅发展审批地区图已被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取代。
与此同时,环境局会继续检视“不包括的土地”是否适合纳入郊野公园范围,正如刚才黄局长表示,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已确定把三幅分别位处西湾、金山及圆墩的“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范围。
“不包括的土地”的规划意向
我知道部分团体和市民关注规划署制订有关“不包括的土地”法定规划图则的准则。事实上,在“西湾事件”发生后所制订的,涵盖二十五幅“不包括的土地”的发展审批地区图的整体规划意向,是保存区内的自然景观、乡郊环境和防止高保育价值的地点受到人为干扰。一般而言,发展审批地区图内大部分地区暂时会被划为“非指定用途”,只有若干土地被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以反映现有的乡村状况及供原居村民兴建小型屋宇之用。
在“非指定用途”的地带上,除农业用途外,任何发展均须先取得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的规划许可方可进行。城规会在考虑有关的规划申请时,可按情况考虑施加若干条件,例如要求申请人评估其拟议发展项目在环境及交通等方面的影响,并提供改善和纾缓措施。而“非指定用途”地带的规划目的是方便有关当局在制订分区计划大纲图前,得以有充分时间与相关部门详细进行分析及研究,从而在制订分区计划大纲图时,可确定有关地区的合适土地用途。
由于发展审批地区图的目的是为乡郊提供临时的规划指引及规管,而其有效期仅为三年,因此规划署会陆续按序订定分区计划大纲图,以取代先前已刊宪的发展审批地区图。因此,上述二十五幅“不包括的土地”中的海下、白腊及锁罗盆,于今年九月二十七日刊宪纳入相关的分区计划大纲草图之内。
海下、白腊及锁罗盆规划区的整体规划意向,都是保护区内具有高自然景观价值的地方及自然乡郊环境,务求使有关地方能与附近郊野公园的整体自然美境互相配合。与此同时,由于海下、白腊及锁罗盆村分别为该区的认可乡村,因此在不影响有关生态及自然环境的前提下,当局需划设合适的“乡村式发展”地带,以反映有关乡村的存在,及供原居村民兴建小型屋宇。再者,设立有关地带的目的,亦是要把小型屋宇发展集中在该地带内,令其发展更具条理,并且在土地运用及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方面,更具经济效益。
事实上,上述已于今年九月刊宪的分区计划大纲草图,为保护海下、白腊和锁罗盆的天然环境,有关大纲图把多于一半的土地划作海岸保护、自然保育及绿化用途,海下约有67%、白腊约有50%及锁罗盆更约有86%,作出上述的用途规划。任何可能影响该区整体的乡郊特色及附近生态的发展,都不会获考虑在有关地带内进行。
要留意的是,根据刚才提及的一系列考虑因素,包括地点的保育价值、景观及美学价值、地理位置等,规划署与渔农自然护理署在“西湾事件”后,曾为所有当时尚未纳入郊野公园范围或法定规划图则内的五十四幅“不包括的土地”进行了初步评估,并确定当中约半数包括海下、白腊及锁罗盆是适宜纳入法定规划图则。然而,正如环境局局长刚才所说,环境局会继续检视所有“不包括的土地”是否适合纳入郊野公园范围,并会在适当时候谘询公众和有关持份者。
主席,我已就议员所关注的有关透过法定规划程序去保护“不包括的土地”的工作,作出扼要的说明。我会聆听各位议员的发言后,再作适当的补充或回应。多谢。
完
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