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卢伟国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答复:
问题:
目前,由屋宇署和食物环境生署成立的联合办事处(联合办)负责处理大厦楼层间渗水的个案,统筹有关投诉的调查和执法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年至今,联合办接获多少宗有关渗水投诉,与过去3年的数字如何比较;过去3年,联合办每年完成处理和已确证渗水源头的个案数目分别有多少,以及每年分别就多少宗个案向法院申请进入处所的手令和发出“妨扰事故通知”;
(二)鉴于处理渗水投诉需动用公共资源,当局有没有具体的措施,防止投诉机制遭滥用并杜绝虚报;若有,详情为何;若没有,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专业人士向本人指出,联合办现时采用的色水测试在某些情况下会得出错误的渗水源头结论,而联合办正就加强调查渗水源头的方法进行研究,并最近委聘顾问公司尝试应用其他探测仪器,该等工作的初步结果为何,以及有没有就引入其他测试方法或探测仪器以调查渗水源头制订时间表;若没有时间表,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管理和维修保养楼宇,包括解决楼层间的渗水问题,是楼宇业主应有的责任。故此,私人物业内部若出现渗水情况,业主应首先自行检验渗水原因,并视乎情况和需要与有关的住户及其他业主协调,进行维修工程。
但当有关渗水情况构成生妨扰、楼宇结构安全风险或浪费供水,政府便会分别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或《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所赋予的权力,介入处理个案。现时由屋宇署及食物环境生署人员组成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以“一站式”的运作模式,统一处理渗水举报。若确认渗水构成生妨扰,联办处会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的相关条文,向有关人士发出“妨扰事故通知”,要求当事人减除渗水妨扰。如有需要,亦会转介个案予屋宇署或水务署,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包括危险建筑物由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处理,浪费供水则由水务署根据《水务设施条例》的有关条文规定敦促涉事用户进行修理。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由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联办处共接获22 802宗渗水举报。至于在二○一○、二○一一及二○一二年的过去3年,联办处接获的渗水举报分别为25 717宗、23 660宗和27 353宗。问题要求提供的过去3年的分项统计数字,列载于附件。
(二)当接获有关楼宇渗水的举报后,联办处人员会先作查证,剔除因为不涉及生妨扰而不属于联办处法定权限可跟进的个案,与及缺乏理据,或渗水情况已终止或举报人中途撤销举报等个案。对这些被甄别为不需予以跟进的个案,联办处不会展开进一步调查。这类被剔除的个案大约占每年所接获的渗水举报数目的50%,我们认为现行的措施已能有效防止虚报或滥用投诉机制。
正如我刚才指出,业主有责任处理楼宇管理和保养方面的事宜,包括视乎情况与其他相关住户和业主协调解决物业出现渗水的情况,政府只有在可根据相关法例行使法定权力的情况下,才可介入渗水的个案。自联办处成立以来,向联办处提出渗水举报的数目不断增加。联办处每年接获的举报数目在6年间增加了57%,由二○○七年(即联办处成立后的首个完整年度)的17 405宗,增加至二○一二年的27 353宗。有关现象除显示有更多市民向联办处提出渗水举报外,也反映渗水问题正在随现存楼宇日渐老化而日趋普遍。有鉴于此,联办处一方面会致力提升处理渗水个案的成效,另一方面亦会透过宣传和公众教育,加强业主对楼宇保养、维修和管理的意识,希望能够循不同方向更有效地处理楼宇渗水的问题。
(三)导致楼宇渗水的原因十分多,联办处会因应个别个案的情况,采取合适的而又不会对建筑物造成破损的检测以查找渗水源头,包括湿度监察、色水测试、地台蓄水测试、墙壁洒水测试及供水喉管反向压力测试等,这些皆是被业界广泛使用的有效测试方法。除了目视检测外,联办处人员亦会按情况使用不同的仪器如电子湿度仪、紫外光电筒和滤光眼镜等协助进行各种调查和测试。若有需要,联办处人员会收集渗水位置的批荡或渗水样本,送交政府化验所化验。
为进一步提升联办处调查工作的成效,联办处的恒常措施之一,是物色其他能协助查找出渗水源头的方法和仪器。联办处现正在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的协助下,研究是否可透过实时监察怀疑渗水单位的用水情况和渗水位置的湿度变化,协助寻找渗水的源头。联办处留意到现时市面上有一些探测仪器,例如红外线探测仪和微波探测仪等,可以探测渗水位置的湿度变化。联办处最近亦尝试应用有关仪器以拍摄红外线造影及进行微波湿度立体造型,以协助在一些较复杂的渗水个案,追查渗水源头。
多谢主席。
完
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5分